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教育与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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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004年2 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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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节 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安全职责
• 6.拆除、爆破工程; •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审查。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 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见(二)条)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 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6〕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领导人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执行。
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中铁四局考勤管理制度
中铁四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中铁四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全体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临时工、实习生等非在岗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2.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班次,具体时间为:上午班次:08:30-12:30下午班次:14:00-18:00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班次,但需保证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4. 部分特殊岗位或项目需实行加班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给予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5. 员工用餐、休息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更新。
(3)员工签到时应保持考勤数据的真实性,严禁代人签到、请人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签到:08:20-09:00下午上班签到:13:50-14:30(3)迟到签到视为迟到,早退签到视为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员工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24小时内补签。
(2)员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干通知、出差审批表等,以便考勤管理人员核实。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当天内完成补签。
(2)员工忘记签到次数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次数按照迟到处理。
中铁四局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四局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是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1.3本制度以检测中心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南昌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正式员工。
三、薪酬结构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技能工资;计件(绩效)薪酬部分:个人产值超出基本任务,超出部分按35%计提或按所出报告份数计提;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保健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3.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
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015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人民币;3.1.2司龄工资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建科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50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3.1.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初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技术职称,800元/月;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以上多项不再累加,以最高标准为准。
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XX良好社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副科(队)级及以上人员。
第三条确定并规范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履职待遇是指为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五条业务支出是指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通信、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公务用车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公务出行”的原则,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统一乘坐通勤车。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配备专车,矿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公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安排,用车程序执行《XXXX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节约成本、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车辆使用频次及“一人一车”现象,鼓励集中乘车,拼车出行。
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安全状况、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需要报废或更新的,按照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三章办公用房第十条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
各级管理人员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其他矿领导(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第十二条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科(队)级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财〔2010〕12号转发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财[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 / 34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财〔2010〕17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各工指(项目经理部):为加强局和子(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行为,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局决定对新开工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由局或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交底。
现将《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3 / 34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
第三条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
第二章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第三条建造合同执行。
依据《中铁四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四财〔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四财〔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中铁四局五公司管理制度
中铁四局五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四局五公司的管理,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铁四局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铁四局下属的一个分公司,主要从事施工、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办公人员等。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设和谐和高效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层指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决策,领导公司各部门工作,并与总公司保持联系。
第十条市场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等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发放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服从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公司岗位职责分为管理岗位和执行岗位两类。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工作规划、人员管理、业务拓展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主要包括技术员、会计、助理工程师等。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岗位主要负责具体工程施工、财务管理、文秘等工作。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
第四章公司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重要事项经过合理程序批准。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公务用车(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1。
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3。
工经比武题库题例
工经比武题库题例一、局成本部有关管理办法(单选(73题))1、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投资类公司、直管项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四人(2017)860号)规定,局直管项目公司建设期年度考核得分低于( C )分,取消副处职及以上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兑现资格,建设期全周期绩效考核得分低于()分,项目公司副处职及以上领导人员预留的20%绩效年薪全部扣除,不再兑现。
A.50,50B.55,55C.60,60D.65,652、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投资类公司、直管项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四人(2017)860号)规定,局投资发展部配合拟订投资类公司、局直管项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下达投资类指标目标值并按( D )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A.月度B.季度C.半年度D.年度3、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PPP项目税务处理指引》(中铁四财〔2017〕793号)规定,实行简易计税的高速公路项目其有关开工日期说法正确的是( A )A.2016年4月30日前B.2016年5月30日前C.2017年4月30日前D.2017年5月30日前4、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PPP项目投资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铁四法(2017)812号)规定,PPP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小组成员中法律人员应作为尽职调查工作的牵头人,负责协调尽职调查小组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暂未设置法律岗位的单位,在人员到位前由局( B )指派一人为牵头人。
A.成本管理部B.法律合规部C.财务部D.投资发展部5、根据《中铁四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中铁四成本(2016)418号)规定,各分公司、局直管、代管项目经理部,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每季根据项目的季度建安计划,分别按不低于( C )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上缴到指定的“安全资金账户”。
A.1%B.1.5%C.2%D.2.5%6、根据《中铁四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中铁四成本(2016)418号)规定,各分公司、局直管、代管项目经理部,针对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每季根据项目的季度建安计划,分别按不低于( B )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上缴到指定的“安全资金账户”。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十六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总部机关部门及附属机构的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其他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十九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1(三)坚持规范透明。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十条为有效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加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集团公司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营销中心海外处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做好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职责明确如下: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文件中铁四设办[2015]81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各部门、单位: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2015年9月10日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定义 (1)4.原则 (1)5.公务用车管理 (1)6.办公用房 (2)7.通讯管理 (3)8.公务招待管理 (4)9.差旅管理 (5)10.培训管理 (6)11.预算管理 (6)12.监督与检查 (7)13.相关文件 (8)14.相关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定义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在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原则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a)预算管理原则;b)严格审批原则;c)节约与务实原则;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5.公务用车管理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公司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
因工作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b)公司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公司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公司为部分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人员实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公司总经理20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1800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00元/月;部门正职1200元/月;部门副职1000元/月;研发类人员根据技术等级评定办法和自身获评技术等级享受与对应行政级别同等报销标准;特殊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大量用车的,经领导班子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可提高补助标准。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本部员工是指在公司管理的、劳动关系在公司本部的、公司负责人以下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指为公司本部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负责对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在《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本部员工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本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公司应当加强自驾管理,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采取向关联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公司本部员工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97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12﹞61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局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经局2011年1月4日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2年2月1日经局三届二次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1 –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建立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局(代局)指挥部(经理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和已交付使用尚在质量责任期限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事故指: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2.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生产原因导致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事故;3.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严重破坏事故;– 2 –4.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
第四条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的规定并结合局实际为依据;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3.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以相应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等为依据。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总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为:(一)领导班子成员;(二)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上述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单位为其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招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支出等项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管理。
第五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源头控制,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六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归属部门为办公室车队。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一)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决杜绝互相攀比和奢侈浪费现象。
(二)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车队进行调配。
(三)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含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越野车)以及车辆顶账,必须按本办法和总公司《关于规购置车辆的紧急通知》要求,报总公司批准后可办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调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调配,要优先保障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差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车队调配用车;到同一目的地出行或顺路的,能够拼车的尽量拼车同行,提倡一车办多事。
第九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司机必须格按照派车路线执行出车任务,更改路线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如因未经可自主改变路线而引发的各类赔偿由司机自己负责。
(一)市出差: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并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
(二)节假日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并填制派车单,司机根据派车单出车,出车完成后派车单经用车人核对签字后留存,每月15日前将上月派车单报办公室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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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设办[2015]81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各部门、单位: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根据外事、商务接待、工程指挥、财务、机要等工作需要,院可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四办(2015)34号)规定配置(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25万元以内(越野车、商务车等除外)。
现有公务用车超过核定编制或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但现有车辆处置(报废或变价出售)后原则上不得再超编制和标准配置公务用车。
第六条院综合事业部是院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务用车管理台账。
第七条院公务用车配置遵循“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的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八条院综合事业部为院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调度使用院车辆。
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因财务、机要等工作需要在市区内使用公务用车时可直接向院综合事业部 公室提出申请,由院综合事业部统一调配,长途用车(市区 以外)需经院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
第九条有外事、商务接待等重要活动需要使用公务用 车时,主办单位、部门应提前向院综合事业部公室提岀用车 计划,填写用车申请表,由院综合事业部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院公务用车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检 测。
按院预算管理要求,院综合事业部公室按期提出年度汽 车使用、维修费用(含油料、修理、保养、检测、保险、过 路过桥停车费等)预算计划,纳入预算后,院综合事业部公 室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院综合事业部应严格执行汽车使用、维修计 划。
车辆修理、保养应定点,签订修理合同,并经院分管审 批,费用由院综合事业部公室与厂家定期结算。
因交通事故 和意外情况等致使车辆损坏修理,需经交管部门、保卫部门、 保险公司等有关方处理明确责任后,院综合事业部公室负责 办理到指定厂家修理。
第十二条院公务车辆处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等形式。
公务车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处置: (一)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 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 无法修复的和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排放废气标准规定的;(三)因其他原因,经权威部门鉴定确须报废的。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处置时,应当持国家认定的专业部门评估报告到地方车管部门车辆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办理;处置收入应及时上缴院财务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院公务用车处置由院综合事业部公室牵头,财务部、纪委(监察部)等部门配合。
第十四条院不得向院属各单位转嫁院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费用和运行费用。
第二节办公用房管理第十五条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为院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办公的场所和相关费用的管理。
第十六条院综合事业部公室是院综合事业部公用房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十七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部门正职及以上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为每人不高于25平方米,副职为每人不高于20平方米,其他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原则上人均不高于10平方米。
第十九条不得超标准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配置办公用房,现有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条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不得超过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第二十一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院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待遇,相关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应及时腾退配置的办公用房。
第三节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院围绕提高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各类职业资格取证开展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院综合事业部公室是院培训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二十四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实行“先审批、后培训、再审核报销”的流程,个人先垫支培训所需费用,培训结束后再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院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不得参加(含自费)EMBA、后EMBA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第一节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七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发生的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院业务招待工作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 必要时由院综合事业部公室和党委办公室配合。
院业务招待由院财务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
第三十条业务招待原则(一)规范原则。
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热情接待。
-般情况下,按职对等陪同,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节约原则。
应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突破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确需陪餐时,当接待对象在2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2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事活动中根据需要安排陪餐人数。
第三十一条宴请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5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50元。
第三十二条院进行业务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内部中铁凯莱酒店和局科技大楼食堂招待,以普通菜肴为主,不得安排接待对彖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不得参加院属各单位或者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业务招待活动中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在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院业务招待费结算由承办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据实粘贴发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当附发票,并注明接待单位、接待事由等,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属年度预算范围内的业务招待费,需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超出当年财务预算范围,需经院分管领导和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五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不得向院属各单位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第二节国内差旅管理第三十六条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院财务部是院差旅费管理的主责部门。
负责年度差旅费预算总额核定,建立差旅费开支台账,并定期向各部门反馈。
第三十八条院国内差旅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院部门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岀差人数、天数,保证出差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注重工作时效,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九条院国内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因公出差、参加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一律回院报销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十一条具体国内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节因公出国(境)第四十二条院综合事业部公室是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主责部门;院财务部等部门为辅责部门。
第四十三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律由院审批。
未经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委托省、市地方外事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代为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宜。
第四十四条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铁四国际(2015)223号文)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所属部门、单位员工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包括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机构)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