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二级单病种治疗项目费用结算管理协议(骨科)(手术三级通用附件1:项目及价格)2017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我们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OO9年1月20日起试行。
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贵州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最高限价(元)省级市级县级23055、核素功能检查每个部位D23050001414碳呼气试验包括各类呼气试验次75.070.0250305肝病的实验诊断H250305016血清5’核苷酸测定项8.07.06.0H250305023腺苷脱氨酶测定包括血清、脑脊液和胸水标本项7.06.0250403感染免疫学检测H250403011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包括前S1抗体测定项22.020.018.034022、康复E340200035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30分钟/次20.015.012.0E340200036构音障碍训练次20.015.012.0E340200037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次15.012.0——结束——。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长人社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及《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参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标准纳入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中: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就医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按照《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中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市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执行《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规定。
医保疾病费用目录(单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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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包干病种及包干明细金额
编号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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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疾病诊断名
血管前置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盘功能低下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宫缩乏力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强直性宫缩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面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头高直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前不均倾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横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后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复合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潜伏期延长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程停滞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相对头盆不称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钳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吸引器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性病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剖宫产并产后出
妊高征 前置胎盘出血 围产期疾病治疗
上环 取环 早孕人流 早孕药流 早孕钳刮术 中孕利凡诺引产 中孕水囊引产 中孕药物引产 皮下埋植术 输卵管结扎术 输卵管复通术 输精管结扎术 输精管复通术 计生手术并发症 单胎妊娠门诊检查 多胎妊娠门诊检查 痔疮2 痔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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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医院版,讨论稿)甲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市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的决定》[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等。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穗劳社医[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资格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并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骨科专业质量控制标准(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方法
【 Ⅰ级指标】
(1) 按医嘱及时监测血压ꎬ 血压升高患者积极干预生活方式ꎮ
(2) 高血压患者通过使用降压药物ꎬ 使血压达标ꎮ
2 7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可提供动态血压监测ꎬ 高血压患者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并存临床疾病选择合理的降压治疗方案ꎮ
血压控制ꎮ
查阅相关资料
【 Ⅲ级指标】 符合 “ Ⅱ” ꎬ 并
(1)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2 天ꎮ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8 天ꎮ
(2) 控制平均住院日有追踪与成效评价ꎬ 持续改进有成效ꎮ
— 49 —
查阅资料ꎬ 现
场核实ꎮ
指 标 要 点
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方法
【 Ⅰ级指标】
(1) 血常规、 血生化、 凝血功能检查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 ( 急诊除外) ꎮ
(4)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2 天ꎮ 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8 天ꎮ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1) 科室相关管理人员与医师知晓缩短平均住院日的要求ꎬ 并落实各项措施ꎮ
(2) 应用 “ 临床路径” 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ꎮ
(3) 将住院时间超过 30 天的患者作大查房重点ꎬ 有评价分析记录ꎮ
【 Ⅲ级指标】 符合 “ Ⅱ” ꎬ 并
特殊手术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严格执行科主任、 医教处、 院长三级评审制度ꎮ
【 Ⅰ级指标】
(1) 有科室质量考核标准或细则ꎬ 与医院质量监管职能部门要求相一致ꎮ
(2) 科室有门诊年度医疗质量工作计划ꎮ
1 3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1) 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ꎬ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ꎮ
1 2
(2) 诊疗小组其他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二级医院可为专科) ꎮ
市本级首批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和定额结算标准
5058
1770
1517
3288
3541
卵巢囊肿
常规经腹卵巢囊肿剔除术
3630
1452
1271
2178
2360
术后腹腔内大量出血、粘连性肠梗阻、囊肿复发等
腹腔镜下卵巢囊肿剔除术
5160
1806
1548
3354
3612
单纯性阑尾炎
常规经腹阑尾切除术
2920
1168
1022
1752
1898
4800
1680
1440
3120
3360
囊外摘除术
进口硬晶体植入
2500
1000
875
1500
1625
国产硬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植入
1718
859
773
859
945
子宫肌瘤
常规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
(或子宫次全切除术)
3580
1432
1253
2148
2327
腹腔内大出血、粘连性肠梗阻、肠壁损伤、输尿管损伤等
腹腔镜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
粘连性肠梗阻、粪瘘、阑尾残株炎、切开瘘道等
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
3680
1472
1288
2208
2392
腹股沟疝
成人单侧
腹股沟疝修补术
2535
1009
883
1514
1640
术后复发、阴囊血肿、严重损伤腹内脏器及神经血管等
腹股沟疝修补术+补片
3015
1206
1055
1809
1960
混合痔
直肠粘膜环切术+痔核剥离术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医保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以下合并简称为“2.0版分组”)。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一)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
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2.0版分组对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二)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一致,DIP 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2023年DIP特病单议规程
2023年DIP特病单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DIP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临床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过高的病例,通过采取“特病单议”的工作制度,确定合理的结算分值,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第二条根据《市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经办规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禁放宽标准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等营私舞弊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实施体系第四条实施内容对于医疗机构收治的急危重症、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费用偏度较大、ICU住院天数较长或者运用新技术新项目等特殊情况的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医保支付制度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原则上每季度1次)。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特病单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本院DIP总出院人次的3%(申请病例数计算结果取整至个位,不足1例的按1例计算)。
第五条任务分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评审会的组织安排、专家抽取及协调、会议记录、结果汇总及确认等工作;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申报病例的初审工作,接收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提交的复审阶段材料,将评议结果录入DIP平台;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上报特病单议评审病例,辖区内参保人员申报病例的初审工作及初审结果录入;特病单议病例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六条特病单议病例范围(-)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患者或死亡病例;(二)病例实际发生总费用超过该病种该级别医疗机构次均费用2倍以上的;(三)运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公布并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临床新技术项目的病例;(四)超出现行DIP目录的病例或新发生的疾病病例;(五)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单议核算的其他情况。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正文:---------------------------------------------------------------------------------------------------------------------------------------------------- 省医保局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规定,省医保局对《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1362号)中85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开展了成本监审等工作,规范了相关项目内涵和说明,现就服务项目和试行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附件明确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二、“骨科手术导航引导”继续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状况,在医疗机构有能力、群众有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四、项目中涉及的医用耗材,继续执行现有医保支付政策。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各级医疗保障局应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到医疗机构,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原有关规定中涉及到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试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附件1.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附件2.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15日——结束——。
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表
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效率(520)
检验检查费用占比
年度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
30
年度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费用占比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
定量
统取系提
住院医疗检验检查费用占比=住院检验检查费用/住院总费用
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谈判药品配备种类占比
定量
系统提取
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年度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人数
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
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
20
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100%得2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定量
系统提取
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数÷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上传数
20
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得20分。
定性
院报医填
-
20
编码人员年度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小于或等于同级医疗机构均值的,得20分。
定量
院报医填
编码人员年度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年度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具有编码资质的编码人员数量
建立健全绩效分配
建立适应DRG/DIP支付特点的医院绩
DRG病组数(总DIP病种数)
病例组合指数(CMI)
年度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的同比
40
年度医疗机构CMl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提高的得40分。
定量
系统提取
CMI值(DRG)=该医疗机构DRG入组病例总权重÷该医疗机构DRG入组病例总病例数
CMl值(DIP)=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总分值÷该医疗机构DIP入组病例总病例数
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
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就诊人姓名:张三就诊科室:内科住院日期:2024年1月1日出院日期:2024年1月15日住院天数:15天项目费用明细:项目名称单价(元)数量金额(元)床位费100151500药品费30051500治疗费505250手术费100011000检查费2002400医院自付费用:2600元医保报销费用:3500元医保报销费用解析: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对于普通住院病员的费用,医保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报销。
根据病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明细,结算单上列出了各项费用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床位费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和床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的,本次住院总共15天,每天床位费为100元,所以床位费总共为1500元。
药品费是指住院期间所用药品的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和药品的单价来计算,本次住院共用了5种药品,每种单价为300元,所以药品费总共为1500元。
治疗费是指住院期间所进行的各项治疗操作的费用,根据实际治疗次数和治疗的单价来计算,本次住院共进行了5次治疗,每次治疗费用为50元,所以治疗费总共为250元。
手术费是指住院期间所进行的手术操作的费用,本次住院只进行了一次手术,手术费用为1000元。
检查费是指住院期间所进行的各种检查的费用,根据实际检查次数和检查的单价来计算,本次住院共进行了2次检查,每次检查费用为200元,所以检查费总共为400元。
根据上述费用明细,医保报销了3500元,医院自付费用为2600元。
结算单上还会注明一些其他信息,比如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病人自付比例、住院补助等。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对于普通住院病员,医保会根据病人的自付费用和费用明细,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一般在60%到90%之间。
所以,病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医保政策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费用的核算是由医院财务部门进行操作的,一般在病人出院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新版病案首费用项目分类及说明
1、新版首页收费代码及说明2、收费项目分类基本框架3、新版首页收费项目分类代码表(西医版)项目代码计算关系住院费用(元):总费用=1+2+3+4+5+6+7+8+9+0 自付金额:1.综合医疗服务类: 1 1=11+12+13+14(1)一般医疗服务费:11(2)一般治疗操作费:12(3)护理费:13(4)其他费用:142.诊断类: 2 2=21+22+23+24(5)病理诊断费:21(6)实验室诊断费:22(7)影像学诊断费:23(8)临床诊断项目费:243.治疗类: 3 3=31+324、新版首页收费项目代码表(中医版)5、《医疗服务价格》与首页费用项目对应目录5.1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主要部分(解释部分略)财务分类:A 挂号;B 床位;C 诊查;D 检查;E 治疗;F 护理;G 手术;H化验;I 其他5.2费用分类1、综合医疗服务类注:1、1202-1217(抢救、吸氧、注射、清创缝合、换药、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肛管排气)2、1106-1108(救护车、取暖、空调)、诊断类24、康复类5、中医类注:41-48(中医外治、骨伤、针刺、炙法、推拿疗法、肛肠、特殊疗法、综合)6、西药类7、中药类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药品类(含血液制品)省里没有统一编码,国标码目前很少有医院使用,各院自行设定。
9、耗材类耗材类目前国家和省里均没有统计一编码,据了解,省物价局准备制定统一编码,现各院使用的为自编码,新会计制度仅要求能单独体现耗材类费用,在打印的出院病人费用单中仍按旧的模式,要对各类耗材细分统计,仍需各院自行设定。
10、其他类(未能归入以上科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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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医保住院结算清单填报规范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住院结算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介绍结算清单与病案首页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 培训讲义1清单内涵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是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时,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所需提交的数据清单,是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间的统一结算凭证。
⏹定义医保结算清单(医保版)结算结算诊疗/费用审核统计分析费用结算收集数据就诊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2清单功能⏹功能一:医保审核结算•满足医保费用审核与结算需求⏹功能二:病种病组管理•为DRG付费等提供医保信息采集标准,满足管理需求医保审核结算●费用数据审核病种病组管理●提供数据采集标准●助力DRG付费改革医保大数据管理●提取数据分析●服务医保决策制定⏹功能三:数据统计分析•统一全国各地结算数据标准,为医保局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基础保障功能定位医保结算清单具备普适性,能满足各种类型医保结算需求医院类型: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日间手术、门诊慢特病服务类型:支付方式:现行各类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病种分值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预付制后付制医疗收费票据其他结算凭证医保结算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国家版病案首页•地方版病案首页•2019版医疗收费票据•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单•各地区医保结算单⏹设计思路弥补医疗收费信息•包含相对完整患者“入院-在院-出院”过程中的诊疗信息01可反映完整诊疗过程•部分诊疗信息数据是DRG 分组依据•如:NHS-DRG 中,“呼吸机使用时间”为分组依据02可满足DRG 付费分组需求•已实现全国统一,各地运行成熟•已有明确的填写规范,大部分数据已实现信息化03已具有统一规范性优势借鉴劣势国家2011版住院病案首页基本信息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8月1日印发了最新版《医疗收费票据(2019版)》统一票据式样规范票据填列医疗收费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 培训讲义4设计思路住院病案首页医疗收费票据其他结算凭证医保结算清单•国家版病案首页•地方版病案首页•2019版医疗收费票据•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单•各地区医保结算单⏹设计思路⏹设计原则12一致性普适性✓医疗服务指标与国家病案首页一致✓医疗收费指标与医疗收费票据一致✓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除普门外各种医疗服务✓现行各种医保支付方式3规范性✓每一数据项有唯一且统一的填写规范课题组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对清单数据项初步编制填报指南医保结算清单填报指南(草案)医院信息系统HIS 医保数据接口抓取数据元医保结算清单汇集 采集原则-“只采不填”:清单数据项从医院系统中直接采集,无需人工填写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清单内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基本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共计31个数据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的身份识别☐基本概念①就医信息定点医疗机构信息②患者信息患者身份信息确认③医保信息服务于医保费用结算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 培训讲义1基本信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行政区划代码(县区)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为例H1301020000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第一医院☐功能展示功能1:实现15项编码标准集成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15项编码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代码(12位)已在“基本信息”为其设计数据项H 130102 00001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怎么填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 培训讲义1基本信息☐功能展示功能2:采集DRG 分组相关数据 1.正常分娩2.早产3.有疾病4.非无菌分娩9.其它1530示例•满足DRG 分组需求,精细分组•简化医生填写要求:如出生15天新生儿原填写方法:现填写方法:15(年龄不足1周岁)年龄天•指与新生儿入院相关的影响因素•新生儿DRG 分组的重要指标新生儿入院类型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清单内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门诊慢特病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 培训讲义2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功能展示功能:为门诊慢特病结算服务门诊统筹在全国试点1门诊慢特病统筹报销2✓我国已有137个城市开展门诊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两病”纳入门诊统筹3✓医保目录内高血压、糖尿病药物可在门诊报销✓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政策覆盖范围广✓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保障对象: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药物统筹基金支付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清单内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局NHS-DRG培训讲义3住院诊疗信息☐基本概念✓住院诊疗信息涵盖患者入院、在院、出院等一系列诊疗过程信息;✓住院诊疗信息共计57个数据项,其中50项为必填项,仅7项为选填项。
工伤医保入院须知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关于省、市、县工伤医疗保险的若干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医院的两个效益,根据2008年度工伤保险协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出入院的管理:1、无论是挂帐还是全自费结算的工伤住院病人,经治医生须及时填写工伤病人住院审批表,到医保科审批登记。
2、省工伤保险病人办理入院审批手续时,需提供转诊通知单或工伤快报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挂帐的市县工伤保险病人办理入院审批手续时,需提供《工伤保险诊疗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或当地工伤保险中心开具的转院转诊单)交医保科审核保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市场部认可,方能按工伤病人办理。
3、工伤保险住院,凡住院天数超过一个月的,须及时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根据病人情况上报各工伤保险中心备案。
4、各临床科室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符合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病人,及时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上报各工伤保险中心备案,并下发出院通知单,其接到出院通知单之日起的医疗费用按自费病人处理。
5、凡挂帐的市县工伤保险病人出院时,科室须将其出院诊断证明书交市场部一份,以便结算时使用。
二、床位费管理:市县工伤保险病人床位费一般不得超过15元/床.日;省工伤保险病人床位费为三人间15元/床.日,双人间20元/床.日,单人间30元/床.日(烧伤病人床位费除外),凡工伤病人愿意住超标准病房的,必须经本人或其用人单位签字同意,超标费用部分由个人或用人单位承担。
三、特殊检查及特殊材料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能将一些特殊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必须使用特殊检查项目时,须在病情记录中说明理由。
注:市县工伤保险病人四肢外伤和眼外伤拒付检查项目⑴肺、肝、肾功能特殊检查;⑵内脏器官CT及彩超,肾造影及胃、肠镜检查;⑶免疫因子检查;⑷无需输血患者的凝血因子检查;⑸其它非工伤部位检查;2、工伤保险病人所使用的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材料及辅助器具原则上必须使用国产材料。
湖南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诊,切实降低医疗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切实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病种、定额结算。
按照长沙城区统一的原则,确定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范围和费用支付标准。
(二)双向选择、自主确定。
根据医院自愿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单病种的试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根据所患疾病自主选择中标医疗机构就诊。
(三)质量至上,医患双赢。
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诊疗常规,完善必备检查,保证医疗质量.二、就医管理(一)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同时治疗的,下同)属于包干结算病种范围且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有相应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试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参保人员因患单病种住院,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不按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改按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三)参保人员按单病种住院治疗后,同一医保年度内再次以非单病种结算形式住院时,须正常缴纳住院起付费用。
三、定点医疗服务管理(一)未取得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参保人员,凡确诊为附表所列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诊抢救者除外)。
若参保人员不同意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该医疗机构应要求其签字确认,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若该医疗机构不说明,不告知就收治单病种参保患者,因此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部分,省医保局将不予支付或报销.(二)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原则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
要严格按照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若参保人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本人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签字认可).(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未达出院标准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
商洛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加强医疗保险(包括离休医疗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城镇职工、居民、离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彖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乙方具备走点医疗服务资格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走。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服务项目1、城镇职工门诊;2、城镇居民门诊;3、大学生门诊;4、离休人员医疗保障;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6、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7、城镇职工普通住院,走额______ 元;()专科住院,定额__________ 元;8、城镇居民普通住院,定额元;()专科住院,定额__________ 元;、城镇职工、居民单病种住院,第 _______________ 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指导乙方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2、有权对乙方诊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并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诊疗材料及账目清单;久向乙方宣传、解读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4、对乙方专职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向乙方结算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医疗保险其它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认真执行和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在显要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立医保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设置意见箱,公布医保有关政策规走、就医流程,公示诊疗项目、药品收费价格,并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结算清单或信息查询;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4、具备规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并与甲方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规范;5、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6、严格执行《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和《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7、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保证人、卡、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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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包含进口单片式硬性晶体费
26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2800
2200
600
人工晶体
27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5300
4100
1200
(五)血管外科
28
胸主动脉瘤血管支架植入术
69170
13770
55400
血管支架
29
腹主动脉瘤血管支架植入术
68700
13500
13500
-
-
51
心脏起搏器更换术(单腔)
18000
18000
-
含起搏器,起搏器费用不超过13000元。
(七)其他
52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单个椎体
4850
4850
-
-
53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二个椎体
5290
5290
-
-
54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三个椎体
12600
56100
血管支架
(六)介入治疗
30
房间隔缺损封堵术(伞闭术)
21000
9000
12000
封堵器
31
室间隔缺损封堵术(伞闭术)
28400
14900
13500
封堵器
32
动脉导管0
11000
封堵器
33
冠状动脉造影术
3500
3500
-
-
34
冠状动脉造影术+左室造影
3900
附件1:
单病种治疗项目名称及定额标准(2017二级)
单位:元
类别
序号
单病种付费项目
定额标准
备注
总费用
其中
材料费指
治疗费
材料费
(一)
脊柱外科部分
1
后路腰椎单节段融合术(4枚椎弓根螺钉+1枚椎间融合器)
25340
10440
14900
内固定材料
2
后路腰椎两节段融合术(6枚椎弓根螺钉+2枚椎间融合器)
35620
6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四个椎体)
24830
6930
179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7
颈椎前路融合术(单节段融合)
27210
10710
16500
内固定材料
8
颈椎前路融合术(两节段融合)
33340
11340
22000
内固定材料
9
颈椎后路侧块钉内固定术(三节段)
28570
11970
16600
内固定材料
(二)
关节骨病科部分
10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单侧)
35250
11250
24000
人工膝关节假体
11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双侧)
63750
15750
48000
人工膝关节假体
12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单侧)
28020
10620
17400
人工全髋关节假体
13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双侧)
49920
15120
34800
12420
23200
内固定材料
3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单个椎体)
13950
5850
81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4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两个椎体)
16010
6210
98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5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三个椎体)
22770
6570
162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7200
8000
内固定材料
22
三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9470
7470
12000
内固定材料
23
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0890
6390
4500
内固定材料
(四)眼科
24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3700
3100
600
包含进口单片式硬性晶体费
25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7100
右心导管检查
3500
3500
-
-
46
右心导管检查+心室造影
3900
3900
-
-
47
冠状动脉造影+右心导管检查
4500
4500
-
-
48
冠状动脉造影+心内电生理检查
5500
5500
-
-
49
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单腔)
18000
18000
-
含起搏器,起搏器费用不超过13000元。
50
性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狭窄扩张术
人工全髋关节假体
14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半髋关节)
22880
10080
12800
人工半髋关节假体
15
十字韧带(前或后交叉韧带)断裂关节镜下重建术—单束
19980
10980
9000
内固定材料
16
十字韧带(前或后交叉韧带)断裂关节镜下重建术—双束
29070
11070
18000
内固定材料
17
股骨粗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34100
24480
9620
冠脉支架
41
冠脉造影+PTCA球囊扩张+2个支架
44340
25100
19240
冠脉支架
42
肾动脉球囊扩张+1个支架
32740
23120
9620
血管支架
43
射频消融术
18000
18000
-
含射频消融导管,射频消融导管费用不超过10000元
44
电生理检查
3500
3500
-
-
45
3900
-
-
35
大动脉造影(升、主、降)
2500
2500
-
-
36
冠状动脉造影术+大动脉造影(升、主、降)
4000
4000
-
-
37
大动脉造影(升、主、降)+左室造影
2900
2900
-
-
38
冠状动脉造影术+大动脉造影+左室造影
4500
4500
-
-
39
肾动脉造影术
2500
2500
-
-
40
冠脉造影+PTCA球囊扩张+1个支架
18400
9900
8500
内固定材料
(三)
创伤骨科部分
18
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5000
9000
6000
内固定材料
19
肱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4840
8640
6200
内固定材料
20
胫骨平台(胫骨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6310
8910
7400
内固定材料
21
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5200
5730
5730
-
-
55
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不使用植入物)-单节
6380
6380
-
-
56
腹股沟疝修补术(单侧)
4100
4100
-
包含疝补片费用,疝补片费用不超过1500元(单侧)、3000元(双侧)。
57
腹股沟疝修补术(双侧)
7900
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