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及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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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及区域特征
严奇岩
摘要:水旱灾害是贵州最主要的农业灾害。文章以十年为一时段,对明清贵州470年的资料统计分析,可看出明清时期贵州水旱时空分布特点是:总体上水旱灾害越来越频繁,且明末清初(1641-1670年)和清代中后期(1811-1910年)是贵州水旱灾害的多发期;在空间上,水旱灾害主要集中于黔东北的印江、思南、铜仁和遵义等地区,水旱灾害具有交替出现的特点。尽管与邻省相比较而言,贵州的水旱灾害并不是十分突出的,但由于贵州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对水旱灾害的响应特别敏感,表现更为脆弱,从而使贵州水旱灾害呈现独特的区域特征。
关键词:明清时期;贵州;水旱灾害;时空分布;区域特征;
A Study on the Distribution an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of Flood and Drought in Guizhou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Yan Qiyan
(School of History & Politics,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01) Abstract: Flood and drought we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gricultural disasters in Guizhou.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1641-1670)and late Qing Dynasty (1811-1910)were the group occurrence period of flood and drought,Which alternated with each other,mainly distributed in the Northeast of Guizhou,such as Yinjiang,Sinan,Tongren and pared with other provinces,flood and drought were not very prominent in Guizhou,but because of typical karst, flood and drought in Guizhou were so more sensitive to environmental change that they were of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Key words:Ming and Qing Dynasties;Guizhou;Flood and Drought; Distribution;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农业灾害史是近年学界研究的热点,通史性和区域性的研究成果
不断涌现。但目前有关贵州的历史自然灾害研究非常薄弱,已有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贵州历史自然灾害的资料整理,①为我们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二是侧重从历史学的角度对明代或清代的贵州水旱灾害进行断代性研究,没有从长时段角度研究水旱灾的相关性和独特的规律性,②三是侧重从灾害学的角度对历史时期贵州自然灾害作了整体研究,但没有突出明清时期贵州水旱灾害发生的区域特色。③其实,明代贵州建省,贵州进入农业开发的高潮期,而明清又是我国气候的宇宙期,是水旱灾害的多发期。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其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最为典型,特别是贵州作为典型的喀斯特山区,喀斯特地貌使贵州水旱灾害呈现出独特的区域特征。因此,有必要结合历史学与灾害学的理论与方法,对贵州明清时期的水旱灾害进行系统的研究,从而分析其时空分布特点和区域特征,为总结灾害规律及农业防灾减灾对策提供借鉴,也为贵州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布局提供参考。
一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时间分布
1.发生频率
贵州素有“天无三日晴”之说,似乎贵州少有旱灾。其实,历史上贵州旱灾与水灾一样,成为贵州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频次最多、危
①代表性的成果有:贵州省图书馆.贵州历代灾害年表[Z],1963;贵州省图书馆.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编委员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贵州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
②代表性的成果有:陈国生.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杨伟兵.云贵高原的土地利用与生态变迁(1659-1912)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③蒋庆丰、游珍.贵州历史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及综合区划[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1.1.
害最重的灾害。笔者统计,1401-1900年的500年间,贵州的自然灾害中,水灾有330次,旱灾216次,地震155次,雹灾154次,虫灾33次,这说明贵州的自然灾害以水旱灾害为主。[1]这与全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一致。如以《清实录》来统计,清代总共发生自然灾害5344次,以水灾次数最多,其次为早灾,水旱灾害约占总灾数的69.4%。
[2]同时,贵州的水旱灾害又以旱灾发生次数多、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危害更重。相比之下,水灾虽多有发生,但受灾是局部的,受灾范围小。
表1明清贵州水旱灾害间隔10年发生年次和地次表①
①年次指有明确水旱灾害记载的年份数统计,地次是指有明确记载的县一级行政区发生的灾害次数。明初贵州地区水旱灾害资料缺载,1413年贵州建省后才有记载,本文统计资料从1440年开始。本文除特别注明外,水旱灾害历史资料均参见:罗宁主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贵州卷[M].气象出版社.2006.另本文所论及的贵州以今天贵州的行政区划为准,因而也包括明代不属于贵州的遵义地区等地。
明清贵州水旱灾害发生频率在时间分布上有如下的特点:
在灾害发生的地次频率方面,从表1可以发现,明清两代(1440-1910年)470年间贵州各地区发生不同程度的大小水灾共411次,平均每年约发生0.87次。其中1440-1640年的明代200年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