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pdf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详细解读

目录1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一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评审和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核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86c7e5d8-6ea5-11ec-b809-7cb59b590d7d《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200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部分修订。
本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对《准则》部分修改的规定进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包括:2.2.1a(第1段)、2.2.3、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段)、5.3.9(第2段)、5.3.10(第2段和第4段)、5.3.13、5.3.15(第1段和第3段)、5.4.2(第6段)、5.4.3、5.3a、5.4.3b(第2段和第3段)、5.4.3d(第5段和第5.4.7、5.4.4.7、5.5.4、5.5.4.4、5.4.4、5.4.3.3、5.3.3、5.3、5.3.3、5.3.3,5.4.12a(第1、2、3和6段)、5.4.13、5.4.14(第1段)、5.4.14a、5.4.14b、5.6.2(第2和6段)、5.6.3、5.6.8(第2、5、7和8段)、5.7.1、5.9.4(第2和6段)、5.9.6、5.9.7、5.9.8、5.9.9、5.11、5.9.12、5.9.13和5.9.19段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规定5.5.3、5.5.4、5.5.5和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26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的部分修正案1总则1.0.1为使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站场(阀室)标准化管理手册之二(分输站分册)

1.4.1 站场及阀室实体围墙铁丝网................................................................................ 8
1.4.2 硅塑管道入地盖板................................................................................................ 9
1.4.7 巡检路线............................................................................................................. 13
1.4.8 组合式过滤分离器防护罩.................................................................................. 13
日期 2014-2-20 2013-2-25 2011-2-15 2011-2-18 2010-3-5 2009-3-20 2008-3-2 2007-3-8 2005-3-10
2005-5-12 2004-8-9 2005-5-12
批准
日期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目录
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言..................................................................................................................... 1
2.1 室外绿化.................................................................................................................. 19
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新

ZRSC-009-2009(V1.0)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总则 (106)二、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108)三、燃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13)四、用户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24)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26)六、抢险维修的管理与操作 (127)七、中毒、火灾与爆炸的处理 (132)八、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132)九、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135)十、运行、维护、抢修记录 (137)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燃集团各城市燃气公司的燃气输配管理,确保各项目公司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升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各立项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投入生产运营前,必须经过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项目公司对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总部生产运营部。
3、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准备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编制置换投产方案,报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审批后实施。
置换投产方案原则上实施“间接法”,即用氮气置换空气、用燃气置换氮气。
检测含氧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置换燃气。
4、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系统各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殊工种(燃气输配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5、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把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6、各项目公司的燃气设施和重要部位(门站、调压站、调压撬、调压箱)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和警示标志。
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场站生产区。
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1、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斯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3、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文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4、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城镇燃气爱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应由气源方(即供气方)统筹调度解决。
需气方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负荷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
5、平衡城镇燃气逐小时的用气不均匀性,除应符合6.1.4条要求外,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尚应具有合理的调度供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度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确定调度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调峰气源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力等措施)。
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调度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6、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要求。
7、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
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
二、术语和符号本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
三、基本规定1.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文件等。
2.设计范围:应明确设计范围,包括气源、输配管道、储配站、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
3.设计原则: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的原则。
4.设计程序:应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四、燃气管道1.管道材料: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介质特性、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材。
2.管道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质、建筑物等因素,合理布置管道走向。
3.管道埋深:应根据土壤性质、管道材料、管道间距等因素确定。
4.管道防腐:应根据土壤腐蚀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腐措施。
五、燃气设备与设施1.储配站:应选择合适的储气设施,合理确定储气规模。
2.调压设施: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管道压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调压设备。
3.计量设施:应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计量设备。
4.配套设施:应根据设备运行需求,合理配置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六、监控与安全1.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燃气输配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2.安全措施:应根据燃气输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爆、防雷等。
3.应急预案: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七、环境保护与节能1.环境保护: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燃气输配对环境的影响。
2.节能措施:应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降低燃气输配过程中的能耗。
新版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pdf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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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压力容器应具有使用登记证书。
3.3.3.3 压力容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污物,应按规定做防腐。
3.3.3.4 压力容器各密封点应无外漏、无漏液。
3.3.3.5 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验期之内。
3.3.3.6 压力容器内部各部件应牢固、无变形,外部连接管件应无变形弯曲。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管理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1 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1.2 各站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的标牌。
3.1.3 在各类站场中,生产区和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没有明显分界的站场应设置
3.3.2.6 阀门排污嘴、注脂嘴等各密封点应无漏油(脂) ,顶部应不喷漆,且保持清洁。
3.3.2.7 场站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应作节流调节使用。
3.3.3 压力容器管理
3.3.3.1 站场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 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 3.3.5.8
重要部位发现的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3.3.5.9 各站场负责填写本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技术档案和计量管理表格。保存期为五年。
3.3.6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管理
3.3.6.1 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压力不稳定问题时,应及时
黄
色分界线 ,并标识“生产区” 、“办公区”;临时站场应设置警示带。
3.1.4 站场的消防器材不应挪作它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
,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3.1.5 巡回检查路线的先后顺序应合理设置并用 红色箭头 标识。
3.1.6 站场应设置紧急集合点。
1
3.1.7 站场内应设立风向标。 3.2 进站管理
3.3.1.7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其接地电阻应符合
GBJ 57 的“第二类”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应符合
GB 50028 的要求,每年检测不应少于二次。
3.3.1.8 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Hale Waihona Puke 3.3.2 场站阀门及执行机构管理
3.3.4.6 设备所有的指示配套仪表应齐全,读数正确,仪表量程、使用条件等符合仪表使用的要求。
3.3.4.7 设备的排污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3.5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3.3.5.1 各站场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 校准计划表,依法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验(校
准),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3.2.5 各站场应设安全教育室。
3.2.6 外来人员进站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按管道局统一标准执行。
3.2.7 所有进站车辆应配带防火帽。
3.3 设备管理
3.3.1 一般规定
3.3.1.1 站场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等应按照管道局《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3.1.2 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得涂色遮盖, “开 /关”指示醒目清楚, 阀门应设置“开”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J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劳锅字 [1990]3 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或“关”的标志牌。
3.3.1.3 站场设备运行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应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
护装置。
3.3.1.4 站场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
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3.3.1.5 设备备品配件特别是易损件应满足运行要求。
3.3.1.6 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3.3.2.1 站场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表面刷漆统一、清洁,无锈蚀、无污物
, 阀门螺栓及铭牌不应刷漆。
3.3.2.2 阀门应操作灵活,阀门在操作中无异常响动,各活动润滑部位应无干涩的感觉。
3.3.2.3 3.3.2.4
阀门应无内漏。 阀门状态位应指示正确、清晰。
2
3.3.2.5 阀门与管道连接法兰间应干净、无锈蚀,并应加装保护塑料管,塑料管采用网格软管,应清 洁、无油漆,方便拆卸。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站场及站场设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各类站
场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3.2.1 各站场应设立门卫, 24h 值班。
3.2.2 各站场应在大门外侧设立“进站须知”牌、 “危险点、源分布图” 、“逃生路线图” 、“禁止烟火”
等警示牌。
3.2.3 各站场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3.2.4 经批准进站的外来人员,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由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
3.3.4 场站机动设备管理
3.3.4.1 设备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
3.3.4.2 各系统部位应密封良好,所有紧固件应统一,无松动、脱落。
3.3.4.3 各转动及传动部位应润滑良好,无锈蚀。
3.3.4.4 设备功能应完好,达到规定的设备使用要求。
3.3.4.5 设备所有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3.3.5.2 对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3.3.5.3 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的档案及台帐。
3.3.5.4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检定周期和要求。
3.3.5.5 应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进行合理保养。
3.3.5.6 3.3.5.7
对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并应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