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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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金昌烟草系统内科级及以下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科级(副科)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
主义。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基础好。其中科长、主任一般还应具备在副科长、副主任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条件。
(二)机关科员(办事员)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卖管理所所长、市场经理任职条件:正式职工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聘用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稽查队长(副股长)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熟悉,会制作法律文书,纪律观念
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一年内有效。
2、分局(公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建立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3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
(1)拟提任分局(公司)机关科级(副科级)职务的,由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局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
(2)拟提任县局(营销管理部)领导班子职务和个人拟任职务的,由县局全体正式职工参加民主推荐、必要时也可由分、县局股级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
4 推荐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开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2)进行个别谈话。
(3)对推荐表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4)政工科提出考察建议,经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局(公司)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擦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政工科负责组织考察,也可会同办公室一起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
人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2、考察中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分局(公司)党组反馈考察情况。
4、考察包括下列内容: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政治表现、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
(3)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人署名。
(三)酝酿与讨论决定
1、政工科根据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
向分局(公司)党组写出报告。
2、提交党组讨论前,由政工科分别征求分局(公司)党
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分局(公司)党组集体讨论
作出任免决定。
4、分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与
会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四)任职
1、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7天,政工科根据分局组决定,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分局(公司)进行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分局(公司)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任用;自决定缓任之日起二个月内仍无法查清的,由政工科找本人谈话,要求据实写明情况,作出没有问题的书面承诺,经分局(公司)党组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对决定任用的,正职由分局(公司)主要领导谈话,副职由分局(公司)党组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4、已提拔任职的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