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检条例

合集下载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1. 导言机场安全检查是为了保障国内外旅客的安全和航空器的安全飞行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机场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检查范围- 旅客行李: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手提行李、行李箱、背包等。

- 安检区域:对旅客进入安检区域前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航空器检查:对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航空器在起飞前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检查程序- 旅客行李安全检查程序:- 旅客将行李放置在安全检查机器上,遵守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引。

- 安全检查人员将对行李进行X光射线检查,以排除潜在的危险物品。

- 如有必要,安全检查人员将对行李进行手动检查,以确认安全。

- 旅客行李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携带至登机口。

- 安检区域人员和物品安全检查程序:- 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安检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

- 安全检查人员会对手提物品进行X光射线检查,以排除潜在的危险品。

- 如有必要,安全检查人员会对人员进行手动身体检查,以确保安全。

- 此外,安检员还需对进入和离开安检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安全有序。

- 航空器安全检查程序:- 航空器安全人员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座舱、货舱、机翼、引擎等部位。

-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紧固件、电线连接、供氧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航空器在出发前符合安全要求。

- 如发现有问题或异常情况,立即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禁止携带的物品为了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以下物品严禁随身携带:- 爆炸品、火药和火种- 军火、武器和弹药- 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刀、枪、刺激性物品- 液体和气体物品等5. 处理违禁物品如发现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应按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步:对违禁物品进行扣留,并对旅客进行口头警告。

- 第二步:如情节严重,可采取报警等措施,并将违禁品上交给相应部门处理。

- 第三步:记录违禁品和违禁行为,以备日后参考和查验。

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安检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xx的物品包括:(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xx、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

机场安检相关规定

机场安检相关规定

机场安检相关规定一、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定a)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件)及其仿制品;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3、管制刀具;4、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火柴、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b)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c)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A、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1、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ml)。

容量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2、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能自行拆封。

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检查。

3、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须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

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

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安检成为确保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航空业的正常运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机场安检规定。

本文将介绍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的一般要求、液体物品限制、行李安检以及身体安检等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要求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的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旅客身份验证:在进入机场安检区域之前,旅客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这旨在确保旅客的身份真实可靠,防止恶意人员进入机场。

2. 手提行李限制:旅客的手提行李在尺寸和重量上都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手提行李的尺寸应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标准,重量一般不得超过10公斤。

这样可以确保旅客能够方便地携带行李上机,同时也不会给机舱带来安全隐患。

3. 金属物品检测:在通过机场安检时,旅客需要将身上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机等放入安全箱中进行检测。

这是为了防止携带金属物品的旅客在飞行过程中对飞机设备产生干扰。

4. 禁止携带危险品:机场安检规定明确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机,如枪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等。

这是为了确保航空安全,防止恶意人员利用航班进行犯罪活动。

二、液体物品限制为了防止液体物品对航空安全造成威胁,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对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容量限制: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容量一般不得超过100毫升。

这是为了防止恶意人员通过携带大容量液体物品进行炸弹制造等危险活动。

2. 包装要求: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放置在透明的密封袋中,以便安检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其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安检人员对液体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3. 限制种类:一些特殊的液体物品,如酒精、易燃液体等,在航空业机场安检规定中可能会有额外的限制。

旅客在携带这些物品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行李安检行李安检是机场安检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航空安全,机场安检人员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四章民航安检设备第五章民航安检工作实施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二节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第三节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第四节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第六章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机场安检制度

机场安检制度

机场安检制度简介机场安检制度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旨在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并避免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进入飞机。

安检流程1. 登机前的安全检查:- 旅客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机票。

- 行李将经过X光机进行检查。

- 旅客将经过金属探测器,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

2. 随身物品限制:- 液体限制:液体物品需放入透明的中,每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入透明的塑料袋中。

每人每次只允许携带一袋液体物品。

- 尖锐物品限制:刀、剪刀等尖锐物品必须放置在托运行李中,不得随身携带。

3. 安全扫描仪:- 行李将通过安全扫描仪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

- 旅客需要将所有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放入安全托盘,通过X光机进行扫描。

4. 身体安检:- 安检人员可能会对旅客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安全性。

- 旅客可能需要走过安全门,以检查是否携带金属物品。

5.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携带婴儿的旅客,安检人员可能会对婴儿车、奶粉等物品进行额外检查。

- 对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身体不适的旅客,安检人员会提供特殊照顾和协助。

安检注意事项- 提前到达机场以完成安检流程,避免耽误航班。

- 仔细阅读机场公告和安检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 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和机票。

- 穿着方便、易于脱下的衣物和鞋子,以便通过金属探测器。

- 避免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以免被没收或遭到处罚。

结论机场安检制度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

旅客应积极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并遵守相关的安检规定和注意事项。

只有确保安全,才能让每位旅客安心、舒适地享受旅行。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机场安全检查是维护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旨在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机场安全检查的有效实施,各国机场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本文将就机场安全检查的规定内容进行探讨。

一、行李安全检查规定1.禁止携带危险品携带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品等危险品是绝对禁止的。

这些物品可能对乘客、机组人员和机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禁止携带。

2.液体限制为了规范机场安全检查,限制乘客携带液体物品的数量和容量。

通常,每件液体物品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且所有液体物品需装入透明的塑料袋中。

3.随身行李检查所有乘客的随身行李都需要经过X光机和安全检查仪器的检查。

安全人员会对行李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二、乘客安全检查规定1.身份核实机场安全检查要求乘客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与登机牌上的信息一致。

安全人员会仔细核实乘客的身份,以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不法活动。

2.人身检查安全人员可能会进行乘客的手检、口检、行李搜查等人身检查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乘客没有潜在的安全威胁和禁止携带物品。

3.安全仪器检查乘客需要通过金属探测门或其他检查仪器,以确保身上没有携带金属物品或其他禁止物品。

乘客需根据安全人员的指示配合进行这些安全检查程序。

三、航空器安全检查规定1.维修人员安检机场安全检查包括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

维修人员进入飞机时需接受身份核实和行李检查,以确保他们没有携带危险物品。

2.机舱安全检查机场安全检查要求机舱内进行维修和保养的设备必须符合航空安全标准。

机舱内的消防设备、应急出口、安全带等必须正常使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确保乘客的安全。

3.货物安全检查机场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货物运输的安全检查。

对所有托运的货物进行X光扫描和安全检查,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结语机场安全检查规定的实施,确保了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每位乘客都应理解并遵守机场安全检查规定,积极配合安全人员的检查工作,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机场安全检查规定是为保障航空旅行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场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旅客在机场进行安全检查时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项。

一、背景介绍机场安全检查规定是针对航空旅行中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旨在确保旅客、机组人员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航班的正常运行。

机场安全检查规定通过安全检查措施,避免危险品携带、非法物品携带等违规行为,保障航空安全。

二、安全检查的程序1. 安全检查的区域安全检查通常设置在机场航站楼的出发大厅和登机口,包括安检通道、行李托运和随身携带物品的X光检查等区域。

2. 旅客的安全检查旅客在机场进行安全检查时,需要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入提供的X光行李安全检查仪中,同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登机牌。

旅客还需配合安检人员的指示,如需进行手持物品检查或个人检查等。

3. 行李的安全检查旅客的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都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托运行李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需放入行李传送带通过X光行李安全检查仪进行检查。

若行李内出现可疑或危险物品,安检人员将联系旅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4. 特殊物品的处理针对液体、气体、易燃物品等特殊物品,旅客需要按照机场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这些物品需要放入托运行李中,不得随身携带。

同时,部分特殊物品可能需要向机场申请特殊手续或许可。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1. 合规携带物品旅客在机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遵守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规定,合规携带行李和物品。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险品,都是被禁止的。

2. 液体物品限制旅客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需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定,即每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所有液体物品需放入透明的密封袋中,并在安检时单独出示。

3. 电子设备的安全检查旅客的电子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均需要接受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时,需将这些设备从背包或行李中取出,并分别放入行李安全检查仪中进行检查。

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机场安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营,防止恐怖袭击和犯罪活动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场安检的目标是遵守主权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乘客、机组人员和机场设施,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

第三条机场安检适用范围包括:出入境安全检查、登机口安全检查、行李安全检查等。

第四条所有机场安检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合法权益的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必须受到重视。

第二章安全检查程序第五条出入境安全检查程序:(一)乘客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接受出入境安全检查。

(二)乘客的行李必须经过X光机检查,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三)通过金属探测器、身体安全检查等方式,确保乘客没有携带违禁物品。

第六条登机口安全检查程序:(一)乘客必须出示有效机票、身份证明和行李标签,接受登机口安全检查。

(二)乘客必须通过金属探测器、身体安全检查等方式,确保身体、随身携带物品没有违禁物品。

(三)乘客的行李必须经过X光机检查,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第七条行李安全检查程序:(一)乘客的行李必须被登机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X光扫描和人工检查。

(二)乘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

(三)乘客行李中的液体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如需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放入透明袋中,每个容器不得超过100毫升。

第三章安全检查工作第八条机场安检部门负责机场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招聘、培训和管理安检人员。

(二)制定安检工作程序和安全检查标准。

(三)提供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四)做好安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检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机场安检部门的规章制度,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权,保证安全检查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

(二)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检查的规章制度。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细则 (2)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细则 (2)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局长刘剑峰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

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十条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

安检机验视规章制度

安检机验视规章制度

安检机验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维护机场安全、保障旅客出行,依据《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检机验视范围1. 安检机验视范围包括对旅客、行李、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及筛检。

2. 安检机验视人员负责对旅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可疑物品及时处理。

3. 安检机验视人员负责对行李、包裹进行X光检查,发现违禁物品或可疑物品及时处理。

三、安检机验视流程1. 旅客进入安检通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安检。

2. 安检人员对旅客随身物品进行X光检查。

3.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安检人员会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询问。

4. 未经允许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将被拒绝通行。

四、安检机验视准入要求1. 所有旅客必须通过安检机验视,不得擅自闯关。

2. 未经安检机验视人员允许,不得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3. 未经安检机验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携带超大型行李或过大过重物品。

五、安检机验视责任1.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机场安全。

2.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疏于履职。

3. 安检机验视人员必须接受定期培训,提升安检技能和意识。

4. 安检机验视人员发现危险品、违禁品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六、安检机验视检查标准1. 旅客人身安检标准包括查验身份证件、随身物品、扫描金属探测仪等。

2. 行李、包裹X光检查标准包括查验行李内部物品构成、密度等。

七、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1. 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仪、爆炸物探测仪等。

2. 安检机验视技术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八、安检机验视管理1.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安检工作,确保安全。

2.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对安检机验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3. 安检机验视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检纠纷及投诉处理。

九、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1. 制定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旅客安检意识。

2. 安检机验视宣传教育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检机构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四章安检设备第五章安检勤务第六章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航运输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与安检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运输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安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对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工作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实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航运输机场控制区,损失自负。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五条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安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机构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公共安全。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安检现场治安秩序,查处安检机构移交的案(事)件等工作。

第六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依法执勤、文明服务的原则。

第七条安检工作应当收取费用。

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检机构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安检工作的,必须设立专门的安检机构,并对安检机构的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安检机构只能从事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设立安检机构的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为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符合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

机场安全检查细则

机场安全检查细则

机场安全检查细则一、旅客身份核实所有旅客在进入机场安全检查区前,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

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机场工作人员应对旅客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查验,确保证件照片与本人相符,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对于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旅客,机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安全检查区。

二、行李安全检查旅客在进入候机区前,必须将所有行李物品通过X光安检机进行检查。

机场工作人员应对旅客行李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行李内无违禁品、危险品等。

对于无法通过X光安检机检查或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李,机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旅客进行开包检查。

三、禁带物品清单机场应制定明确的禁带物品清单,并向旅客进行公示。

禁带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旅客携带禁带物品进入机场的,机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四、设施设备巡检机场应定期对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光安检机、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等设备的性能、准确性、灵敏度等。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受影响。

五、维修人员安检从事设施设备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维修人员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维修过程不会对旅客和工作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维修人员进入安全检查区前,也必须通过身份验证和行李安全检查。

六、机舱安全标准机场应制定严格的机舱安全标准,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机舱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座位安全带、应急出口、灭火器等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机场应定期对机舱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货物X光扫描所有进出机场的货物必须通过X光扫描机进行检查。

机场工作人员应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货物内无违禁品、危险品等。

对于无法通过X光扫描机检查或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机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发货人或收货人进行开包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一、机场安全检查:机场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出境乘客及其行李进行的安全检查。

它是确保航班安全和保护旅客安全的重要手段。

1.登机口安全检查:乘客在登机前需要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身体安全检查和行李安全检查。

身体安全检查是指乘客通过金属探测器和/或人工搜身,以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行李安全检查是指乘客的行李通过X射线机、安检狗等设备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2.航站楼安全检查:机场内的航站楼和候机楼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通过安全门、行李X射线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3.机场外围安全检查:机场外围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机场。

包括对进出机场的车辆、行人和货物的检查。

二、航空器安全检查:航空器安全检查是指对航空器及其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主要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1.飞机保障检查:飞机保障检查是指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对飞机进行的日常检查,确保飞机的各项设备功能正常,如机翼、发动机、起落架等。

2.航前安全检查:航前安全检查是指在飞机起飞前,机组人员对飞机进行的详细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飞行操纵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供氧设备、消防器材等的检查。

3.安检区内安全检查:在飞机起飞之前,机组人员还需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旅客和行李的安全。

这包括对机上行李舱、燃油舱、卫生间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没有任何未知物品。

三、乘客行李安全检查:乘客行李安全检查是指对乘客所携带的行李进行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行李中没有危险物品。

1.手提行李:乘客携带的手提行李需通过X射线机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原则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助燃和易制爆等危险品。

2.托运行李:乘客的托运行李需通过安全检查,包括行李的X射线检查和手工检查。

同样,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助燃和易制爆等危险品。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旨在确保乘客和航班的安全。

这些规则广泛应用于机场、航空器和乘客行李等方面,通过严格的检查程序来保证航空安全。

义乌机场安检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义乌机场安检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义乌机场安检管理制度规定范文义乌机场安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义乌机场的安全运营,保护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安检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义乌机场内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包括旅客行李和物品的安全检查、机舱和飞机的安全检查等。

第三条义乌机场安检工作由机场安保部门负责,所有参与安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安检设备第四条义乌机场应配备先进的安检设备,包括金属检测器、X 射线行李检查设备、爆炸品检测设备等,用于旅客行李和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检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精准检测结果。

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安检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或对设备进行操作。

第七条安检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科学合理,确保旅客行李和物品能够顺利通过设备检查,并且不对飞机和航班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第三章旅客检查第八条所有进入义乌机场的旅客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包括人身安全检查和行李物品安全检查。

第九条旅客在安检前应先进行身份核验,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票信息。

第十条旅客个人携带物品如行李、随身物品等,应通过行李检查设备进行检查。

如有违禁品、危险品等,应禁止携带。

第十一条旅客应服从安检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口头命令,如实回答问题并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非配合的旅客和可疑物品,安检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延长检查时间、特殊检查等,以确保安全。

第四章飞机检查第十三条所有飞机在进入或离开义乌机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机舱、货舱、燃油系统、通风系统等。

第十四条飞机安全检查由飞机维修人员和机务部门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安检工作人员有权对飞机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查,以确保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违反安检规定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检规定的旅客,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禁止登机、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检工作范围1. 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2. 对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 对机场工作人员、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4. 对机场设施、设备、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安检工作职责1. 机场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安检工作;2. 机场安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 机场安检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检工作质量;4. 机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检工作,为安检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安检工作程序1. 检查前准备:安检人员应提前做好安全门的检测、手持探测器的校准等工作;2. 旅客行李检查: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门检测,必要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3. 人身检查:要求旅客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检查时间不超过3分钟;4. 中心流程: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对旅客进行检查;5. 重点检查部位:领部、肩部、手部、腋下、口袋、腰部、腿部、脚腕;6. 检查结束:安检人员应报告检查结果,对未通过安检的旅客进行相应处理。

五、安全检查物品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站;2.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支、弹药等违禁品进站;3. 严禁携带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进站;4. 严禁携带易腐蚀、易污染、易破损等物品进站。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旅客,安检人员有权依法对其进行阻止、扣留、没收物品等处理;2.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机场工作人员,由机场安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 对涉嫌犯罪的旅客,安检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章制度由机场安检部门负责解释。

机场安检规定

机场安检规定

机场安检规定
机场安检是保障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常是指在乘客进入航班起飞区域
之前,对其携带的物品和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查。

机场安检规定主要为了避免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登机,确保航班和乘客的安全。

首先,关于乘客携带的行李和物品,机场安检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易
燃易爆物品、刀具、枪支及其仿制品、化学药剂、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同时也限制携带液体、针管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在通过安检时,乘客需要将随身携带的液体和化妆品放入透明的塑料袋中,每件容器的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且所有液体物品的总量不得超过1升。

其次,机场安检规定也对乘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例如,在安检过程中,乘客
需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相关检查,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或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乘客需要主动将携带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取出进行单独检查。

此外,在安检过程中,乘客需要保持安静有序,不得携带任何可疑物品,如威胁性语言、行为等。

另外,对于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机场安检也有相应规定。

对于有特殊行动能力的乘客,机场安检人员会提供相应辅助,例如帮助提前安检、提供更便利的安检通道等。

而对于需要携带辅助器具的乘客,如轮椅、拐杖等,安检人员也会提供协助,确保其顺利通过安检程序。

总的来说,机场安检规定旨在确保乘客和航班的安全,防范恐怖袭击和其他安
全风险。

遵守机场安检规定是每位乘客的责任,也是对航空安全的一种支持和维护。

希望乘客们在出行前对机场安检规定有所了解,合法携带行李物品,积极配合安检工作,共同维护航空安全的大局。

祝愿每位乘客都能平安顺利地完成旅程,感受航空的便捷和安全。

日照机场安检考核标准

日照机场安检考核标准

日照机场安检考核标准日照机场安检考核标准:一、行李安检1. 行李携带规定:每人允许携带2件手提行李,每件不得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限制;2. X光机安检:行李必须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以确保行李内部没有违禁物品;3. 手工检查:安检员需要透过行李外观,手工检查行李内部是否存在可疑物品;4. 液体物品检查:按照民航局规定,乘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在透明的小型容器内,每个容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所有容器放置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中;5. 爆炸物品检查:通过爆炸物品探测仪对行李进行检查,确保行李内没有携带爆炸物品。

二、乘客安检1. 身份验证:乘客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核验,确保乘客的身份真实可靠;2. 金属探测器:乘客需要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是否携带有金属物品;3. 可疑物品检查:安检员需要通过手工检查乘客衣物和随身物品是否存在可疑物品;4. 电子设备检查:乘客需要将所有电子设备取出,放置在X 光机内进行安检,以确保电子设备内没有危险物品;5. 人工核查: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乘客,安检员可能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人工核查。

三、机舱安全检查1. 飞机机舱安检:安检员需要对飞机机舱内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舱内没有可疑物品;2. 检查飞机通道:安检员需要检查飞机登机口通道,确保通道安全无障碍;3. 机舱安全设备检查:对机舱内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如灭火器、氧气面罩等;4. 座位安全检查:检查座椅是否牢固,安全带是否可用;5. 紧急出口检查:检查紧急出口是否畅通,确保乘客疏散时无阻碍。

以上是日照机场安检的考核标准。

安检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乘客和航空器的安全。

对于违反安检规定的乘客,应严肃处理,例如责令放弃违禁物品、拒绝登机等措施,以保障机场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出行。

同时,对于优秀的安检员,机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发挥更好地工作态度和技能。

民航安检规定

民航安检规定

民航安检规定民航安检规定是指为了保障航班安全,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防范和打击航空恐怖活动,民航局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检查规定。

首先,所有乘客都需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这包括通过金属探测器以及体检仪等设备对乘客进行检查,以确保乘客身上没有携带金属物品和危险品等违禁物品。

此外,对装有液体物品的容器也进行了限制,乘客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容量的液体物品,并且需要放在透明的塑料袋中进行递交。

其次,乘客的行李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行李必须在登机前通过X射线扫描仪进行检查,以排除是否存在危险品或违禁品。

对于特殊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刀具、枪支和爆炸物等严禁携带,必须在托运行李中进行。

除了对乘客和行李的检查外,机场还设有监控系统和安保人员,以便及时监测和处置任何异常情况。

安保人员会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和询问,如果发现有可疑行为或物品,可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进行额外的人身检查或行李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行李携带的危险品和违禁品,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

如果发现乘客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如刀具、爆炸物、毒品等,航空公司和机场安保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没收物品、拘留乘客,甚至向警方报案处理。

最后,乘客在登机前还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便进行核验和记录。

这一举措可以确保乘客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防止潜在的恶意行为和偷渡等问题。

综上所述,民航安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航班的安全,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通过对乘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以及实施身份核验和监控系统,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航空恐怖活动,维护公共安全。

在享受航空出行的便利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和支持民航安检工作,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

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十条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围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一)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场安检条例
安检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十)我国解除对飞美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普通打火机的限制,但“火炬式打火机”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围内。

由于该类打火机火焰燃烧状态非常强烈,短时间内温度可以达到2500度,对飞行安全存在较大威胁,旅客携带此类打火机登机仍将不被允许。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民航总局第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中关于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危险物品
携带登机或交运危险物品都是非法且非常危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气溶胶――擦亮剂,石蜡,去污剂,清洁剂等。

腐蚀品――酸性物质,清洁剂,湿纽扣电池等。

可燃品――油漆,稀释剂,可燃液体,液体储存打火器,清洁剂,粘着物,便携炉子,带燃油的便携煤气设备等。

易爆品――烟花,照明弹,信号器,装弹药的火器,火药等。

(个人使用的小型武器,经过安全的专门设计的包装后,可以作为交运行李托运,但不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入机舱。


放射性物品――射线望远镜,放射性药剂,未植入的起搏器等。

压缩气体――催泪瓦斯或防护型喷雾剂,氧气筒,油箱(除非是空的)等。

有传染性的物质――疫苗、动物的病毒等。

有毒物质――鼠毒等。

如果旅客必须携带上述物品,可与航空公司货运部门协商,看是否可以特殊安排。

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1)国内航班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
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

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

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