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输血科SOP文件
XXXXXXXXX输血科SOP文件编写者:审核者: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3)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6)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7)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8)输血后血袋回收登记制度 (9)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10)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 (13)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14)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上报制度及流程 (15)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17)临床紧急用血预案 (18)临床输血审批制度 (19)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 (20)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22)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23)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24)消毒管理及污物处理制度 (26)试剂的采购入库和领用管理制度.......................................-27 仪器设备认购、验收、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 (28)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1)输血管理交接班制度 (32)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34)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
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全血4±2℃(同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
临床输血相关制度临床输血相关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各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共同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族或监护人签字赞成,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
输血前核查制度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正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医院血者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或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确认后采集血标本。
由医护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并送交输血科。
(2)受血者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或能代表患者当前免疫学状态。
(3)血标本符合要求后,输血科工作人员与送检医护人员双方在血标本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4)如不能及时配血,应尽快将血标本放入4 ℃冰箱保存,以避免溶血或细菌增长。
(5)受血者血标本凡有下列问题的不得接收:
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信息过于简单的(例如:只有患者姓名)。
②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的。
③血标本量少于3 毫升的。
④血标本被稀释的。
⑤血标本溶血的(溶血性疾病例外)。
⑥用肝素治疗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的。
⑦用右旋糖酐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的(应将细胞洗涤)。
输血前检测及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为加强输血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本院制定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一.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正反定型、RH血型)血常规(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二.为了充分落实输血相容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试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血库每周做室内质控一次,输血前必须复查血型,检测受血者不完全抗体情况,进行交叉配血后,都符合要求后方可发血。
临床输血的核对:一、输血申请主治医师应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室、床号等患者识别信息,准确填写患者血型,认真填写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准确填写既往输血史,是否孕产妇,患者主要的血液化验指标,准备输入的血液成分和输入量等。
二、输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核对1、护士核对医生医嘱,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送检项目等,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3、用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
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抽血护士在输血申请单的抽血人处签字。
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4、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应对血标本进行检查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
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5、检验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与受血者检测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2℃—6℃冰箱保留7天以便查对。
输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输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血标本的采集管理,确保输血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标本采集管理。
第三条输血标本采集管理应当遵循“四集中”原则,即标本采集要集中于护士操作、标本运送要集中于专人操作、标本处理要集中于定点操作、资料记录要集中于分开记录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要与《输血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输血标本采集人员管理第五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标本采集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第六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持有医疗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技能处于良好水平。
第七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诚信守法。
第八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利益损害患者利益。
第九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能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保证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绝对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发现患者有异常情况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医院管理部门,做好防护处理。
第三章输血标本采集流程管理第十二条输血标本采集前,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和病史了解,明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输血需求。
第十三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依据患者病情和临床医嘱,确定标本采集的具体需求和方法,保证采集的标本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使用无菌器械和无菌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十五条输血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妥善保存采集好的标本,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将标本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临床输血标本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输血工作,规范输血标本管理,确保输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进行输血工作的科室及相关人员。
三、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 在采集之前,应对患者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患者身份、核对病历信息、选择适当的采集部位等。
3. 采集标本时,应使用一次性采血针,遵循无菌操作规范。
4. 采集完成后,标本应立即送至输血科,并及时进行相关标本处理。
四、标本保存1. 输血标本应妥善保存,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2. 标本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患者的标本不混淆。
3. 标本保存期限为7天,逾期应及时处理。
五、标本运送1. 输血标本的运送应采取专人专车制度,严禁与其他标本混合。
2. 运送途中,标本应保持稳定温度,避免受到外界因素影响。
3. 运到输血科后,应第一时间进行确认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六、标本处理1. 输血科应及时进行标本检测和处理,确保标本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对于异常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医生,并协助进行进一步检查。
3. 输血前标本检测结果应在3小时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医生。
七、标本识别1. 输血标本应在采集时粘贴医院相关标识,确保标本准确可靠。
2. 保存期间,应定期进行标本确认对照,避免混淆和失误。
3. 在需要使用标本时,应及时取用特定标本,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输血科主管医师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临床输血标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院科室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输血血标本的运送及交接制度
输血血标本的运送及交接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输血血液的安全、准确运送至患者手中,规范输血血标本的运送及交接流程,提高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职责和权限:1.送标本的责任人员:根据医嘱信息准备血标本并将其送至输血科;2.接收标本的责任人员:签收血标本并将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3.输血操作责任人员:根据医嘱信息进行正确的输血操作;4.监测输血过程的责任人员:负责在输血过程中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输血反应。
三、运送及交接流程:1.送标本的流程:(1)责任人员收到医嘱后,核实患者信息并准备相应的血标本;(2)将被准备好的血标本放置于标本袋中,并确保标本袋密封完好;(3)将患者信息、标本种类和数量写在标本袋上,并在标本袋上签上姓名和日期;(4)将血标本交给输血科的责任人员。
2.接收标本的流程:(1)输血科责任人员接收到血标本后,核对患者信息并签收;(2)确保血标本袋密封完好,并查看标本袋上的患者信息与送标本的责任人员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3)将血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3.输血操作的流程:(1)实施输血操作前,核对患者信息并与输血科的标本信息核对;(2)根据医嘱要求和输血血液种类准备相应的输血器具;(4)实施输血操作,根据要求设定合适的输血速度并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
4.监测输血过程的流程:(1)监护责任人员根据医嘱和输血科提供的患者信息核对患者的身份、输血速度和输血血液种类;(2)在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血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的动态变化;(3)随时记录并报告任何异常病情变化或可能的输血反应;(4)在输血结束后进行输血结束记录和评估。
四、注意事项:1.运送过程中,血标本袋应放置在专用运输袋中,并妥善固定以防止破损;2.血袋在输血前应进行二次核对,确保患者信息和输血血液种类准确无误;3.输血操作人员应熟悉输血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做到娴熟操作,提高输血操作的安全性;5.输血操作和监测期间,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输血前和输血期间管理制度(5篇)
输血前和输血期间管理制度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时,两人认真核对医师填写好的《输血申请单》的正副联,并将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的副联粘贴于配血管上。
三、采集血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后两人在《输血申请单》下面签名。
操作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四、采集血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五、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与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
护士收到血型鉴定单时,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无误后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将血型鉴定单粘贴于检查报告粘贴纸右上角,两人在血型鉴定单右上角上签名。
六、取血时必须携带病历和《病人专用领血单》、《血型鉴定报告单》。
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血量;2、核对血袋标签: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的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液,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共同签字。
七、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领: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八、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核对,核对的信息同取血时的信息,无误后登记在输血登记本上,并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名。
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一、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的采集:
1、当病人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
二、标本送检:临床科室必须由医护人员或经过培训专业人员(护工)送标本,家属或其他非医护人员不得送标本。
三、标本接收登记:
1、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输血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
2、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并编号。
若有错误或不清楚者,记录于《不合格申请单和标本登记本》,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由科室哌医护人员来确认并改正后方可接收。
3、标本拒收准则:
(1)标签空白的标本(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
(2)由医护人员(病人或其家属)送达的标本。
(3)交叉配血单上未填写安全者,如输血前检查、血型等(急诊例外)。
(4)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5)拒收标本一律不退回科室,要求重新抽取标本。
四、其它:
1、保存期超过输血前3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2、输血科接收标本后应根据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特殊血进行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3、实验完结后,所有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专用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7天后方可丢弃。
4、废弃标本装入黄色塑料袋由专人送医院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阜新市中医医院 2016.1。
血液标本的采集接收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的采集接收保存制度
1.病人的输血标本由本院医护人员根据申请检验的目的和要求,持贴有申请单联号或条形码(患者信息)的采血管,当面核查后抽血3-5毫升,由专人送输血科(不许家属送标本)。
2. 输血科专人签收血液标本,当面核查申请单的内容、检验目的和要求,确认无误后登记签收。
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必须由输血科当班者与申请医师亲自处理。
3. 配血前的标本在输血科保存3日,配血后的标本保存7日。
备注
1. 所用血样要能够恰当地反映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如果受血者需要继续输注红细胞,再次申请输血时(超出24小时),应该重新采集一份血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 要防止血样溶血,溶血的标本不能使用,因溶血后的游离血红蛋白可以掩盖抗体引起的溶血。
3. 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血(血液被稀释),如遇紧急情况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并弃去最初抽取的5ml血液后再采集标本。
4. 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疗,应在采集血样时注明,同
时通知输血科。
5. 右旋醣酐等中高分子药物可干扰配血,应在药物输注前采集血样备用。
输血申请及标本接收工作流程
输血申请、配送血液的接收、储存、配血、发血管理制度1.确定输血后由医生开出医嘱,护士抽取标本。
此过程临床须做到输血指征明确、患者知情输血、申请单合格、输血前检查完整。
2.标本必须由医护人员或医院专设人员收送,严禁患者家属或实习学生送血样。
血样及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后由送血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一起核对无误后签字接收。
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对不合格标本与申请单拒收。
3.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再配血。
血制品入库、核对及储存1.取血分类周内每天早上由市中心血站根据预约量送血至医院,由输血科人员取血,双方核对签字,并保留送血清单。
对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取回血液,快速按照血型及品种分类。
2.登记入库按型扫描每一代血制品的条码,并分别选填血型、血种、容量、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
3.核对库存每日入库完成后核对入库结果,核对结果必须与血液中心出库清单及所送血制品一致,并保存入库结果。
入完库的血制品要按品种和血型立即放入相应的冰箱或冰柜。
4.库存盘点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
每月底要对血制品的实际库存和计算机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库盘点,检查两者是否相吻合,定期进行系统的全面维护,对出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配血、发血及血液出库工作流程5.冰箱要求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天定时作4次冰箱温度记录;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6.血制品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交叉配血及发血1.凡输注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红细胞类成分必须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可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同型或相容(特殊情况除外)输注。
输血科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受登记制度
四、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受登记制度
1.确定输血后,采血护士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离开患者病床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采集日期。
3.将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血库),双方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病案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后,签署姓名及时间。
不得由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4.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再次输血必须重新采集血样。
5.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5ml血液),且要做到八不收:
(1)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
(2)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
(3)血标本量少于3ml;
(4)血标本被稀释(如从输液管获取的血标本);
(5)血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例外);
(6)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
(7)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8)用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如已标记说明应输注洗涤红细胞)。
脂肪乳可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标本备用。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
2、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抽血人、抽血时间、送血时间、送标本人签名。
3、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若有疑问,立即通知临床科室,标签空白的标本立即退回临床。
4、标本拒收准则:(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
(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
(c)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未做血型除外)(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
(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f)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
5、输血科接收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6、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象,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
7、必须是三天以内的标本方可用于配血。
当天的标本配血后放入当天的标本架的相应位置,以前的标本还回原标本架的相应位置。
8、所以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的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七天方可丢弃,废弃标本卫生员作消毒处理。
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输血科管理制度标准化操作规程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SOPSX04.04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第1页共1页1、输血科要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拟定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各类血制品、实试剂,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3、对工作中可能发现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标本的沾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输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制度
输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制度L目的明确临床输血标本的采集、运送、交接流程及管理要求,保证临床医护人员正确采集、送检输血标本。
2.范围本文件的执行部门/科室为临床科室和输血科;执行人员主要包括临床医护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
适用于临床输血标本采集、送检工作。
3.术语、缩略语和定义输血标本:指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试验的患者血液标本。
4.目标输血标本采集、送检正确率100%。
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5.1临床医护人员负责按要求正确采集输血标本并及时送检。
5.2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接收输血标本。
6.工作程序6.1与输血安全相关、需要采集患者血液标本的情况包括:(1)在本院无血型记录的患者入院后应采集血液标本进行首次血型检测,建立血型记录;(2)患者本次入院后首次申请输血、备血(包括申请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冷沉淀)时,需采集血液标本进行首次血型复查和抗体筛查;(3)申请输注红细胞血液制剂,需采集血液标本进行交叉配血;(4)患者为疑难血型、疑难配血、抗体筛查阳性等情况时,需按输血科的具体要求采集血液标本做进一步检测。
说明:①即使患者在本院有既往血型记录,本次入院首次申请输血、备血时进行首次血型复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此为发现冒名顶替患者的重要途经,也是保障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
②禁止将首次血型鉴定和首次血型复查的血液标本同时采集,分两次送检。
③对已建立血型记录的患者,若首次申请输血的品种为红细胞制剂,则首次血型复查和交叉配血可为同一管标本。
6.2交叉配血标本应由本院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与值班护士共同采集。
医护人员应参加医院或临床科室组织的输血相关培训。
【注:各医疗机构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的规定不尽相同,读者应以本院规定为准,但应确保两名医务人员(非特殊、异常紧急情况下)共同采集交叉配血标本】(1)采集输血标本前必须先打印患者信息标签贴于标本试管再至患者床旁采血,禁止携带无患者信息标签试管至患者床旁采血。
(2)2名医护人员持《临床用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到床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病区和床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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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一、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的采集:
1、当病人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
二、标本送检:临床科室必须由医护人员或经过培训专业人员(护工)送标本,家属或其他非医护人员不得送标本。
三、标本接收登记:
1、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输血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
2、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并编号。
若有错误或不清楚者,记录于《不合格申请单和标本登记本》,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由科室哌医护人员来确认并改正后方可接收。
3、标本拒收准则:
(1)标签空白的标本(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
(2)由医护人员(病人或其家属)送达的标本。
(3)交叉配血单上未填写安全者,如输血前检查、血型等(急诊例外)。
(4)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5)拒收标本一律不退回科室,要求重新抽取标本。
四、其它:
1、保存期超过输血前3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2、输血科接收标本后应根据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特殊血进行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3、实验完结后,所有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专用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7天后方可丢弃。
4、废弃标本装入黄色塑料袋由专人送医院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