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工序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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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序报验制度
一、工序检查验收制度和要求
1.安全控制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现场施工点的安全通
过最后的安全验收来实现控制。
2.工序的自检、报检:
(1)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操
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现场施工队要对该工序安全的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2)报检:班组施工负责人进行复检后报项目部,项目部专
职安全员进行内部终检,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内部检查不合格,不得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3.每次对需要工序报验的分项工程实行报验签字程序,项目部每次的报验邀请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由项目安质部填写相关的报验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对其进行归档。
二、旁站监督检查制
专职安全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有旁站要求的施工项目,及时报请指挥部或监理旁站监督。
三、执行“五不验”制度
1、报验部位工序未完成不予验收。
2、作业区需要防护的未防护不予验收。
3、过程控制检查中查出问题,未整改符合要求不予验收。
4、没有进行自检的不予验收。
5、“三检制度”未履行不予验收。
四、执行“奖罚”制度
监理一次性验收不通过罚款200元,第二次验收不通过罚款500元,第三次验收不通过责令该班组停工整顿或退场;验收一次性通过其合格率达90%其以上,原则上工序罚款取消,并酌情奖励。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发布的验收规范标准及企业标准有相抵触时以上位规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