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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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b)在原申请单空白处写上标本不合格原因,并将之送返送检科室/单位。

c)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单位的医生或护士。

4.2 标本的保存

a)HBV:全血样本在3小时内分离出血清,保存于-20℃。

b)HCV:全血样本在3小时内分离出血清,保存于-20℃。

c)TB:液化的痰标本如果不立即用于核酸提取,保存于-20℃。处理后的痰或胸腹水、脑脊液、脓液用于TB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下短期保存。长期保存于-70℃下。

d)CT:处理后的棉拭子标本置于-20℃下短期保存。

4.3 特殊标本处理

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规定时间外收到的零散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的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

所谓特殊样本是指难于采集的样本,以及特殊病人的样本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无论那位工作人员,一旦收到样本后,均须负其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有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班记录和双

签名。对于做长期病情动态考察的病人标本一律置于-70℃下长期保存,使用时再按需取出检测。

5 本SOP的变动程序

本SOP的变动,可由任一使用该文件的工作人员提出,报上级负责人决定。如通过则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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