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统计工作,加强教育数据的管理和运用,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统计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统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统计人员等。
第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的目标是保证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教育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有力依据。
第五条教育统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教育统计工作应首先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机构的机密信息,在统计过程中不得暴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七条我单位应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部门,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具备较高的统计学和数据分析能力,负责编制教育统计工作方案,指导统计人员的工作,审核和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第九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教育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教育统计工作汇报会议,对教育统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第十一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和工具,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流程,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筛选、核对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分类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查询性。
教育统计事业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事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教育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统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统计工作。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统计;(二)教育经费统计,包括教育经费来源、使用、分配等方面的统计;(三)教育资产统计,包括教育资产总额、构成、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统计;(四)教育质量统计,包括教育质量指标、教育成果、教育满意度等方面的统计;(五)教育信息化统计,包括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统计;(六)其他教育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制度第五条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教育统计报表制度。
教育统计报表制度应当包括报表的种类、填报要求、统计指标、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等内容。
第六条教育统计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和程序进行填报。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对报表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对教育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教育统计报告。
教育统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反映教育统计数据的实际情况。
三、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应当准确、唯一、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学校(机构)代码的申报、确认、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学校(机构)代码的申报应当由学校(机构)提出,经业务职能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总则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小学教育的发展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促进小学教育的持续健康发
展而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统计内容
1. 小学教师队伍情况统计
2. 小学学生人数统计
3. 小学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统计
4. 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统计
5. 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三、统计程序
1. 统计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每学期进行一次简要
统计。
2. 统计责任人:各小学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教师进行统计工作,
教育局负责对各小学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3. 统计方式:采用电子表格或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整理。
四、统计利用
1. 统计报表:每学年末,各小学校长向教育局提交全年统计报表,教育局根据报表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措施。
2. 统计分析:教育局对各小学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小学教育的持续改善。
五、统计保密
统计工作涉及个人隐私和学校敏感信息,各相关人员在统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做好小学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教育统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总称。
下面将从教育统计对象、统计内容、统计方法、统计时间、统计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一、教育统计对象1.学生统计:包括小学阶段就读学生的学籍信息、人数分布、流失情况、升学情况等。
2.教师统计:包括小学阶段的教师编制、资质情况、教学经验、教学负担等。
3.学校统计:包括小学阶段学校的办学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
二、统计内容1.学生统计内容:学籍信息、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年龄分布、流失情况、转学情况、升学情况等。
2.教师统计内容:教师编制、学历情况、教学经验、获奖情况、教学负担等。
3.学校统计内容:学校办学形式、学校级别、班级数、教室数、宿舍数、实验室数等。
三、统计方法1.直接统计法:通过直接抽样或全面调查的方式,对小学教育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统计。
2.间接统计法:通过相关报表、表格和档案资料,对小学教育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统计。
3.样本调查法:通过对小学教育中的一定样本进行调查和测量,得出总体的统计数据。
四、统计时间五、统计责任2.班主任:负责做好学生信息的登记、统计和更新工作。
3.教师:负责向学校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和教育统计数据。
4.学生:负责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总之,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通过对教育统计对象的信息统计和数据分析,可以帮助学校和教育部门了解教育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工作职责1. 学校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统计机构或者专职统计人员应当熟悉教育统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统计培训。
3. 学校应当为统计机构或者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公布等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5. 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能力。
三、统计工作内容1. 对学校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职工情况、学生情况、教育经费情况、教育成果等。
2. 对学校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教育质量的评估与提高、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
3. 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公布学校教育统计资料,为学校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供依据。
4. 开展教育统计咨询和服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 实施教育统计监督,对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统计工作程序1. 统计调查(1)制定统计调查计划,明确统计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方法、时间等。
(2)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确保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符合统计调查计划的要求。
(3)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统计调查报告。
2. 统计分析(1)对统计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2)对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审核、修改,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将统计分析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以服务学校发展为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
第五条学校统计办公室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统计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统计办公室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统计内容第七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教育事业规模与结构统计,包括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学生情况等。
(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等。
(三)学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论文等。
(四)学校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五)学校财务与资产统计,包括学校经费来源、经费支出、资产情况等。
第四章统计方法与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统计计划,明确统计指标、统计对象、统计时间等。
(二)收集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校对,确保数据质量。
(四)数据汇总,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
(五)统计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统计服务,为学校决策提供统计资料和服务。
第五章统计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统计办公室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加强学校信息管理,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2. 各学院、部门负责进行具体的教育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3.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4. 各学院、部门应配备专职的教育统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整理、核对。
三、统计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统计:包括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生年龄结构、籍贯分布等。
2. 教职工基本信息统计:包括教职工人数、学历分布、职称分布、师资力量结构等。
3. 课程开设及教学资源统计:包括课程数量、课程性质、教材使用情况等。
4. 学生教学质量统计: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业评价等。
5. 学校办学质量统计:包括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等。
四、统计流程1. 学校每学年初确定统计工作时间节点,并下发通知。
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要求,编制统计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学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提交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学院完成相关统计任务。
3. 各学院、部门按照学校统计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并按时报送至学校信息技术中心。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数据的汇总、清洗和整理。
4. 学校教务处进行数据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5. 统计数据报送完毕后,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生成统计报告,并分发给相关部门、学院。
五、数据保密1. 学校教育统计数据属于学校的重要资产,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私自传播、泄露统计数据。
2.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引言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规范教育统计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学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统计原则1. 依法统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整理、分析教育统计数据,反映小学教育实际情况。
3. 准确性原则: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4. 及时性原则:按时完成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时效性,为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统计范围与内容1. 统计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育统计工作。
2.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小学教育基本情况、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学校设施、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统计组织与实施1. 教育部负责全国小学教育统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小学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审核和上报。
3. 小学校长是教育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校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统计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
统计数据收集与处理1. 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小学教育相关数据。
2.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分类、编码、录入等处理,确保数据质量。
3.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客观、公正的教育统计报告。
4. 数据上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计数据使用与保管1. 数据使用:教育统计数据作为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合理、有效地应用于教育管理、评估、科研等方面。
2. 数据保管:教育统计数据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
3. 数据保密:对涉及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的统计数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从事教育统计的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教育统计是指通过对学校各种教育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一系列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参考的过程。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和队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统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的组成必须包括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统计工作专职人员。
第十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学校规模和层次相适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条件。
第十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储存等功能。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统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教育统计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同时对工作不到位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教育统计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环节。
第十七条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分析学校教育数据需求、编制数据收集方案、采集相关数据等。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主要包括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和分类等。
第十九条数据分析主要是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报表编制等。
XX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XX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小学的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统计信息录入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各项教育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记录和汇总的工作。
第三条XX小学的教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
第二章统计数据录入和管理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并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所有涉及教育统计工作的数据录入、修改和管理必须通过专门的教育统计系统进行,并且统计数据必须具备电子文件备份。
第六条所有教育统计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工作人员操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教育统计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及时反映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及教育统计数据的文件、材料和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备查时间不少于五年,且必须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九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教育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教育统计工作责任和权限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是教育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教育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负责对自己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数据的录入、修改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参与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
第四章教育统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根据教育统计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准确性,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在教育统计工作中违反规定、篡改数据、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XX小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小学的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统计是指对学校的教育信息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以提供决策和服务。
第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准确、高效和便利。
第二章统计人员的要求第五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教育统计软件的使用。
(二)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地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四)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能够保证学校的教育数据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统计工作内容第六条教育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一)学校在校学生情况的统计。
(二)学校师生人员的档案管理和更新。
(三)学校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统计。
(四)学校教育资源的调查和统计。
(五)其他与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第七条教育统计工作的流程包括:(一)数据收集:统计人员通过收集学校各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数据,包括学生信息、教职工信息、设施设备信息等。
(二)数据整理:统计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录入:统计人员将整理好的数据录入到教育统计软件中,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四)数据分析:统计人员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供给学校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
(五)数据报表:统计人员根据各个部门和领导的需求,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第八条学校将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
第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统计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合格或违反工作规章制度的统计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学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多层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学校提供统计资料, 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四、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统计负责人,单位需将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 安排落实统计岗位,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制,在设备、经费等方面支持统计工作。
认真组织,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五、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学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教育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六、学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七、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核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属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八、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
学校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出。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统计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作用,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自觉接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学院办公室设兼职教育综合统计员一人,在院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育综合统计管理。
学院建立教育统计工作网络,由各部门的内勤人员兼职教育统计工作,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四条院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有权搜集院内各部门统计资料、数字,进行统计调查。
有责任对各部门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条院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管理本院的各类综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字。
建立必要的统计台帐,掌握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并____、整理本院的历史统计资料。
第六条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应建立必要的原始台帐,系统地积累和整理本部门各种基本统计资料,掌握基本数字。
如有变动情况,应随时向院办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提供资料、数字。
第七条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基础报表的数字。
字迹工整、不涂改。
第八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数字的现象。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____保密法》,配合院保密委员会做好统计工作中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我院的《教育统计报表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的文件制度。
下面是一个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样例:1. 统计工作组织与领导1.1 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 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统计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统计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1.3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及领导小组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统计法》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进行教育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目的是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各项教育相关数据,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第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原则是准确、及时、可靠、保密。
第五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项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
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由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学校确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统计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
必要时,学校可聘请专业统计人员协助开展统计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数据收集:负责人根据学校教育统育统计工作计划和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并向各部门发放数据收集表。
(二)数据整理:统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去除错误或重复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
(三)数据分析:统计工作人员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
(四)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制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内各部门应配合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应与学校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处理。
第四章数据安全和保密第十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对所接触到的数据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离职时,应交接相关数据和工作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说明。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
三、基本原则1. 数据真实准确: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或夸大。
2. 保密安全:所有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3. 实时更新:数据必须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4. 统一规范:所有统计工作必须按照统一规范进行,避免混乱和错误。
四、具体要求1. 教育数据收集(1)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上报教育相关数据。
(2)各部门应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并汇总上报给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对,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2. 数据分析与利用(1)主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并形成相应报告或文件。
(2)各级领导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决策和措施。
3. 数据保密与安全(1)所有涉及教育数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和丢失。
4. 统计工作规范(1)所有统计工作必须按照统一规范进行,避免混乱和错误。
(2)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3)主管部门应对填报表格进行审核和核对,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五、责任与处罚(1)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所上报的数据负最终责任,如有虚假或夸大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罚。
(2)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如有泄露、篡改或丢失数据等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制定。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教育管理部门及市场主体履行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调查
第三条教育管理部门采用调查统计的方式获取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可
以使用现场调查、走访调查、问卷调查、填报调查等方式;也可根据报表
分析、数据库分析的方式获取统计资料。
第四条调查统计内容:
1.学校和教育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类型、学校设置、管理形式、
学校办学规模等;
2.各类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学员人数、学校课程设置、教师的人数、
学校建设等;
3.教育经费收入及支出:包括教育经费类别结构,各支出支出占比,
对外援助情况等;
4.教育资源及利用情况:包括资金、设备、场地、信息资源利用情况;
5.教育活动及经济效果:包括教育活动类型、内容及实施的效果等。
第三章编制统计报表
第五条根据国家部委、省级及地市统计局确定的统计报表,教育管理
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软件,编制完整准确的统计报表。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二、工作目标1.准确统计各级教育机构的基础数据,包括学校的数量、学生人数、教师人数等。
2.及时收集教育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分析和解读教育统计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三、工作流程1.数据采集(1)每学期初,各级教育机构按要求上报基础数据,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学生人数、教师人数等。
(2)教育统计人员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与学校沟通补充完善。
2.数据核对(1)每学期初,教育统计人员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分析和解读(1)教育统计人员根据采集和核对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
(2)分析各级教育机构的发展趋势,了解各个学校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建议和依据。
4.数据报送(1)教育统计人员按规定时间将统计数据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
(2)报送的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
5.培训工作(1)每年组织教育统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2)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方法、数据分析技巧等。
四、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计报表要求。
2.确保各级教育机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及时反馈数据异常情况,尽快解决数据问题。
4.保守统计机构的机密信息,严禁泄露。
5.做好数据备份和存储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6.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五、工作评估1.定期组织对教育统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表现优异的教育统计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3.对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教育统计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警告和处罚。
六、工作责任1.教育统计部门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教育统计人员要履行职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七、违纪处理1.教育统计人员如有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恶意篡改数据、故意延误报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中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学教育的发展情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统计内容
1. 学生情况统计:包括学生总人数、性别比例、年级分布等。
2. 教师情况统计:包括教师总人数、教师学历、教师资格证情
况等。
3. 教学设施统计:包括教室数量、实验室设备情况、图书馆藏
书量等。
4. 教育经费统计:包括学校年度教育经费总额、教育经费支出
情况等。
三、统计程序
1. 每学年初,由学校统计员向各班级、各科室发放统计表格。
2. 各班级、各科室负责人收集填写好的统计表格并汇总上报给学校统计员。
3. 学校统计员对汇总的数据进行核对和整理,形成统计报告。
4. 统计报告由学校领导审核后进行归档保存。
四、统计利用
1. 统计报告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统计数据用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费的科学分配。
3. 统计结果用于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审核并公布后执行。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统计工作总体思路
统计工作是指收集及处理数据,运用统计原理和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判断和决策支持的一种活动。
高效教育统计工作要建立
在情报收集的基础上,以及科学有效的统计理论和方法。
二、教育统计活动的基本流程
(一)信息搜集阶段: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文档收集等方式,
收集和组织数据;
(二)数据处理阶段:根据问题的需要,对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清理数据,形成合理的数据结构;
(三)统计分析阶段:根据研究问题要求,从原始数据中提取有价值
的信息,分析和挖掘数据;
(四)数据可视化阶段:将数据通过图表、图像、动画等统计可视化
方式,在屏幕上进行直观展示;
(五)结论分析阶段: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查找可以解释数据的相关
原因,并从宏观层面分析数据背后的社会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三、教育统计工作的制度安排
(一)资源安排:建立专人管理教育统计信息的体系,建立统计数据库,维护和完善数据库,建立统计理论和方法体系,打造专业的统计人才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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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订正制度,以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由本单位负责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签名或盖章。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6、建立和健全统计资料档案,逐步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切实作好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Xxxx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