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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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
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可依据《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和《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 6714-2008)对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判定,泄漏场景发生的频率小于10-8/年或事故场景造成的死亡概率小于1%时,在定量风险评价时可不考虑这种场景。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依据“13号公告”、《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等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A 确定计算方法
(1)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如:硝酸铵、三硝基甲苯、硝基胍)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①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
③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应当选用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①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②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③涉及毒性气体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B采用选择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C汇总计算结果,准确描述被评价单位(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注明不同方位的安全防护距离值)
5、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分析。
采用检查表方法逐一检查防护目标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满足性,详细阐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防护目标,其社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对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6、专项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及建议:(1)明确危险物质、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
(2)明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满足性;
(3)从周边条件的保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
(4)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评价单位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建议。
7、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交换意见。
评价单位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就专项评价报告的客观、真实及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交换意见。
8、定量计算应注意的问题说明。
(1)应收集安全防护距离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如企业
周边土地使用状况、地形状况、水文气象、居民与人口分布、潜在的点火源资料及全厂总平面布置图(设计院绘制的,与现场一致的电子版图纸)、计算所需的装置、储罐和气瓶的详细基础数据资料等。
(2)风险标准的选取。
①满足“13号公告”不满足“40号令”要求时全厂按照公告内要求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风险标准确定;
②满足“13号公告”且满足“40号令”中第九条要求的,全厂按照“40号令”要求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风险标准确定。
(3)底图要求。
①选用Google Earth上保存的最近一次拍摄的卫星地图;
②地图中应能完整显示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涉及高毒以上气体的企业应能完整显示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无法正常显示结果时应选取更大范围地图);
③图片格式应为.jpg或.bmp格式;
④地图应为垂直俯视图,地图北垂直朝向图片上边缘;
⑤应由明确标示物显示实际距离;
⑥地图中应明确显示各敏感点位置并标注名称和区域范围;
⑦厂区尽量位于图纸中心位置。
(4)数据输入及场景选取要求。
①如实准确的录入收集的各项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②不得擅自去除事故场景;
③各危险源选取的位置应与现场位置应基本一致,几个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