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扬尘施工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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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扬尘施工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的目标:确保市级文明工地,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程。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在扬尘防治方面的监督、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城市环卫部门的标准和要求。
1、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整齐、美观、牢固,统一标志。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视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
(3)、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所在企业和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
(4)、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5)、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
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机动车扬尘。
(6)、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①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②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③植被绿化;
④定期洒水;
⑤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7)、工程建设期间,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8)、相关区域要硬化绿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9)、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
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
(10)、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遮盖。
(11)、推行清洁作业方法。道路工程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2)、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13)、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14)、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15)、若工程未能按规定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则必须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经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
2、扬尘的控制
(1)、建立和健全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网络。
(2)、土方开挖必须选用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发资质和证照的土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核查。
(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
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4)、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实施工前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专项交底。
(5)、检查施工现场围档,发现破损、污染等现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检查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及场地情况,保证场地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7)、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
(8)、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石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9)、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及时完成清运。
(10)、钻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时,会产生大量的泥浆,在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设置专用的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浆水的沟、槽。建筑废水必须做到二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应经常清污,以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1)、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应当做好车辆保洁工作,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清洗保洁措施,确保车辆不污染环境。
(12)、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经营性运输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13)、施工单位应监督运输单位采用车厢密闭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装运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槽罐车装运工程泥浆。
(1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携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
(15)、本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进出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出场时尾部放料口应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