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011-跨境电商商品推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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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 的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企业名称:(简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企业名称:(简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一条:定义

1.1商户:指甲方平台上的入驻商户,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商品。

1.2商品:指商户在甲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

1.3推广平台:指由乙方运营的,可满足本协议约定为商户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进行推广及代收代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4代收代付价:即商户录入在**平台系统中商品价格。

1.5推广价:推广平台向消费者显示的商品价格,该价格由乙方自主定价。

1.6代收代付货款:指商品经推广平台推广售出后,乙方按代收代付价应支付给

甲方的款项。

1.7推广货款:指经由推广平台按推广价售出的商品之款项。

1.8 消费者:指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平台推广获得的购买者。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户及商品的信息,乙方自行选择推广的商户及商品并通过乙方平台进行推广。

2.2 乙方每日将乙方平台所推广商品的相关订单信息、消费者身份证号等资料传送给甲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3甲方在收到乙方传送的订单信息后将按本协议

3.1条约定办理商品的通关手续并将商品发快递给消费者;或甲方将乙方传送的订单信息告知相关商户由商户自行向消费者发货(若该商品为直邮或商品仓储在商户自有仓库的)。

2.4商品在办理通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运费等)均由消费者承担,乙方应向消费者收取,甲方将在预付款中一并扣除。2.5如商户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监督并督促商户为消费者提供包括退、换货在内的售后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应及时将商品通关和发货,但因海关、商检以及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关发货的除外;3.2甲方可参与协调消费者与乙方或商户就商品退换货问题的处理;

3.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

3.3.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内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3.2乙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

3.3.3乙方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的相关业务资格或条件,或国内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乙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

3.3.4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3.3.5乙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停业或倒闭;

3.3.6乙方在推广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

3.3.7乙方连续三个月无交易的;

3.3.8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

正常开展;

3.3.9乙方泄露甲方商户、商户或交易信息的;

3.3.10乙方发生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3.3.11如乙方发生以上情形,损害甲方、商户或消费者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4甲方作为平台电商,接受商户的委托进行受托收款、受托付款,故甲方无法给乙方开具任何发票,乙方对此知晓并同意。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乙方须完整收取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并且传输订单信息、支付信息、收货人信息及消费者身份信息到甲方,乙方应确保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数据不真实或因乙方提供的数据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客服咨询;

4.3乙方需按照商户的实际库存进行推广,不得弄虚作假;

4.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代收代付货款、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以及运费等费用的结算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补足预付款,不得延迟支付(如预付款余额不足,甲方系统将自动停止接收乙方订单);

4.5乙方设置的本协议相关的营销推广内容,应事先告知甲方及商户,并在合理范围内采纳甲方及商户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登载使用。

4.6乙方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如下事宜:

4.6.1商品的销售方是境外商户,无法开具中国大陆境内发票。

4.6.2商品为境外商品,商品质量标准符合商品产地标准,但不一定与中国国内标准一致。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5.1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开通相关后台信息传递和结算通道,均应保证其服务器的稳定性,保证在对方反映问题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

5.2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门商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的合作不间断进行;

5.3在双方合作中所有涉及硬件终端的铺设、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对接以及相关交易的通讯,各方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结算条款

6.1乙方代替甲方向消费者收取代收代付货款、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及运费等费用;

6.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预付款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订单信息将代收代付货款、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运费等其他乙方应付费用从预付款中扣除。乙方将预付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帐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6.3甲方根据乙方推送的订单信息将预付款扣除后,甲方将把乙方订单、预付款余额等信息记录在甲方系统内,乙方应及时登录甲方系统进行查询,并根据预付款余额及时将预付款补足。甲方也有权根据乙方推广的实际情况,在任意时间要求乙方补足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补足预付款通知(该通知可为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预付款。

如乙方对甲方记录的乙方订单或预付款余额等信息有异议的,乙方应自该乙方订单生成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甲乙双方将进行复核。否则即视为乙方确认甲方记录的乙方订单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

6.4若在任何时间,乙方预付款金额低于预付款总金额的20%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暂停接受消费者通过乙方平台下达的订单或暂停已接受订单的发货,直至乙方向甲方补足预付款。

6.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存在拖欠甲方其他任何钱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从预付款中予以抵扣,甲方将抵扣事宜告知乙方后3日内,乙方应将预付款金额补缴至甲方抵扣前的金额。

6.6如乙方拖欠甲方预付款或其他任何钱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6.7双方可根据双方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预付款金额。当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且乙方无拖欠甲方任何钱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归还剩余预付款。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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