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签证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合经区管[2010]38号)和我局《项目造价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承建的开发区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办法

考核变更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规范、及时办理。

1、变更签证的规范性

(1)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或清单编制错漏,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签证变更的,扣项目负责人0.2分;

(2)发生变更,方案未批先干的,扣项目负责人2分;

(3)《合同价款变更审批表》和《合同价款变更备案表》填写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4)负签证该办未办的,视情节由考核会确定扣分。

2、变更签证的及时性

(1)变更方案上报延迟影响了工程进度或延迟达3天以上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2)变更方案实施完成后2周没有完成签证上报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3)经济负签证在确定后1个月内未完成上报备案的,扣项目负责人3分;

(4)经济签证上报严重滞后的(变更方案实施后1个月以上),扣项目负责人5分,并扣部长1分。

三、考核方法

变更签证在公司内部履行手续过程中,由部长、分管领导对规范性、及时性进行评价,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登记按季度汇总纳入考核。

四、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