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预结算管理办法
预结算管理办法细则为了加强、规范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为了使预、结算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和健全预、结算工作制度,提高预、结算质量,促进单位经济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1条项目预结算的工作内容项目预结算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工程预、结算编制、统计报表编制、分包及物资结算(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分包结算、物资结算)。
第2条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查2.1 项目预、结算书的编制2.1.1 工程开工前公司经营部根据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结合上级下达的材料节约率和成本降低指标、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项目目标成本,经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作为项目控制成本支出的标准。
2.1.2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商务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各专业分层分段的预算编制,并同时编制工料机分析表和费用汇总表。
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并备案。
2.1.3在施工过程中,掌握施工动态,积极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索赔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洽商变更、经济签证、技术通知单、价格签认单等经济资料编制预、结算书。
2.1.4 编制预、结算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了解设计图和工程全貌,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需和项目技术人员协商,妥善解决。
与此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也要同步进行,可以把预、结算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先行确定,若某些工程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则应把预、结算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有关人员了解清楚,以防止编制的预、结算脱离现场,脱离实际,影响预、结算质量。
2.1.5 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统筹的方法依次进行,防止重复和遗漏,在检查时,易于理解和核对。
2.1.6 工程量汇总:工程量计算完毕经仔细核对无误后,根据预算定额内容和计量单位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循序逐项汇总,整理列项。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备
1. 成立专门的预结算管理小组,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
部门人员组成。
2. 预结算管理小组应具备高素质、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确保预结算工
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投标期间
1. 逐字逐句分析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算工程量,研究措施费用,对招标中隐含
的各种因素进行周全考虑。
2. 预结算人员应参与合同签订条款的讨论和学习,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
四、施工期间
1. 将清单转换成施工预算,制定成本目标,定期总结分析,形成造价控制的动态
及良性循环。
2. 预结算人员应定期到现场收集相关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结算期间
1. 整理平时积累的素材,全员参与开结算大会,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预结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竣工结算书,交部门领导审核。
六、工程签证、索赔
1. 预结算人员应深入现场,做好签证和索赔的工作。
2. 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的条件:
a. 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
b. 业主原因导致;
c. 不可抗力因素。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
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预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定期对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预结算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对煤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煤业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一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电源、煤矿、港口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煤业煤化[2010]120号文)。
(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56号)。
(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办法》(煤业煤化[2010]143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八条煤业煤化工事业部是火电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煤炭事业部是煤矿工程建设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事业部是港口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备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四)负责汇总、总结煤业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煤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五)负责检查、指导煤业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907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有效地控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或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业务办理。
第三条【工作事项】建设工程预(结)算包括:建设工程控制价(标底)、货物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估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估价、工程合同费用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预(结)算的编审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遵规守法、合理计价的原则;(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三)遵照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审计、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均需报送评审中心评审,并待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决)算款的支付申请手续。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还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相关部门须根据审计或审定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条【费用控制】工程预(结)算通常应控制在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修正概算内。
超过批准概算的应做出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超出项目总概算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造价主管部门职责】造价主管部门(指深铁建设内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部门,以下同)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工程预算、结算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规则、编审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二)对于监管工程负责监督、指导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工作。
包括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预(结)算编制原则的审查,办理工程预(结)算文件备案,组织深铁建设相关部门、合同相关单位共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审计或审查;(三)对需要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协助编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的工程或合同,负责组织招标或直接委托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四)在编制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时,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制订合约各方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审计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五)按计划将工程预(结)算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或评审,跟进工程预(结)算评审或审计进展状况,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调查、取证;(六)负责建立并保持与政府审计、评审中心、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正常的业务关系;宣传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指导有关部门对定额、计价资料汇编、计价软件等工具资源的配备,组织造价专业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1版)
Q/ZJ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011-12-28发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为适应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紫金矿业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范围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紫金矿业集团在建设部设立预结算处,对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土建、矿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紫金矿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集团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代理(机 2构),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的,对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修订)
100 万元以下(下属公司对外 20 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台帐报预决算审
计部。 第十五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
分析并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每年不得少于 3 个。
第十六条 预决算部须根据公司需求完成项目成本测算和分析。
第二章 施工图预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 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分析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 24 小时内完成复 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 小时内(不含对数时
3、小于以上金额的工程结算,预决算审计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审 计。
第二十一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将符合要求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并一 次性提交给预决算审计部,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 3 天内 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 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 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 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若工程量确为手工 计算时,须同时提供完整的手写稿。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 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 EXCEL 格式文档代替。 3)计算稿的工程量应和结算书一致,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 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 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按构件类别系统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区分专业套价 (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个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 不得拆分成多个结算书。调材差应使用软件的进度划分功能,按月发布 信息价的地区,应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
建筑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预结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测和控制。
制度应当明确预结算的定义、目的、责任主体、编制流程、审核程序以及调整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框架:一、定义与目的预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市场价格信息,对工程项目的预期成本进行预测的过程。
预结算的目的在于为项目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帮助管理层合理分配资源,有效控制成本,预防和减少经济损失。
二、责任主体预结算工作应由专业的预算人员负责,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同时,项目经理、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也应参与到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流程预结算的编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历史成本数据等。
2. 分析市场:调研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动。
3. 编制预算: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市场分析结果,编制初步的预结算。
4. 审核修改:由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对预结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 最终审定:经过反复修订后,形成最终的预结算报告。
四、审核程序预结算的审核程序应当严格,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程序包括:1. 预结算的合规性审查:确保预结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成本合理性审查:分析预结算中的成本是否合理,是否有超出常规的部分。
3. 经济性审查:评估预结算的经济性,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五、调整机制由于建筑项目周期长,市场环境变化快,预结算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预结算的调整机制,当遇到重大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时,应及时调整预结算,以适应变化。
六、监督与考核为了确保预结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和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预结算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对预算偏差的分析。
考核机制则应结合项目实际成本与预结算的差异,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预决算管理办法
预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效降低投资成本,规范投资和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结算管理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原则上概算不能突破估算,预算不能突破概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审查实行报审制和备案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直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各自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公司设工程预算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初步结算。
公司预算部门接受集团预结算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六条集团总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预结算管理制度;(二)编制或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三)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对不经济、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作为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的依据;(四)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五)负责组织集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六)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审核单位或单项竣工结算,并负责跟踪、协调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全过程; (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结算台帐;(八)组织预结算方面的业务培训.第七条公司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工程项目的估(概)算和预算,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经济比较和分析,在满足质量功能要求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控制成本;(二)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会审,对有关成本控制条款提出审查意见;(三)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提出造价合理、操作可行的方案并作好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备案;(四)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技术会议并作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汇总问题答复等资料的备案,总工室负责及时提供;(五)对设计变更及时做出预算,因设计变更导致预算成本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总部审批,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总部备案;(六)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并备案;(七)负责编写或审核合同结算条款(含隐性标的、隐性计价标准);(八)参与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供应方的考察和价格的审定工作并备案;(九)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核定;负责工程竣工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前进度款付款额度的审定并报财务部、总部审计部备案,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初步结算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登记表”的要求核验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初步结算工作。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规范工程预算、洽商、结算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成本控制指标第三条董事会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总指标,即除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以外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形式计算的,用于工程本身的资金投入;第四条根据工程成本总指标,各所属公司预算部经理负责将该指标按照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单体建筑建安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分解,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形成工程成本控制指标,并由董事长签发;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更改成本控制指标;第五条在设计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均应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成本控制指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法,以控制工程成本;每个设计阶段都要进行成本估算或预算,同时对比成本控制指标;如发现原设计估算超出成本控制指标,应及时修改相关设计,确保工程估算成本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当项目产品因适应市场需要而必须坚持某些设计方案,造成估算成本超出控制指标时,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成本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开发项目前期及设计各阶段成本估算或预算工作流程详见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工作流程表附件三;第六条依照最终审定施工图编制的预算在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将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应低于此标底;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第七条各项工程的造价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具体招标工作按照集团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根据不同条件,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可分为:一、定额预算总价 + 增减帐;二、固定单价×实物量;三、固定总价合同;四、单方造价包干;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以及便于造价审核,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第九条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及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必须由集团招标委员会决定;除此之外,其它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可由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施工合同造价承包方式须报集团备案;第四章洽商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第十条加强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目的—减少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的附加,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指标范围内;第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分为两大类:一、由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目的在于增加某些功能、建筑布局的修改、户型的变化等;二、由于设计自身的错误、设计的甩漏项、设计的完善和优化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所属公司或甲方即开发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是由于现场条件造成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非设计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工程实施阶段洽商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所属公司提出部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等填写设计变更评估单详见附件五,按评估单中内容分别由设计部填写具体设计要求、预算部估算费用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变更,由设计部负责安排设计院出图,并审核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详见附件六,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填写变更“设计要求”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费用的时限:2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因设计错误、甩漏项或设计的完善与优化等造成的变更,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变更提出单位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可以便函或“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给所属公司设计部;设计部进行审核并确认此项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同时安排设计院出图,经审核并加盖“设计确认章”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 ,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审核变更申请的时限:1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内容的所属公司内部评估工作,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详见附件七中有关“变更事项及原因”和“责任方”等内容,交给预算部估算费用;如该项签证内容与设计相关建筑效果或规划设计等,在费用估算前,须由设计部确认;预算部估算费用并判定造成该项签证的原因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八,经相关单位通常为建设方、监理、总承包方及或分包方签字后,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确认签证内容在设计上可行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签证费用及原因分类的时限:2个工作日;工程部经理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所属公司工程部和预算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第十七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按照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以下简称台帐表详见附件十的格式建立台帐表,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以同样的形式建立台帐表;建立台帐表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如单独发包时、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发项目的各个开发周期内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台帐表;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在收到洽商变更文件后立即将其记录在“台帐表”中,并开始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踪每一份洽商变更的执行情况和价格审核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月月底之前,安排相关预算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台帐表”中各项洽商变更的情况,如发生双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在一周之内解决并达成一致;第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要做到“当月洽商下月审结” ,即每月发出的洽商变更,必须在下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同时双方相关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绝对不允许将洽商变更拖至工程结算时才进行解决的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所属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责任;第十九条所属公司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评估单”和“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中涉及的费用金额实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透露任何价格信息;第五章竣工结算第二十条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结算以每一份合同为单位进行,各项合同结算所必须具备的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等;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表、材料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的价格承诺书等;四、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价格文件;五、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六、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合同中的暂定项目或材料设备价格文件;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项目清单中应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八、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工期或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相关文件;九、施工图纸和相应的修改图纸;十、甲供、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采购管理协议书;十一、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接受和验货的文件及出入库登记表等文件;十二、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双方往来函件;十三、其它与结算有关的、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协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工作流程详见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附件九;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在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文件一律退回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充;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备有效的结算文件,则不予考虑该部分结算内容;第二十三条预算部确认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完备并与我方资料一致后,进行结算价的审核工作,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进行初步的价格核对;完成初步核对后,汇总相关资料报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以形成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按本办法附件九中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第二十四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施工合同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如单独发包时、初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初步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但超出合同总价5%的工程;第二十五条不需要集团复审的分项工程结算,预算部完成核对并填写工程结算书格式由所属公司自定后,提交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工程结算书”最终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六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结算,集团将提出复审意见,由所属公司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对及确认;在此基础上,经与施工单位谈判后确认的结算价,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所属公司预算部按照集团批准的结算价填写“工程结算书” ,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七条完成每一份合同结算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应立即整理出完整的结算资料交所属公司档案室存档;任何文件的丢失或资料不完整,预算部均应负主要责任;第二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工程结算中,不得随意向施工单位泄露所属公司或集团的有关结算原则或相关决策;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有关结算数据时,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或所属公司领导或集团的具体意见之前,不得向施工单位承诺或认可任何存在争议的问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得突破本办法的规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一条各所属公司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95436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
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者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合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普通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
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预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第三条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五条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2- 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各项工程的结算审计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合理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施工图预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五条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分析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
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1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考核办法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项扣罚部门经理和经办人各2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项扣罚部门经理和经办人各10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项扣罚部门经理和经办人各10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额审核的,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销售面积计算第七条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3天内,取得经过三层会验、并附有完善手续的实际施工图纸。
第八条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的销售面积预测结果后,须在3天内完成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1天内交开发部及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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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为适应XXXXXX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订公司相关制度,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范围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3.1.1 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房建、矿建、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XXXX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各区域公司有条件的应设立区域预结算中心,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中心的情况下,应把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
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 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4.2 工作职责4.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负责对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制度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提出关于XXXX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配合建立XXXX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g)参与XXXX集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2 区域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岗位)职责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提出关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公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建立本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报送,统筹调配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服从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调配;g)参与本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3 项目单位工程预结算人员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d)建立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区域公司报送,服从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调配;e)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g)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4.2.4 集团子公司产权代表职责集团各子公司产权代表应促成所在公司将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转化为所在公司的相应制度或规定,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4.3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权限4.3.1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权限4.3.1.1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XXXX集团所有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由设计单位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确有需要的也可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编制,工程预算也可由施工单位编制。
4.3.1.2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单位完成初步审核后,送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4.3.2 工程结算审核权限工程结算在XXXX集团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制,限额以下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单位一级审核,限额以上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单位与区域公司两级审核或区域公司与预结算中心两级审核。
凡达到限额由预结算中心编制、审核的预结算,需再送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终审,并由预结算中心直接送经集团公司优选确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定。
4.3.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审核权限a)负责各区域公司所辖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工程结算内部终审;b)负责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c)负责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d)负责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结算的审核。
4.3.2.2 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权限a)负责组织区域内所辖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b)负责区域内所辖的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c)负责区域内所辖的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4.3.2.3项目单位预结算审核权限a)各区域公司所辖的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参加区域公司组织的对本单位10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初审,负责本单位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负责本单位3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b)各区域公司所辖的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参加区域公司组织的对本单位10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初审,负责本单位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负责本单位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c)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负责3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和3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d)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负责500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内部初审和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的内部终审。
5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5.1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a)国家和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建设法规、政策,以及矿山建设、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房屋修缮等适用的工程定额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b)各省、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c)施工企业取费等级等。
5.2 编、审建设工程预算依据的资料:a)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b)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c)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d)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e)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f)其他有关资料。
5.3 编、审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a)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b)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c)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d)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签证资料;e)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f)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g)其他有关资料。
6 工程预、结算的工作流程6.1 工程预算工作流程如图7-1图7-16.2 工程结算工作流程6.2.1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下、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2。
··图7-26.2.2 各区域内所辖集团或区域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区域内所辖集团或区域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3。
··图7-36.2.3集团直属单位及总部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分)公司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控股公司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4。
··图7-46.2.4集团所属企业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如图7-5。
··图7-5注:上述工作流程中,根据工程的大小、权限的划分,有的为必经程序,有的为可选程序,具体根据各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
7 管理要求7.1 建设工程预、结算定额套用标准与造价控制的原则:a)矿山专业工程(不限于黄金矿山)必须以《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为依据;b)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以当地现行的相应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c)通用工程采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地区相关册)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为依据;d)拟定控制价及下浮率时,须根据拟建工程预算造价并综合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实施难易程度,以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各项目单位应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定额标准和费率调整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工程造价适应市场;e)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上述定额套用或按定额套用后造价需上浮时,应提供分析、解释材料及相关依据,报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