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案例分析及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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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案例分析训练题

案例分析1 考核: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不相容职务+财政监督+借款收据

1.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4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3)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

(5)2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7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经办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还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案例分析2 考核:档案销毁+不相容职务+违法行为

2.08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

(1)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007年度亏损50万元.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答案】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案例分析3 考核:回避制度+不相容职务+会计交接手续与责任

3.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8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

会计档案保管工作.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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