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武汉地区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阅读:2512014-09-26 16:59标签:gb50974-2014消火栓规范给排水新规范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文/刘可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摘要: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给排水设计人员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本文阐述了规范中几个条文问题,以及在执行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消防给水;泄压阀;动压;水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本规范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内容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中单独出来,从章节安排上颠覆了原有的行文风格,更是在消防理念上进行了一些突破,从整体上讲,是一本难得的好规范,将对我国消防水灭火系统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研读和应用,有以下几个心得:一、与国家现行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1.《水消规》5.2.6.6条中“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与国家现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建水规》)3. 2. 4C条中“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二者明显表达冲突。
根据编者的本意,建议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市政自来水或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按《建水规》第3、2、4c 条执行,进水管管底高于溢流喇叭口顶150mm;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非生活饮用水源时,按《水消规》第5.2.6.6 条执行。
2.《水消规》3.5.2条中地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表述中地下建筑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遵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7.1.8条文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摘要: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给排水设计人员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本文阐述了规范中几个条文问题,以及在执行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消防给水;泄压阀;动压;水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本规范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内容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中单独出来,从章节安排上颠覆了原有的行文风格,更是在消防理念上进行了一些突破,从整体上讲,是一本难得的好规范,将对我国消防水灭火系统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研读和应用,有以下几个心得:一、与国家现行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1.《水消规》5.2.6.6条中“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与国家现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建水规》)3. 2. 4C条中“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二者明显表达冲突。
根据编者的本意,建议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市政自来水或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按《建水规》第3、2、4c 条执行,进水管管底高于溢流喇叭口顶150mm;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非生活饮用水源时,按《水消规》第5.2.6.6 条执行。
2.《水消规》3.5.2条中地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表述中地下建筑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遵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7.1.8条文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争议条文的讨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争议条文的讨论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若干有争议条文的理解摘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以下简称《消规》)已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2014年10月1日实施。
《消规》实施以来反应强烈,有些省市着手组织人力编制《消规》的当地实施细则、实施指南等补充文件,以便统一做法,便于《消规》在当地的更好执行。
我们有鉴于此,也对《消规》条文作了一番梳理,现将有关问题整理成文,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关键词与国际接轨结合国情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标高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消火栓栓口压力倒流防止器的选用流量开关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报警水位消防备用泵消火栓按钮有拐点的水泵稳高压系统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系统0对《消规》首先应予以充分肯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这本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消火栓系统没有专用标准的空缺,也第一次有了关于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系统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
《消规》关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以下简称《高规》)的基础上作了完善和补充,增加了大量新的内容,对现有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也作了合理调整,在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
《消规》是第一本不由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和消防局主编的消防规范,而是由设计院主编的消防规范。
按说,由设计院主编的消防规范在可操作性方面应该具有特点,编制组也作了努力,但遗憾的是还是留下了一点不足,本文重点讨论这类问题。
在本文题目确定以后,在草拟提纲以后,在文章撰写完成以后,在不同阶段,我们都曾经有过犹豫。
犹豫之一是,都这个年纪了,省点心不好吗;犹豫之二是,你将面对的是国内给排水界和消防界的顶级权威;犹豫之三是还涉及《消规》16位审查专家,这也非同小可。
但后来又听说西安、南京、福州、厦门、上海等地纷纷起草关于《消规》在当地实施的补充技术统一措施,这就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
浅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理解
浅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理解作者:张瑞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4期摘要: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后,由于新规范与原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之间有大篇幅修改变动,在行业内对设计和施工都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文总结了《消规》GB50974-2014在给排水消防设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一些内容,从而帮助有效解决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消防给水;消火栓;技术规范1 综合对比条文变化情况新实施的《消规》条款共计365条,其中强制条款41条,分布情况为:1 全面继承条款共80条。
原《建规》42条,原《高规》38条。
2 系统完善条款共222条。
条款内容分布在水泵23条、泵房16条、排水8条、计算15条、管网28条、控制19条、施工58条、验收39条、维护16条。
3 丰富补充条款63条。
其中17条为总则术语,另外46条增加在各章节中。
2 修改条款的理解2.1建筑室内、室外消防设计流量的取值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
《消规》在原《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统一采用根据建筑体积取值,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除住宅及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建筑高度取值外,其余均按建筑体积取值。
特别强调,地下建筑若为独立建筑,按照地下建筑界定选流量向;若地上有建筑属附属建筑,则分开计算,比对取大值流量。
2.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变化《消规》中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取消“火灾初期10min用水量”的说法,改为“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消规》针对不同建筑物,有了具体的有效容积设计要求。
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原规范18m3即可;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3,原规范12m3即可。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解读: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保护场所通常比较重要,并且由于消防炮的工作压力较高,相比其他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通常也更高,因此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解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应尽可能单独设置。
如果受到客观条件限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需要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并设置消防供水时,两个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水泵和部分供水管道,但其供水管道应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分开。
解读: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的要求设置备用泵,较为合理且便于管理。
当某一台消防水泵出现故障时,为了保证系统正常供水,且供水能力不低于设计值,故对备用泵供水能力提出要求。
解读:可靠的动力保障,是保证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
因此提出了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为备用泵的规定。
引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智能电气: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主要区别解读:要求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是为了使水泵启动供水更为迅速、可靠。
解读:为防止杂质堵塞消防水泵,要求在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过滤器。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974-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研究、制造、设计和维护管理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研究、制造、教学、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 编 单 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南华大学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三正电气有限公司上海上龙阀门厂主要起草人: 黄晓家 马 恒 曾 杰 孙 巍 王宝伟 张 力 张亦静 谷训龙 关大巍 赵力增 赵世明 朱 勇 郝爱玲 方汝清 赵力军 冯旭东 王 研 张洪洲 刘德军 黄 琦 杨 欣 姜 宁 谢水波 吴 雪 林津强 孙青格 季能平 陶松岳主要审查人: 张学魁 赵克伟 倪照鹏 黄德祥 徐 凤 戚晓专 刘国祝 李向东 陈云玉 刘新生 高国瑜 涂正纯 周明潭 韩 玲 黄坚毅 刘 方目次1 总则................................................................................................ ..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参数 (7)3.1一般规定 (7)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 (8)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9)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4)3.6 消防用水量 (15)4 消防水源 (18)4.1 一般规定 (18)4.2 市政给水 (18)4.3 消防水池 (18)4.4 天然水源 (20)5 供水设施 (22)5.1 消防水泵 (22)5.2高位消防水箱 (25)5.3稳压泵 (27)5.4 消防水泵接合器 (28)5.5 消防水泵房 (29)6 给水形式 (32)6.1一般规定 (32)6.2 分区供水 (33)7 消火栓系统 (36)7.1 系统选择 (36)7.2 市政消火栓 (36)7.3室外消火栓 (37)7.4室内消火栓 (38)8 管网................................................................................................... . (41)8.1一般规定........................................................................... ............. .. (41)8.2 管道设计………………………………………………………………………………… ..428.3 阀门及其他 (44)9 消防排水 (46)9.1 一般规定 (46)9.2 普通场所 (46)9.3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 (47)10 水力计算 (48)10.1水力计算 (48)10.2消火栓 (51)10.3减压计算 (52)11 控制与操作 (54)12 施工 (56)12.1 一般规定 (56)12.2 进场检验 (57)12.3施工 (61)12.4 试压和冲洗 (73)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77)13.1 系统调试 (77)13.2 系统验收 (80)14 维护管理 (86)附录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88)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9)附录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90)附录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94)附录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95)附录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96)附录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97)本规范用词说明 (98)引用标准名录 (99)附:条文说明 (10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Design parameter................................................................................. (7)3.1 General requirement (7)3.2 Fire flow rates of town (7)3.3 Fire flow rates of outdoor hydrant for building (8)3.4 Fire flow rates of outdoor for structures (9)3.5 Fire flow rates of indoor hydrant (14)3.6 Fire protection water demand (16)4 Fire water (18)4.1 General requirement (18)4.2 Water works system (18)4.3 Fire reservoir (18)4.4 natural water (20)5 Facilities of water supply (22)5.1 Fire pump (22)5.2 Elevated fire tank (25)5.3 Make up pump (27)5.4 Fire department connection (28)5.5 Fire pump room (29)6 Types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32)6.1 General requirement (32)6.2 vertical zone of water supply (33)7 Hydrant systems (36)7.1 Types of system (36)7.2 Municipal hydrant (36)7.3 Outdoor hydrant (37)7.4 Indoor hydrant (38)8 Pipeline works (41)8.1 General requirement (41)8.2 Pipeline design (42)8.3 Valves and others (44)9 Fire protection drainage (46)9.1 General requirement (46)9.2 Ordinary area (46)9.3 Toxic and hazardous area (47)10 Hydraulic calculation (48)10.1 Hydraulic calculation (48)10.2 Hydrant (51)10.3 Pressure reduction (52)11 Control and operation (54)12 Installation (56)12.1 General requirement (56)12.2 Admission Inspection (57)12.3 Installation (61)12.4 System pressure Testing and flush washing (73)13 System commissioning and acceptance (77)13.1 System commissioning (77)13.2 System acceptance (80)14 Maintenance (86)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s for Subprojects and Subunits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88)Appendix B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s (89)Appendix C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Installation Processes (90)Appendix D Inspection Records for Quality Control Documentation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Projects (94)Appendix E Records of Acceptanc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Projects (95)Appendix F Classifications for Deficiencies in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Acceptanc (96)Appendix G Inspection Items for Maintenance and Supervision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9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9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9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
4.3 消防水池
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 补水时间确定,补水 时间不宜大于48h,但 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 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条文解释: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 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以及 火灾时潜在的补 水能力。
4.3.4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 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储水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 充的水量,但消防水池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100m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 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消防给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 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加压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 力和量的消防给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1款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作具体规定具体措施:
进出水管的阀门加锁 人孔加盖、加锁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结冰,当必须设置 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 冻措施, 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压设施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保护水箱
进出水管的阀门、人孔等处于可靠状态的技术措施。 2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
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 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 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对规范GB50974-2014条款的理解
对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部分条文的理解集设计、施工、验收于一体的规范GB50974-2014终于面世了,规范与上一版有了一个较大的改变,其中第11章控制与操作部分内容变化尤为明显。
规范除提出消防水泵控制装置的防护等级、防潮防水淹、联动控制的功能等要求外,还明确了关于长期备而不用的消防水泵应具有的自动巡检功能的具体规定,是首部提出消防水泵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的GB50000系列之国家标准。
下面就该规范部分条款内容的理解与各位专家一起探讨。
11.0.1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强条);该条款对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日常状态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使设备管理部门对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日常状态有了法律的依据。
11.0.21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强条)。
根据此条款要求,有必要增加停泵按钮的保护功能。
亦即现场就地控制装置启动消防泵可以很方便完成,如需停泵需增加密码保护功能(建议在水泵控制回路增加与控制设备面板连接的停泵闭锁功能,在水泵控制柜面板的对话界面上输入管理密码方可停止,设备调试期间可屏蔽此功能)。
注:本规范11.0.18明确要求控制柜应具有中文对话界面。
11.0.4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
此条款与原规范变化较大,就是说流量开关与条款中提到的两个压力开关中的任意一个构成“逻辑与”即可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见下图例),但规范中没有提出主干管上的压力开关的设定值,及二者作用多长时间可以启动消防泵!11.0.71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强条);根据此条款要求,消防水泵控制部分须预留直拉线启泵的节点(每台水泵均应单独设置),消控室至现场控制柜每台水泵均须敷设独立的硬拉线而非模块启泵!3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 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武汉地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前言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规范作为今后工程建设领域消防给水设计的主要规范,包含了许多新理念、新技术、新的设计要求等,在当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中,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理解规范、把握标准的问题。
为深刻领会该规范的内涵,指导武汉地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武汉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武汉地区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结合规范编制组专家进行宣贯的精神,对该规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汇编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针对该规范中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内容,结合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使武汉地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审查、管理达成共识,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对某一条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引起混乱的局面,使设计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涂正纯栗心国邓斌李传志洪瑛杜金娣秦晓梅骆芳袁志宇吴平岳重云梁瑞霞龙建平赵华胡鸣镝李凡莫孝翠危忠刘亚琴相凤奎主要审查人:孙昌益施妮唐楚丁范彦王琪目次3 基本参数 (1)4 消防水源 (5)5 供水设施 (11)6 给水形式 (25)7 消火栓系统 (32)8 管网 (36)9 消防排水 (39)10水力计算 (45)11控制与操作 (46)12 施工 (48)13系统调试与验收 (49)其他 (50)3 基本参数3.1一般规定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 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文/刘可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规范》(GB50974—2014)在地铁工程消火栓系
关键 词 : 地 铁 工程 ; 消 火栓 系 统 ; 室 外 消 防 水 量 ;临 时 高 压 给 水 系统 ;稳 压 装 置 ;消 防 泵 启 泵 按 钮
中图分类号 : U 2 3 1 . 9 6 文献标识码 : A D OI : 1 0 . 1 3 2 3 8 / j . i s s n . 1 0 0 4 - 2 9 5 4 . 2 0 1 5 . 1 1 . 0 3 0
《 消防给水 及消火栓 系统规范 》 ( G B 5 0 9 7 4 m2 0 1 4 ) 在地铁工程 消火栓 系统设计 中的应 用探究
魏 晨 光 ,张 永磊
(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天津 3 0 0 2 5 1 )
摘 要 : 2 0 1 4年 发 布 的《 消 防给 水及 消 火 栓 系统技 术 规 范 》 ( G B 5 O 9 7 4 —2 0 1 4 ) 相 较 于 以往 规 范 , 针 对 地 铁 车站 的 消 火栓 系统提 出增 加 室外 消防 水 量 、 明 确 临 时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统 的稳 压 装 置 参 数 及 消 火 栓 按 钮 不 宜 作 为 直接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的 开 关 的 描 述 。 通 过 对 新 增 要 求的 理 解 , 以 实践 设 计 经 验 对 地 铁 消 火栓 系统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分 析 , 结论 :
Ab s t r a c t :T h e T e c h n iP r o t e c t i o n Wa t e r S u p p l y a n d H y d r a n t S y s t e m s( G B 5 0 9 7 4 -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10-1实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014-01-19发布2014-10-01实施目录1总则 (2)2术语和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基本参数 (6)3.1一般规定 (6)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7)3.4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7)3.6消防用水量 (18)4消防水源 (21)4.1一般规定 (21)4.2市政给水 (22)4.3消防水池 (22)4.4天然水源 (25)5供水设施 (25)5.1消防水泵 (25)5.2高位消防水箱 (30)5.3稳压泵 (31)5.4消防水泵接合器 (32)5.5消防水泵房 (33)6给水形式 (36)6.1一般规定 (36)6.2分区供水 (40)7消火栓系统 (41)7.1系统选择 (41)7.2市政消火栓 (42)7.3室外消火栓 (43)7.4室内消火栓 (45)8管网 (49)8.1一般规定 (49)8.2管道设计 (50)8.3阀门及其他 (53)9消防排水 (54)9.1一般规定 (54)9.2消防排水 (54)9.3测试排水 (55)10水力计算 (55)10.1水力计算 (55)10.2消火栓 (59)10.3减压计算 (59)11控制与操作 (61)12施工 (64)12.1一般规定 (64)12.2进场检验 (65)12.3施工 (69)12.4试压和冲洗 (82)13系统调试与验收 (85)13.1系统调试 (85)13.2系统验收 (90)14维护管理 (95)附录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97)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8)附录C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99)附录D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04)附录E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05)附录F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106)附录G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107)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原创实用版)目录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概述2.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对比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条文5.新规中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正文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概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是我国国家标准 GB50974-2014,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该规范主要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火灾时能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效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8.2.3 条,高压和临时消防高压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1.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最大静压;2.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3.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稳压泵维持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对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水泵的启动方式、压力开关的设置等方面有更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条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共有 368 条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全可靠。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紧结条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
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1.2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2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74-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5、4.1.6、4.3.4、4.3.8、
4.3.9、4.3.11(1)、4.4.4、4.4.5、4.4.7、
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
6.1.9(1)、6.2.5(1)、
7.1.2、7.2.8、7.3.10、7.4.3、
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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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前言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规范作为今后工程建设领域消防给水设计的主要规范,包含了许多新理念、新技术、新的设计要求等,在当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中,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理解规范、把握标准的问题。
为深刻领会该规范的内涵,指导武汉地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武汉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武汉地区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结合规范编制组专家进行宣贯的精神,对该规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汇编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针对该规范中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内容,结合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使武汉地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审查、管理达成共识,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对某一条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引起混乱的局面,使设计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涂正纯栗心国邓斌李传志洪瑛杜金娣秦晓梅骆芳袁志宇吴平岳重云梁瑞霞龙建平赵华胡鸣镝李凡莫孝翠危忠刘亚琴相凤奎主要审查人:孙昌益施妮唐楚丁范彦王琪目次3 基本参数 (1)4 消防水源 (5)5 供水设施 (11)6 给水形式 (25)7 消火栓系统 (32)8 管网 (36)9 消防排水 (39)10水力计算 (45)11控制与操作 (46)12 施工 (48)13系统调试与验收 (49)其他 (50)3 基本参数3.1一般规定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 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解读1】第1款,本条是按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2.2条的内容,局部进行了修改,“次”改成“起”。
注意第二种情况,工厂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火灾按2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计1起,居住区计1起。
【解读2】第3款民用建筑火灾起数应按1起。
但有几点与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又有关系:(1)即使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也按1起火灾设计;(2)第3.3.2条之注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3)第6.1.11条第2款: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平方米。
【解读3】本规范表3.3.2 的附注4中的50万平方米只是指导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取值,没有火灾起数的概念。
【解读4】城市规划总是早于小区或单体建筑的设计。
如果小区或单体的设计水量大于规划设计水量,就要增加。
3.1.4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解读1】本规范给出没有明文规定的建筑消防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从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耐火等级、建筑体积四个方面,通过类比确定。
类似的情况,譬如表3.6.2中,没有博物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但表3.5.2中有“展览建筑(包括博物馆)”,所以认为高层建筑的博物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参照表3.6.2中的“展览楼”,而多层建筑的博物馆应参照表3.6.2中的“其他公共建筑”。
【解读2】本条也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主要依据。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解读】本规范3.1.1条第1款是1.5万人,而表3.2.2是2.5万人,看似有歧义。
其实本规范第3.1.1条第1款仅适用于工业厂区;而第3.2.2条及表3.2.2是针对市政的条款,只在做城市规划时才用到。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解读1】(1)地下建筑概念:没有上部建筑的建筑物才叫地下建筑。
但当建筑物的地下室除了汽车库和设备房外,还有商业等其他功能时,还应按本规范的“地下建筑”确定地下室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
(2)原则上,建筑体积应按地上、地下的总体积之和计算。
具体而言,地上地下设置独立出口的,应分开计算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体积;地上地下设置共用出口的,应合并计算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体积。
(3)原则上,多功能的地下室应根据不同的功能按不同的规范设计。
具体而言,车库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设计;其他建筑按本规范执行。
【解读2】住宅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与体积无关,均为15L/s。
如住宅带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取设计流量,然后取二者中的大值作为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解读3】注4,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翻倍。
【解读4】关于单栋建筑和单座建筑:一般地,只共地下室,上面多栋塔楼且不共用裙楼的,每栋建筑就叫单栋建筑。
总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地面最大一栋塔楼的建筑面积;一个大的地下室,上面有裙楼,裙楼上面有多栋塔楼的,就叫单座建筑。
总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裙楼面积+地面所有塔楼的建筑面积。
【解读5】提请注意表3.3.2,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和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解读1】(1)提高了多层建筑中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的室内消防设计流量,从原来的10、15、20L/s提高到15、25、40L/s。
(2)地下室是商业,上部是纯住宅的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商业和住宅分功能分别计算,取大值。
地下商业属“商店”,按建筑物体积取流量,最大40 L/s。
(3)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其中的商业网点不按表3.5.2中的“商店”来取消防水量。
(4)对于餐饮建筑或场所:单独的单层及多层餐饮建筑按表3.5.2中的“商店”来取消防水量;学校里面的单层及多层非经营性食堂,按表3.5.2中的“其他建筑”来取消防水量。
办公楼内的职工食堂,按办公楼的主体功能确定消防水量;【解读2】把丙类厂房、仓库分离出来,流量提高。
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防设计流量。
丙类厂房、仓库有别于丁、戊类面积较大,可燃物多,又不像甲、乙类防火等级高,较易发生火灾。
【解读3】注3,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功能时,应按室内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并取大值。
如市民中心,内设有图书馆、档案馆及旅馆,应分开算,取大值。
多层建筑,首先考虑功能。
功能分区明确的,按不同功能分开算体积;功能分区不明确的,按大致分区算体积后,用总体积按“其他建筑”进行校核,然后取大值作为设计流量。
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 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解读】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同办公楼、教学楼等其它建筑,高度超过15m或体积大于10000 m³设室内消火栓,流量为15 L/s。
3.6 消防用水量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解读1】特别注意:高层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火灾延续时间按 3.0小时。
高级宾馆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均按3.0小时。
此处“建筑高度大于50米”修饰: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五者。
【解读2】医疗建筑按2.0小时。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解读】(1)水幕包括防火分隔水幕(用水幕分隔防火分区)和防护冷却水幕(用防火卷帘等分隔,用水幕冷却卷帘)。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1.2,防火墙耐火等级一级至四级都为3h 。
(3)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
因此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保护时,应采用等效替代原则,其火灾延续时间与防火墙或分隔墙耐火极限的时间一致。
4 消防水源4.1 一般规定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解读】主要是pH值、水温、水质。
一般地,天然水源只能用于室外消防。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解读】强条。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解读】注意:雨水清水池在旱季会无水,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在清洗期间会无水。
4.2 市政给水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解读1】第2款。
小城镇或大城市远郊一般不满足此条,应调查落实;【解读2】第3款。
一般而言,从项目周边不同的两条道路的市政给水管上接管,才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
当然,如果同一条道路两侧都有市政给水管,从两侧的市政给水管上分别接管,也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
而从同一条道路的同一条市政给水管上不同的地方开两个接口,不算“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此时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4.3 消防水池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50m;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