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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详细解读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详细解读

目录1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一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评审和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核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86c7e5d8-6ea5-11ec-b809-7cb59b590d7d《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200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部分修订。

本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对《准则》部分修改的规定进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包括:2.2.1a(第1段)、2.2.3、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段)、5.3.9(第2段)、5.3.10(第2段和第4段)、5.3.13、5.3.15(第1段和第3段)、5.4.2(第6段)、5.4.3、5.3a、5.4.3b(第2段和第3段)、5.4.3d(第5段和第5.4.7、5.4.4.7、5.5.4、5.5.4.4、5.4.4、5.4.3.3、5.3.3、5.3、5.3.3、5.3.3,5.4.12a(第1、2、3和6段)、5.4.13、5.4.14(第1段)、5.4.14a、5.4.14b、5.6.2(第2和6段)、5.6.3、5.6.8(第2、5、7和8段)、5.7.1、5.9.4(第2和6段)、5.9.6、5.9.7、5.9.8、5.9.9、5.11、5.9.12、5.9.13和5.9.19段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规定5.5.3、5.5.4、5.5.5和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26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的部分修正案1总则1.0.1为使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站场(阀室)标准化管理手册之二(分输站分册)

站场(阀室)标准化管理手册之二(分输站分册)

1.4.1 站场及阀室实体围墙铁丝网................................................................................ 8
1.4.2 硅塑管道入地盖板................................................................................................ 9
1.4.7 巡检路线............................................................................................................. 13
1.4.8 组合式过滤分离器防护罩.................................................................................. 13
日期 2014-2-20 2013-2-25 2011-2-15 2011-2-18 2010-3-5 2009-3-20 2008-3-2 2007-3-8 2005-3-10
2005-5-12 2004-8-9 2005-5-12
批准
日期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言..................................................................................................................... 1
2.1 室外绿化.................................................................................................................. 19

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新

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新

ZRSC-009-2009(V1.0)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总则 (106)二、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108)三、燃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13)四、用户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24)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26)六、抢险维修的管理与操作 (127)七、中毒、火灾与爆炸的处理 (132)八、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132)九、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135)十、运行、维护、抢修记录 (137)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燃集团各城市燃气公司的燃气输配管理,确保各项目公司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升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各立项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投入生产运营前,必须经过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项目公司对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总部生产运营部。

3、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准备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编制置换投产方案,报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审批后实施。

置换投产方案原则上实施“间接法”,即用氮气置换空气、用燃气置换氮气。

检测含氧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置换燃气。

4、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系统各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殊工种(燃气输配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5、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把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6、各项目公司的燃气设施和重要部位(门站、调压站、调压撬、调压箱)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和警示标志。

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场站生产区。

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1、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斯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3、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文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4、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城镇燃气爱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应由气源方(即供气方)统筹调度解决。

需气方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负荷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

5、平衡城镇燃气逐小时的用气不均匀性,除应符合6.1.4条要求外,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尚应具有合理的调度供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度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确定调度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调峰气源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力等措施)。

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调度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6、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要求。

7、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

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

二、术语和符号本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

三、基本规定1.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文件等。

2.设计范围:应明确设计范围,包括气源、输配管道、储配站、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

3.设计原则: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的原则。

4.设计程序:应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四、燃气管道1.管道材料: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介质特性、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材。

2.管道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质、建筑物等因素,合理布置管道走向。

3.管道埋深:应根据土壤性质、管道材料、管道间距等因素确定。

4.管道防腐:应根据土壤腐蚀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腐措施。

五、燃气设备与设施1.储配站:应选择合适的储气设施,合理确定储气规模。

2.调压设施: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管道压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调压设备。

3.计量设施:应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计量设备。

4.配套设施:应根据设备运行需求,合理配置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六、监控与安全1.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燃气输配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2.安全措施:应根据燃气输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爆、防雷等。

3.应急预案: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七、环境保护与节能1.环境保护: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燃气输配对环境的影响。

2.节能措施:应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降低燃气输配过程中的能耗。

新版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pdf

新版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pdf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pdf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pdf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气负荷4.1 负荷分类4.2 负荷预测4.3 规划指标5燃气气源6燃气管网6.1 压力级制6.2 管网布置6.3 水力计算7调峰及应急储备7.1 调峰7.2 应急储备8燃气厂站8.1 一般规定8.2 天然气厂站8.3 液化石油气厂站8.4 汽车加气站8.5 人工煤气厂站9运行调度系统附录A 城镇燃气规划编制需调研收集的资料及规划编制内容附录B 燃气设施用地指标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提高城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贯彻节能减排政策,保障供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或镇规划中的燃气规划的编制。

1.0.3 城镇燃气规划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坚持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能源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进行编制。

1.0.4 城镇燃气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术语2.0.1 集中负荷concentrated load大型工业用户、燃气电厂、大型燃气锅炉房等对管网布局和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负荷。

2.0.2 可中断用户interruptible customer在系统事故、气源不足或供气高峰等特定时段内,可中断供气的用户。

2.0.3 不可中断用户uninterruptible customer停止供气将严重影响生活秩序或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用户。

2.0.4 非高峰期用户off-peak customer在低于城镇燃气管网年平均日供气量时才用气的用户。

2.0.5 负荷曲线load curve在一定时间内,一类或多类用户负荷叠加后的用气量变化曲线,包括:年负荷曲线、周负荷曲线、日负荷曲线。

年负荷曲线反映月负荷波动,周负荷曲线反映日负荷波动,日负荷曲线反映小时负荷波动。

燃气输配运行与场站管理

燃气输配运行与场站管理
火灾现场
在站人员在上级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配电房初起火灾应急程序
发现情况后利用手边的灭火设施进行灭火。
应有人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火势威胁到管道、站内设备时,对其临近设 备、房屋进行淋浇冷水进行降温保护,且采取关闭阀门,减小压力、倒流
程等方法
如果火势不受控制发生蔓延燃烧时,切断高压室对低压室的供电。一人电 话值守,其余人参与灭火,同时报火警。
二、场站巡视制度 场站巡视是场站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值班人员应定期对场站设施设 备进行巡视,主要内容包括:收集运行场站流量、压力参数并记录上报; 巡视站场输配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情况;各种配电设施、设备 是否正常;输配工艺管道及其设备、设施有无沉降、拉裂现象;围墙、房 屋、避雷塔、放空管及地基等有无沉降现象。 在雨期或汛期时,还应对场站的防汛、防雨等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包括: 站场房屋设施完好情况,屋顶防水是否完好,房屋是否被水浸泡,房屋、 围墙设施是否有开裂、倾斜或沉降等情况;变(配电室)是否进水,各种 室内配电设施、设备是否被淋湿;站场、房屋设施的排水管道通畅情况; 站场防雷装置是否按照防雷相关要求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站场内防汛 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到位情况。
内人员撤离后,应该立即派人协助周边单位物管(门卫)通知、组织 居民撤离
人员撤离出来后,在有风的情况下,应该往上风方向跑,以尽快脱离 危险区域,在无风的情况下,应该顺着低洼的地方向外跑
人员撤离出来后,根据受污染范围大小,设立警戒区域
现场指挥应随时注意观察泄漏的发展情况,如果泄漏污染区域有加大 的趋势,则相应扩大警戒区域
有余气可供应用的工厂等)输入城镇使用的燃气,进行计量、质量检测, 按城镇供气的输配要求,控制与调节向城镇供应的燃气流量与压力,必 要时还需对燃气进行净化. 二、输配管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01.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我部组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附件: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供应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验收标准直接关系着供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并为相关施工和验收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2. 施工规范要求2.1 施工前准备在开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认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并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2.2 施工过程在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管、焊接和连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状况,及时清理隐患;•严格遵守燃气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流程;•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遇到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相关技术人员汇报,不得私自处理;•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3 施工验收在完成施工后,进行施工验收是确保燃气输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验收过程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对施工记录和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和整改;•向项目负责人做好工程验收报告,并提示下一步的工作。

3. 管理措施和建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以下措施和建议可供参考:•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进货检验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最新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

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摘要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50028-2006正⽂及条⽂说明在线阅读:现批准《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局部修订的条⽂,⾃2020年6⽉1⽇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同时废⽌。

3 ⽤⽓量和燃⽓质量3.1 ⽤⽓量3.1.1设计⽤⽓量应根据当地供⽓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量:1 居民⽣活⽤⽓量;2 商业⽤⽓量;3 ⼯业企业⽣产⽤⽓量;4 采暖通风和空调⽤⽓量;5 燃⽓汽车⽤⽓量;6 其他⽓量。

注:当电站采⽤城镇燃⽓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量。

3.1.2各种⽤户的燃⽓设计⽤⽓量,应根据燃⽓发展规划和⽤⽓量指标确定。

3.1.3居民⽣活和商业的⽤⽓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活和商业⽤⽓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3.1.4⼯业企业⽣产的⽤⽓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业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采暖通风和空调⽤⽓量指标,可按国家现⾏标准《城市热⼒⽹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燃⽓汽车⽤⽓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汽车种类、车型和使⽤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当缺乏⽤⽓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汽车城镇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条⽂说明3.1⽤⽓量3.1.1供⽓原则是⼀项与很多重⼤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业和民⽤⽤⽓的⽐例上就有很⼤的不同。

⼯业和民⽤⽤⽓的⽐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量分配时,⼀般应优先发展民⽤⽤⽓,同时也要发展⼀部分⼯业⽤⽓,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源⼚的效益,减少储⽓容积,减轻⾼峰负荷,增加售⽓收费,有利于节假⽇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单纯地看成是民⽤⽤⽓是⽚⾯的。

最新《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汇编

最新《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月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标准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0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然气集输站场及输配站施工相关规范和标准

天然气集输站场及输配站施工相关规范和标准

天然气集输站场及输配站施工相关规范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张美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城市燃气管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

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形成了全国乃至跨国的供气网络。

燃气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很重要.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结合管道的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既要有预见性又要符合现实情况,在满足各家各户要求的前提下使我们的设计更为合理和人性化。

本文对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的规范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安全Abstract Along with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city gas pipeline has become one of the facilities of the people life。

Natural gas has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city gas, the formation of a national and multinational supply network。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gas pipeline is very important。

We must combine the running situation of the pipeline in the work process,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conditions and so on. Have the foresight to accord with the reality, to meet the families meet the precondition of enable us to design more reasonable and humane. This paper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city gas pipeline in the specification。

《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268-2017)【可编辑】

《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268-2017)【可编辑】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数据、信息平台及通信 (5)4.1 一般规定 (5)4.2 基础数据 (5)4.3 数据管理 (6)4.4 信息平台及通信 (6)5 应用基础技术 (8)5.1 一般规定 (8)5.2 地理信息系统 (8)5.3 监测与控制系统 (9)5.4 管网仿真 (9)5.5 气量预测 (10)6 智能应用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发展规划 (11)6.3 气量调配 (11)6.4 设备设施管理 (12)6.5 客户服务 (13)6.6 应急管理 (13)本规范用词说明 (15)引用标准名录 (1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Data ,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Communication (5)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2 Basic Data (5)4.3 Data Management (6)4.4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Communication (6)5 Basic Technology of Application (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8)5.3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9)5.4 Pipe Network Simulation (9)5.5 Gas Volume Forecast Analysis (10)6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11)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6.2 Development Planning (11)6.3 Gas Volume Allocation (11)6.4 Equipment and Facility Management (12)6.5 Customer Service (13)6.6 Emergency Management (1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性、环保性、适应性、经济性及能源利用率,实现智能气网,制定本规范。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文件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文件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文件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结合燃气站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特制定以下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文件: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燃气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 燃气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燃气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规划与选址1. 燃气站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2. 应选择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点。

3. 燃气站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设计与建设1. 燃气站的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合理、设备选型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

2. 建设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3. 燃气站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设备与设施1. 燃气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系统、泄漏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

2.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燃气站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

五、运营管理1. 燃气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 燃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燃气站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泄漏和污染。

3. 燃气站产生的废气、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七、法律责任1. 燃气站的经营者应遵守本规范,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制定机关所有。

请各相关部门和燃气站经营者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确保燃气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

燃气站规范最新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需求的增长,燃气站作为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环保和效率标准日益受到重视。

以下是根据最新规范制定的燃气站标准:1. 安全标准:- 燃气站必须设立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区域,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 燃气站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泄漏检测、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燃气站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2. 环保标准:- 燃气站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和废气排放,确保排放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 燃气站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3. 建设标准:- 燃气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合理布局。

- 燃气站的储气设施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工艺,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 燃气站的电气系统应采用防爆设计,确保在燃气环境中的安全使用。

4. 运营标准:- 燃气站应建立严格的运营管理流程,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和记录。

- 燃气站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 燃气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 技术标准:- 燃气站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燃气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 燃气站应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 燃气站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如智能计量、远程监控等,提升服务水平。

6. 服务标准:- 燃气站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及时的燃气供应和优质的客户服务。

- 燃气站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 燃气站应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7. 监管标准:- 燃气站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 燃气站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运营情况,包括安全、环保和服务质量等。

- 燃气站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站场及站场设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站场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J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Y/T0043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管理内容3.1一般规定3.1.1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1.2各站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的标牌。

3.1.3在各类站场中,生产区和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没有明显分界的站场应设置黄色分界线,并标识“生产区”、“办公区”;临时站场应设置警示带。

3.1.4站场的消防器材不应挪作它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3.1.5巡回检查路线的先后顺序应合理设置并用红色箭头标识。

3.1.6站场应设置紧急集合点。

3.1.7站场内应设立风向标。

3.2进站管理3.2.1各站场应设立门卫,24h值班。

3.2.2各站场应在大门外侧设立“进站须知”牌、“危险点、源分布图”、“逃生路线图”、“禁止烟火”等警示牌。

3.2.3各站场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3.2.4经批准进站的外来人员,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由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

3.2.5各站场应设安全教育室。

3.2.6外来人员进站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按管道局统一标准执行。

3.2.7所有进站车辆应配带防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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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压力容器应具有使用登记证书。
3.3.3.3 压力容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污物,应按规定做防腐。
3.3.3.4 压力容器各密封点应无外漏、无漏液。
3.3.3.5 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验期之内。
3.3.3.6 压力容器内部各部件应牢固、无变形,外部连接管件应无变形弯曲。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管理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1 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1.2 各站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的标牌。
3.1.3 在各类站场中,生产区和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没有明显分界的站场应设置
3.3.2.6 阀门排污嘴、注脂嘴等各密封点应无漏油(脂) ,顶部应不喷漆,且保持清洁。
3.3.2.7 场站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应作节流调节使用。
3.3.3 压力容器管理
3.3.3.1 站场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 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 3.3.5.8
重要部位发现的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3.3.5.9 各站场负责填写本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技术档案和计量管理表格。保存期为五年。
3.3.6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管理
3.3.6.1 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压力不稳定问题时,应及时

色分界线 ,并标识“生产区” 、“办公区”;临时站场应设置警示带。
3.1.4 站场的消防器材不应挪作它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
,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3.1.5 巡回检查路线的先后顺序应合理设置并用 红色箭头 标识。
3.1.6 站场应设置紧急集合点。
1
3.1.7 站场内应设立风向标。 3.2 进站管理
3.3.1.7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GBJ 57 的“第二类”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应符合
GB 50028 的要求,每年检测不应少于二次。
3.3.1.8 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Hale Waihona Puke 3.3.2 场站阀门及执行机构管理
3.3.4.6 设备所有的指示配套仪表应齐全,读数正确,仪表量程、使用条件等符合仪表使用的要求。
3.3.4.7 设备的排污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3.5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3.3.5.1 各站场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 校准计划表,依法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验(校
准),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3.2.5 各站场应设安全教育室。
3.2.6 外来人员进站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按管道局统一标准执行。
3.2.7 所有进站车辆应配带防火帽。
3.3 设备管理
3.3.1 一般规定
3.3.1.1 站场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等应按照管道局《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3.1.2 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得涂色遮盖, “开 /关”指示醒目清楚, 阀门应设置“开”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J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劳锅字 [1990]3 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或“关”的标志牌。
3.3.1.3 站场设备运行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应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
护装置。
3.3.1.4 站场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
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3.3.1.5 设备备品配件特别是易损件应满足运行要求。
3.3.1.6 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3.3.2.1 站场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表面刷漆统一、清洁,无锈蚀、无污物
, 阀门螺栓及铭牌不应刷漆。
3.3.2.2 阀门应操作灵活,阀门在操作中无异常响动,各活动润滑部位应无干涩的感觉。
3.3.2.3 3.3.2.4
阀门应无内漏。 阀门状态位应指示正确、清晰。
2
3.3.2.5 阀门与管道连接法兰间应干净、无锈蚀,并应加装保护塑料管,塑料管采用网格软管,应清 洁、无油漆,方便拆卸。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站场及站场设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各类站
场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3.2.1 各站场应设立门卫, 24h 值班。
3.2.2 各站场应在大门外侧设立“进站须知”牌、 “危险点、源分布图” 、“逃生路线图” 、“禁止烟火”
等警示牌。
3.2.3 各站场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3.2.4 经批准进站的外来人员,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由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
3.3.4 场站机动设备管理
3.3.4.1 设备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
3.3.4.2 各系统部位应密封良好,所有紧固件应统一,无松动、脱落。
3.3.4.3 各转动及传动部位应润滑良好,无锈蚀。
3.3.4.4 设备功能应完好,达到规定的设备使用要求。
3.3.4.5 设备所有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3.3.5.2 对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3.3.5.3 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的档案及台帐。
3.3.5.4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检定周期和要求。
3.3.5.5 应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进行合理保养。
3.3.5.6 3.3.5.7
对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并应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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