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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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1.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要求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范围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资格文件

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项目有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的合格证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环保局认定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证书、以及能够反映投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同行业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获得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经过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银行提供的反映企业资信的证明材料。

3.企业概况及其他资料

3.1单位名称、企业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3.2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及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和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3.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损\益、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

3.4企业装备及销售情况

投标企业装备情况和近两年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签章必须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售后服务网点所在地(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6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均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要求制定。

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出

预中标人。

3.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两包相同)。即在最大限度

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财务状况、信誉、经营业绩,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定:

(1)投标报价占45分。对项目中使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加分。

(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占35分。对项目中使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加分。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信誉、经营业绩占10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签章必须清晰,

签章不清晰不予评分)。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部分(售后服务网点所在地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占10分。

4.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投标人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项目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项目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及数量、交付使用时间、交付使用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5.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6.中标人、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给政府采购中心每包人民币各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8.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索赔

中标人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同时可从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付使用时间迟延时,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1.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推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1招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

12.3中标通知书

12.4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12.5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2.6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保修协议;

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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