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环节,是解 决质量问题的重要抓手。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 重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规范竣工验收 监督管理,促进各方责任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有效解决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提高房屋建筑 工程交付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的发生。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墙面开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图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二、住宅分户验收 5、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未原位标注。 6、1个及1个以上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标注数值超允许值(偏差允 许值15mm,极差允许值25mm)。 7、混凝土楼板开裂、露筋。 8、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9、住宅外窗台低于0.9m,无防护措施。 10、阳台、凸窗等处栏杆高度、垂直栏杆件净距不符合规范要 求。 11、电线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等房间有渗漏。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地下室负三层南侧外墙施工缝渗水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五、公共部位 15、外廊、露台、内天井等临空处栏杆、栏板,栏杆垂直杆件 的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16、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17、楼梯扶手高度、竖向杆件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室外楼梯栏杆为可攀登构造,斜段栏杆高度不足1.05m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注意事项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注意事项1、备案资料中所有的开工竣工日期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与档案合格证上的日期一致。
竣工日期必须在各专项验收结束之后。
所有签字下面的时间都要填写准确。
所有的工程地点注意统一。
2、备案资料中结构类型必须和盖章设计图纸上一致。
3、资料中所有工程名称、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必须和施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且必须写全称,注意分公司章是无效的,需要盖法人章,企业、人员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备案资料中所有的复印件、所有修改处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电梯验收合格证不是厂家出具的合格证,而是特种设备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公章,并且附上法人和受委托人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分别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公章。
7、合同编号和合同结算价为网上决算备案后打印出来,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公章;要有预算价、决算价、合同编号,网址为合肥市建委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竣工结算备案系统。
8、监理单位需要出具基础、主体、节能(保温和幕墙)、竣工的验收评估报告,报告必须有编制、审核、审批人签字,基础、主体、节能报告可盖项目上的章,竣工报告审批人是监理单位总工,并且加盖齐缝章,章必须是公司章;报告中不要出现“同意验收”、“基本***”等字样;验收评估报告不得从网上下载,须结合工程实际,做好总结评估,内容要详细,句子要通顺,页面要整洁,排版要规范,必须要有针对性;开竣工日期一定要正确。
9、有幕墙的项目必须在施工许可证增添幕墙增项,或提供总分包合同,并要有幕墙的检验报告,有保温的话可以放到保温一起。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站检查完备案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
11、验收综合大表中如果有贴上去的内容必须要加盖齐缝章;参加验收的单位签字必须和勘探报告、设计图纸盖注册章的人员一致,并且加盖各单位公章,公章不能模糊。
最后一页不要忘记填写;封面上的监督注册号在报监资料申请注册表上有;大表中不要出现“同意验收”、“基本***”等字样。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2.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审核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组织竣工备案审查工作。
四、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程序1.竣工备案资料收集(1)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
(2)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竣工备案资料,并承担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法律责任。
2.竣工备案审核(1)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2)如发现虚假资料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3.竣工备案审查(1)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审查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出具竣工备案证明。
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竣工备案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3.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4.建设单位和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
六、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竣工备案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一、背景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保障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竣工结算备案程序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及相关资料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等。
2. 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检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3. 监理单位出具结算意见:监理单位根据审查情况出具结算意见,包括结算金额、工程质量等。
4. 业主审核:业主对监理单位出具的结算意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5. 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备案。
6. 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批准备案。
7. 结算款支付: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结算款。
四、竣工结算备案资料1. 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总结、成本分析、工程质量情况等。
2. 竣工图纸:包括最终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记录等。
3. 竣工验收记录:包括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保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4. 原始凭证:包括施工单位付款凭证、材料进场凭证、施工验收凭证等。
五、备案管理1.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备案程序合规、资料真实有效。
2. 每年对备案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规操作的单位进行处罚,严重者取消资质。
四、其他1. 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合法合规。
2. 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以上为本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流程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即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2、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提交监督备案所须上报的资料(表1所示,该表由质监站提供),质监站经验证资料齐全后开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表2所示,该表由备案部门提供)送备案部门(合肥市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质量安全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在网上将工程竣工备案公示,一般商业住宅公示期为至发布公示起10天,公示期间无投诉,在满公示期后备案部门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并返还给建设单位2份。
1、监督备案上报资料注:这是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资料,有些是过程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有些是竣工合格后才可取得的资料(如第11、12项),需各个相关部门及单位紧密配合才能高效快速的取得。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第7、8项不仅要盖公司公章还要加盖档案馆业务专用章(内容为“原件存放档案馆”)。
2、如甲方和施工单位关系尚可,第1、11项可由施工单位购得移交给甲方,另第7、8项在施工单位申取档案合格证之时可帮忙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业务专用章。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其职责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施行网上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有关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组织的通知
二)明确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竣工验收监督组应严格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监督程序》(见附件1)对竣工验收过程进 行监督,现场核查验收组成员及主要参验人员(身 份证、职业资格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身份、监督 查验部位抽取过程、分组监督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等 竣工验收情况,并形成监督意见,填写《合肥市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存档备查(见附件2)。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室外楼梯栏杆为可攀登构造,斜段栏杆高度不足1.05m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二层北侧栏杆玻璃采用5+5夹胶玻璃,不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阳台护栏竖向杆件间距大于11公分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六、无障碍设施 18、建筑入口无障碍通道不符合设计要求;无障碍电梯内未设 置人扶手、低位按钮、盲文按钮、语音播报系统。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墙面开裂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竣工图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二、住宅分户验收 5、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未原位标注。 6、1个及1个以上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标注数值超允许值(偏差允 许值15mm,极差允许值25mm)。 7、混凝土楼板开裂、露筋。 8、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9、住宅外窗台低于0.9m,无防护措施。 10、阳台、凸窗等处栏杆高度、垂直栏杆件净距不符合规范要 求。 11、电线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等房间有渗漏。
屋面采光井部位栏杆采用可攀登构造
安徽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其职责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施行网上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我委于2016年6月发布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6]86号)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解决竣工结算周期长和久拖不结的问题,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我委依据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备案信息系统最新功能设置,对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6]86号)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2月1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9-6)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工程价款久拖不结而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安徽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1.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不断增多,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安徽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在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也有着相当的需求和建设量。
为了规范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安徽省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制度。
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当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或者部分竣工并且具备使用条件,需要开展检验验收的工作。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预验收和验收。
2.1 预验收预验收主要是在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完成之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现场勘查后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工程建设。
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和质量的监督检查;•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变更处理、质量评定等工作的审查。
2.2 验收验收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求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代表、质量监督单位、验收组成员等进行的检测、鉴定和确认工作。
验收主要包括技术鉴定和技术交底两个方面。
在技术鉴定方面,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文件的检查;•建筑物的功能及完备的检查;•电气防雷、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各项设备的试运行;•安全、环保、保温、防水、防火等工程稍家项的检查。
在技术交底方面,主要进行以下工作:•对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和使用维护等进行交底;•对各项设备的调试情况进行说明;•介绍工程保修、质量保证和使用维护等情况;•对用地、房屋所有权、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说明交底。
3. 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及时和准确地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操作规范
电线、电缆检测报告(截面积、电阻值)
1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竣工验收铭牌照片
17
室外排水工程窨井盖复试报告
注:这是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资料,有些是过程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有些是竣工合格后才可取得的资料(如第11、12项),需各个相关部门及单位紧密配合才能高效快速的取得。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
2.1、2、3、11、12项为原件,其余资料可以采用复印件(7、8项复印件须加盖合肥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专用章),但字迹必须清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时内容应完整规范、字迹工整。
4.建设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领取办理完结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第7、8项不仅要盖公司公章还要加盖档案馆业务专用章(内容为“原件存放档案馆”)。
7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复印件(加盖档案馆业务专业章)
8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复印件(加盖档案馆业务专业章)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
复印件(规划设计部联系设计院出)
10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复印件(监理单位提供)
11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施工单位在质监站购得,提供给甲方)
12
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由市场营销部在市开发办购得)
13
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证明
复印件
1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
原件
备注
1.14项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的监督报告,建设单位提交资料时应一并提交。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及农民自建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作管理,并具体负责本部门所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督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可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勘察与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相关“授权书、承诺书、信息档案”等资料由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整理送存,否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具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送存的工程档案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1):(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五)规划核实合格证;(六)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八)城建档案合格证;(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没有实行工程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十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见附件2);(十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十四)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3)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原件);(十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遵循“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负责联合验收的日常受理、任务分解、联合现场验收的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帮助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创造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房地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市效能办负责联合验收跟踪督查、纪律保障、责任追究。
合肥工程备案制度
合肥工程备案制度什么是工程备案制度?工程备案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建设前,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使用的一项法定程序。
这一制度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合肥工程备案流程在合肥,工程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备案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3. 现场勘查:根据需要,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以核实工程实际情况。
4.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为工程项目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备案证书。
5. 信息公示:备案信息将在相应的政府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工程备案要点为确保工程备案顺利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 及时响应审核意见,必要时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
- 保持与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各项审核工作。
合肥工程备案的意义实施工程备案制度,对于提升合肥市的工程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增强透明度:通过备案信息的公开,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有助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 提高质量:备案过程中的严格审核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 规范市场: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了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 保护权益:保障了投资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共利益。
结语。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竣工验收常见质量问题分类介绍
地下室负三层南侧外墙施工缝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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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部位 15、外廊、露台、内天井等临空处栏杆、栏板,栏杆垂直杆件 的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16、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17、楼梯扶手高度、竖向杆件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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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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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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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自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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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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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分户验收 5、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未原位标注。 6、1个及1个以上房间空间几何尺寸标注数值超允许值(偏差允 许值15mm,极差允许值25mm)。 7、混凝土楼板开裂、露筋。 8、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9、住宅外窗台低于0.9m,无防护措施。 10、阳台、凸窗等处栏杆高度、垂直栏杆件净距不符合规范要 求。 11、电线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等房间有渗漏。
2017年度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 “一票否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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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清单”
2017年度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 “一票否决”清单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 投诉实际情况,合肥市城乡建委现发布2017年度工 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一票否决”清单。对工 程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竣工验收一票否决, 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请认真贯彻执 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方案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为工程),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