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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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农业基础》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农业基础》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农业基础》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A、抽检B、检查C、免检D、监督参考答案:C2.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是()。

A、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C、放心农产品D、有机产品参考答案:A3.不属于食品安全中指的有害金属的污染是O。

A、汞B、碑C、铜D、铅参考答案:C4.通常根据色泽进行葡萄酒分类,下列不属于的是()。

A、白葡萄酒B、绿葡萄酒C、桃红葡萄酒D、红葡萄酒参考答案:B5.油脂加工中逸出的天然有害物质有O。

A、芥子贰B、芥酸C、棉籽酚D、都是参考答案:D6.变性蛋白质的主要特点是()。

A、共价键被破坏B、不易被蛋白酶水解C、溶解度增加D、生物学活性丧失参考答案:D7.引起农产品失重、老化的生理因素是()A、乙烯生成B、呼吸作用C、冻害及病害D、蒸腾作用参考答案:D8.我国海产品中,海带、紫菜的()含量高达30-40mg∕Kg.A、汞B、碑C、铅D、镉参考答案:B9.农药污染属于()污染。

A、生物性污染B、化学性污染C、物理性污染D、都是参考答案:B10.我国民间以锡壶烫酒,因锡壶中含有0,常引起急性中毒。

A、汞B、铅C、碑D、镉参考答案:B1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

A、行业标准B、地方标准C、企业标准D、其他标准参考答案:B1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B、质量监督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农业行政部门参考答案:B13.对面团影响的两种主要蛋白质是()A、麦清蛋白和麦谷蛋白B、麦清蛋白和麦球蛋白C、麦谷蛋白和麦醇溶蛋白D、麦球蛋白和麦醇溶蛋白参考答案:C1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A、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B、伪造检测结果C、报出结果不及时;D、考核全格证书过期不申请复查参考答案:A15.政府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产品质量异常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异常处罚条例
6.2.21对于检验人员所开出的各种不良标识单/标识卡/标识牌,其他部门有疑问者可找出相对应的检验员进行探讨,但不得私自涂抹、修改、隐藏、丢弃。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处罚5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从严加倍处罚.
6。2.22对过程有特殊要求而生产未执行的(例:冲压及旋压车间对产品摆放要求),违规操作对当事人处罚20元/次,对多次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6.2。9检验员判定该批物料不合格,经评估不予以接收.生产部门不及时配合返工(修)予以处罚责任主管50元/次,对于返工(修)物料检验员复检时同样问题又重复出现,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20元/次,第二次返工(修)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以此类推.
6.2.10冲压、旋压、机加、电泳等工序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外观全检及关键尺寸全检(通止规或检具检测),在转序入半成品库前抽检,如果发现批量质量问题(不良比例超过10%为批量质量问题),对该工序的作业员、检验员、班组长予以处罚20—50元/次;如果超过5%而小于10%的质量问题则直接处罚责任作业员,处罚金额按挑选返工的工时扣除。
6。2.13客户投诉批量性品质问题,处罚出货检验员30元/次(经过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评估超差放用的情况除外)。出货检验抽检发现批量质量问题,处罚责任检验员30元/次,生产部责任主管30元/次。
6。2。14因包装标识、条码错误、码放时未按要求(同类物料、同一版本)而遭客户投诉混料,对责任人处罚30元/次。
6.2制程控制
6.2.1首件检验合格,后续量产时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在规定巡检频次时间以内:作业员承担100%责任,如果没有造成产品报废,给予作业员处罚30元/次;在规定巡检频次时间以外,检验员负有漏检责任,承担70%责任,作业员承担30%责任。给予检验员处罚30元/次,作业员处罚20元/次。如果造成产品报废,处罚按该批材料费的20%-50%比例分摊;对于批量性的质量问题班组长及主管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给予30—100元的处罚。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5篇)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5篇)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标识的要求第六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名称。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保质期有明确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

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字迹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____毫米;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的,字体应小于相应的汉字。

第九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试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试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复习题(一)公共部分一、填空题1.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投入品、生产、包装和标示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3. 有机农产品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不采用GMO 方法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5、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6、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7、制定农业标准包括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7、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8、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化。

9、农业标准化能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改进农产品质量,增加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10、农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效益显著的农业标准,应纳入相应的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1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12、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二、选择题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B)。

A次级产品;B初级产品;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A)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A科学技术;B农业生产;C生产技术;D基础建设3.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C)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A 县级;B 市级;C 省级;D乡(镇)级4.(A) 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需要在(C)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

北京市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

北京市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

北京市局发布食品类案件处理指导意见2015-12-10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监管效率,统一规范本市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前,本市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适用本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罚职权种类及依据(一)我市食品类行政处罚职权种类及依据已经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法》不是本市食品类行政处罚的依据。

已被废止的原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本市食品类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现行有效,是本市食品类行政处罚的依据。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施行前终了的,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二、关于抽检不合格案件的处理(一)快速检验结果抽检不合格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应注明相应的不合格项目,不得只列报告编号和名称。

快速检验结果未经确定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食品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通知、通告等不得作为判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

2.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应定性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3.有食品安全标准,但产品标识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经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的,应定性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符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法规

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法规

CHAPTER 02
农产品包装标识法规要求
包装材料安全性
包装材料无毒无害
农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 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确保 农产品不受污染。
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
鼓励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减 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标识内容准确性
农产品名称规范
农产品包装上应准确标注产品名称,使用规范的汉字,并与实际 产品相符。
监管措施与手段
行政处罚
01
对违反农产品包装标识法规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信用惩戒
02
将违法违规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实
施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等。
社会监督
03
鼓励社会公众对农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罚款
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违法情节较重的,可处以罚款,罚款 金额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违法行为的性 质、情节等因素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利益的,应没收违 法所得。
对于严重违法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一
机制等,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提高监管效能建议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加大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效 、专业的监管队伍。
创新监管方式手段
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方式,提高监管 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出台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体,赋予了农业部门神圣的法律职责。

农业部把2009年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以集中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理清思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

2、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

3、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

4、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情况。

5、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及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情况。

6、查处在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行为和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的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要求,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进行培训、指导的情况。

2、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生产档案制度及实施情况。

3、依法收缴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情况及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情况。

(三)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包装物或标识上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四篇)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四篇)

农产品包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包装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维护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产品的包装、标识、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包装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经济的原则,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农产品包装管理实施分级管理,由国家、省级、市县级进行相应的监管。

第五条各级农产品包装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第六条农产品包装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包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包装标准第七条包装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包装的形式、尺寸、材料、装载密度、净重或计量单位等技术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国家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特定包装要求,制定包装标准,统一应用。

第九条产品包装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适宜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包装不当造成污染、变质或损坏;2. 便于农产品的存储、运输和销售;3. 易于辨识和识别产品的包装规格和名称;4. 具备必要的识别标志和标签。

第十条包装标准应公开透明,方便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包装材料第十一条农产品包装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保证不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农产品包装材料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无毒、无害,不产生有害物质;2. 抗湿、防潮,保持农产品的原有质量和形态;3. 耐磨、耐压,确保包装在运输中不易破损;4. 透气性好,避免产生嗅味和滋生霉菌等问题。

第十三条农产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特定包装要求进行,限制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第十四条包装材料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数据和质量证明文件,供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检验。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包装材料标准的,应当及时发出警示,并对问题进行追踪和处理。

第十六条包装材料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标识管理第十七条农产品包装应在包装上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产品名称;2. 净重或计量单位;3. 产地;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 生产者、经销商或品牌信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对照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对照表
9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就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二条第二款
10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十六条第二款
11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0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
第十一条
7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第三款
8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卷及答案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卷及答案三

1.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A.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货值金额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 D.货值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正确答案:B您的选择:未选择2.()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 A.卫生行政•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C.公安• D.质量监督正确答案:D您的选择:未选择3.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A.质量监督• B.工商行政管理• C.卫生行政•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正确答案:C您的选择:未选择4.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A.3• B.5• C.6• D.7正确答案:B您的选择:未选择5.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A.食品生产企业• B.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 C.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D.食品生产经营者正确答案:D您的选择:未选择6.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 A.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B.质检部门• C.标准化行政部门• D.卫生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您的选择:未选择7.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法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的,由()给予处罚。

• A.海关•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确答案:C您的选择:未选择8.()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 A.铁路、民航运营中• B.军队专用• C.转基因• D.国境口岸正确答案:D您的选择:未选择9.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A.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正确答案:B您的选择:未选择10.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标注规定整理大全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标注规定整理大全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初级农产品标签标注规定整理大全第五条预包装食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二)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第七条销售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食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5000元罚款或者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未明示销售的,比照本规定第三条给予行政处罚;如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者拒不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比照本规定第七条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一)基本原则(注二)基本要求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种子管理)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种子管理)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数量100公斤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试验,处5万元罚款。
8
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收购,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注: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他人的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
数量在50公斤以下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种子200亩以上或经营种子5万公斤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下罚款。
责令停止收购,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数量在5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的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动农产品包装标识,依法维护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权益,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推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家积极推动农产品包装销售和标识管理。

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农产品包装或者标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推动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财政预算年度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推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第七条国家对农产品包装销售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下列农产品,须经包装后方可销售:(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不适合包装的农产品除外;(二)成批、定量销售的农产品,不适合包装的农产品除外;(三)经过清洗、分割、冷冻等处理后定量销售的农产品;(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具体名录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调整和公布。

鼓励其他农产品实施包装销售。

第八条向境外出口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进口方要求进行包装。

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进口商要求进行包装。

第九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包装材料。

第十条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物质。

第十一条农产品包装材料的质量、规格大小应当符合贮存、运输、防水、抗压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自产自销麦种法律后果(3篇)

自产自销麦种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自产自销麦种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自产自销麦种的法律后果,旨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引言自产自销麦种是指农民将自家种植的麦子加工成麦种,再自行销售的行为。

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销售麦子的问题,降低了成本,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自产自销麦种的法律后果。

二、自产自销麦种的法律性质1. 自产自销麦种属于民事行为自产自销麦种是一种民事行为,涉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自产自销麦种的过程中,农民与购买者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自产自销麦种可能涉及行政许可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标签、销售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因此,农民在自产自销麦种的过程中,需要关注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行政许可。

三、自产自销麦种的法律后果1. 违反合同法后果如果农民在自产自销麦种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交付麦种、麦种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可能导致购买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2. 违反种子法后果如果农民在自产自销麦种的过程中,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此外,如果因未取得行政许可而造成的损失,农民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果自产自销麦种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如果麦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民事责任:因麦种质量问题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农民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如销售假冒伪劣麦种,农民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农民在自产自销麦种的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农环植物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农环植物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农环植物)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1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1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1千元以上不足3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3千元以上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6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500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500元以上不足2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第三条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农业局,市种子管理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农机监理总站;朝阳、海淀、丰台区农委,其他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及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植物保护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管理站、农机监理站(所)。

第四条本基准依据国家和本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基准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采取“定档(A、B、C)+分阶(01、02…09)”方式进行。

第七条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 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第八条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社会影响、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划分处罚裁量阶,分阶编号01-09代表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

第九条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第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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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提出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市农业委投诉。
行政处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流程图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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