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工程的竣工结算。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透明原则: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相关方的监督。
3. 准确原则: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工程量和成本。
4. 效率原则: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
四、结算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相关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提出结算申请。
3. 监理单位:负责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4. 审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结算结果进行审计确认。
五、结算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4. 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签署结算协议书。
5. 如有争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六、结算内容1. 工程量清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编制。
2. 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3. 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4. 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5.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6. 变更与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七、文件管理1. 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查询和审计的依据。
2. 结算完成后,相关文件应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为保证建设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办法下方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竣工结算编制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全面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工程项目各项工程经济资料齐全;3、工程项目竣工图纸绘制完成并经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4、工程各项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认手续齐全,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签认、盖章.二、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的内容1、工程招投标文件(如经过招投标);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4、设计施工图纸(如多版图纸应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最终有效施工图纸)、竣工图纸;5、设计变更及洽商资料(应能清晰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设计变更、洽商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6、工程量确认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7、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经批复的各专项施工方案;8、材料、设备认价单(如果有);9、工程竣工结算书(包括竣工结算编制说明、结算书汇总表、明细表、计算底稿等),并提供结算书电子版(含软件版);10、施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结算编制要求1、按照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有关条款的约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2、结算书组成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方法、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结算总汇总表、各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变更项目和合同内项目分开申报)、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
3、申报结算时必须将分部分项计价表、措施项目计价表的中标部分和变更洽商增减帐单独列项计算,每份变更、洽商结算费用应注明变更洽商的编号及条目号.4、各项清单组成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必须按照清单核算的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简图.5、设计变更及洽商、现场确认单、认价手续等资料需分类,并有编号(编号应连续),统一汇总,装订成册,报送业主一式四份.6、各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有编制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业主一式四份。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理一、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工程投标报价文件;3.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4.工程索赔及补偿协议;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和政策性文件;6.其他相关资料。
二、范围及内容竣工结算的范围应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如: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等。
同时,还应考虑工程变更、索赔及奖励等因素。
三、编制方法1.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计算;2.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3.结合工程变更、索赔及奖励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四、审核流程1.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经项目经理审核;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审核;3.发包人审核后,将结算意见书面通知承包人;4.如有异议,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5.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竣工结算协议书,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五、常见问题及处理1.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应重新协商并明确相关条款;2.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不完整:应补充完善相关资料;3.计价依据不明确:应重新约定计价依据;4.费用调整不合理:应重新核定相关费用。
六、法律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结算文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归档保存1.竣工结算文件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确保文件完整无缺;2.归档文件应包括竣工结算书、相关依据资料以及审核意见等;3.归档文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长期保存。
八、后续事宜1.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竣工结算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2.对于竣工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一、结算依据
1. 本工程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 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3.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等。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审核。
2. 发包方在接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审核意见,调整结算资料,并重新提交结算报告。
4. 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签订结算协议。
三、结算内容
1.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进行结算。
3. 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变动等因素影响的成本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结算。
4. 质量保证金、进度款、预付款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比例进行结算。
四、结算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结算完成后,承包方应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
2. 本结算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款竣工决算制度
工程款竣工决算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二部分:工程款支付条件
1.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2. 乙方需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使用清
单等。
3.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其他相关财务凭证。
第三部分:竣工决算流程
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竣工决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乙方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核。
3. 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如有异议,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在竣工决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几种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几种在工程建设中,在工程完成之后是需要就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对于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一般在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就会进行约定,对于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也有很多种,那么,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几种?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几种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
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
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
3、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此方法手续较简便,但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二、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有什么不同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3、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4、作用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建设⼯程竣⼯结算的规定建设⼯程竣⼯结算的规定有哪些呢主要有下列内容:《建设⼯程施⼯合同⽂本》中对竣⼯结算作了如下规定:1、⼯程竣⼯验收报告经甲⽅认可后28天内,⼄⽅向甲⽅递交竣⼯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双⽅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程竣⼯结算。
2、甲⽅收到⼄⽅递交的竣⼯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确认竣⼯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向⼄⽅⽀付⼯程竣⼯结算价款。
⼄⽅收到竣⼯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程交付甲⽅。
3、甲⽅收到竣⼯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正当理由不⽀付⼯程竣⼯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同期向银⾏贷款利率⽀付拖⽋⼯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收到竣⼯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付⼯程竣⼯结算价款,⼄⽅可以催告甲⽅⽀付结算价款。
甲⽅在收到竣⼯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付的,⼄⽅可以与甲⽅协议将该⼯程折价,也可以由⼄⽅申请⼈民法院将该⼯程依法拍卖,⼄⽅就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赏。
5、⼯程竣⼯验收报告经甲⽅认可后28天内,⼄⽅未能向甲⽅递交竣⼯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程竣⼯结算不能正常进⾏或⼯程竣⼯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付,甲⽅要求交付⼯程的,⼄⽅应当交付;甲⽅不要求交付⼯程的,⼄⽅承担保管责任。
6、甲⼄双⽅对⼯程竣⼯结算价款发⽣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实际⼯作中,当年开⼯、当年竣⼯的⼯程,只需要办理⼀次性结算。
跨年度的⼯程,在年终办理⼀次年终结算,将未完⼯程结转到下⼀年度,此时竣⼯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办理⼯程价款竣⼯结算的⼀般公式为:竣⼯结算=预算(或概算)+施⼯过程中预算或-预付及已结⼯程价款或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算⼯程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及公共设施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竣工结算1. 竣工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 预验收应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4. 正式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五、质量保证金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用于处理竣工后的质量问题。
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在保修期满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条件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一、结算依据
结算工作应依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进行。
所有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结算内容
结算内容包括:
- 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实际完成量;
- 变更、追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
- 材料价格调整;
-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结算内容。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执行,通常包括:
- 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 可调总价合同:根据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调整进行结算。
-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
六、质量保证
结算时应考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保证金的比例、退还方式和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
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规[2014]1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规〔2014〕1号)市各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加强过程结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1月16日徐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保障工程款支付,减少工程结算久拖不决情况发生,加强过程结算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章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等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进行计算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一般应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档)、竣工图、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变更文件、现场签证、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有效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建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
2.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竣工结算要遵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 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程序包括:验收、成本核算、价格确认、结算单编制、签名审核、发送结算通知单、款项支付、结算备案等环节。
4. 合法合规经营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合理布局项目资金,控制管理成本,提高项目质量能力,降低项目风险。
5. 管理规范竣工结算的管理应严格遵循财务、审计、会计等管理规范标准。
具体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明确职责,在团队间建立协作机制,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共享,实现管理标准化。
二、竣工结算工作流程竣工结算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验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验收标准,详细说明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工程的验收工作。
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对工程进行成本管理,核算所有的成本,确保项目总成本的合理控制。
成本核算工作包括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核算、政府指导性价款核算等。
3. 价格确认价格确认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的标准进行核定,并进行价格的比较,确立合理价格,制定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4. 结算单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单,该单据反映了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所有费用。
结算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劳务费用清单等详细的费用分项表,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金额。
5. 签名审核经过编制的竣工结算单需要各部门的审核签字,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签字可以分为定量审核和定性审核,定量审核对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定性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审核;分别确定审核人员的资格和权限。
6. 发送结算通知单在经过审核的竣工结算单之后,还需要编制竣工结算通知单,通知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深圳国企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 流程
一、背景介绍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国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流程一直备受关注。
国企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定后,结算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的一系列流程。
2017年,深圳市提出了《关于加强深圳国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对国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流程做出了相关规定。
二、竣工结算申请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书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的说明,并附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2.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应组织竣工结算审图。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竣工状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监理单位审定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定。
审定范围包括工程工程量清单、变更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竣工图纸等。
2. 监理单位在审定完毕后,应出具竣工结算审定意见书。
审定意见书应包括审定结论和审定理由,并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和评价。
四、结算单位编制1. 结算单位应在监理单位出具竣工结算审定意见书后,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编制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应真实、客观。
2. 竣工结算书中应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内容,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
五、验收程序1. 竣工结算书编制完毕后,结算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包括对竣工结算书内容的核对、现场实际情况的核实等。
2. 验收合格后,结算单位应将竣工结算书交由甲方或建设单位确认。
确认后,竣工结算书生效,进行后续付款等程序。
六、结语深圳国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流程,从竣工结算申请、监理单位审定、结算单位编制、验收程序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和流程安排。
这些规定和流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行为,保障国企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款项的合理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1.2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价格等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评价,并确认应支付或收取的工程款项的过程。
1.3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竣工结算结果真实准确,并依法进行资金支付及验收。
1.4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1.5 工程竣工结算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注重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因素,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1.6 工程竣工结算应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2.1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定,形成竣工评定报告。
2.2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评定报告提交给竣工结算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工程竣工情况。
2.3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竣工结算的内容及标准,书面约定双方应支付或收取的款项数额。
2.4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2.5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确保竣工结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6 竣工结算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结算意见。
2.7 工程竣工结算的结果应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有效的结算证据。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准则3.1 工程质量准则: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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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8: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我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工程竣工验收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2
3
承包人4
5
1%,
1
2
不得超过
3
1
2
1
2
3
4
5
6
7、其他结算资料。
结算申请书
致:
由我司承包的合同(合同编号:),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结算条件,特申请结算。
申请结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请填写工程造价,不是余款)。
现我司作如下承诺:
1、结算资料完全按合同要求报送,我司已对资料进行全面核实,所提报资料无遗漏内容,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自本次资料报送后,我司承诺绝不补报结算资料,所报资料如有错漏我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我司在上述提报资料中少报、漏报、或者错报的工程量应计算的工程价款及其他全部费用,我司承诺全部放
弃,不再要求贵司支付。
对于恶意漏报减项内容的资料,我司同意按照漏报减项造价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若我司报送的结算价高出一审结算审定价5%,我司将按超出部分的7%支付违约金予贵司,该款在结算中扣除。
若根据贵司要求,本工程经一审审定后需送至贵司集团复审,若一审审定后送审价高出复审审定价1%,我司
将按照超出部分的7%支付违约金予贵司,该款在结算中扣除。
附结算资料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