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岗位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能够担当集团改革发展重任的后备干部梯队,也为了积累经验、为以后构建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后备人才体系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下属单位副职领导的后备人才。
后备干部库是指由全体后备干部组成的虚拟群体,是集团选拔任用中层副职干部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选拔和管理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在后备干部选拔时,做到公开选拔、公正评价、民主评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竞聘程序和考试结果的全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支持、鼓励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争,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后备干部数量的2倍。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
在确定人选前,充分了解竞聘人的德才表现,对所收到的不良反映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不予选用。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和岗位需求,陆续调整或增加后备干部名额,控制各专业结构及管理方向的后备人才比例,保证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战略。
(五)培养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后备干部选拔后,除根据其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培养外,还进行全周期考核,为后续的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无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符合竞选条件及资格的所有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竞选条件及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集团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努力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业绩,熟悉业务,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发展潜力较大;(三)有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注重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3.1 选拔标准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4.1 培养计划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训:国有企业可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轮岗锻炼:鼓励中层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培养其全面的管理能力。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既要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管理,又要指导和监督下属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率和业绩,许多组织都会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中层干部是组织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组织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组织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落实组织的战略目标。
中层干部作为组织中的管理者,负责层级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通过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明确中层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组织的战略目标,推动组织的发展。
其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中层干部是组织的中坚力量,他们是顶层战略和基层执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的整体绩效。
最后,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层干部是组织内部各个层级之间的重要连接点,他们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直接关系到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团队的凝聚力。
通过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可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组织内部的团结合作,提高组织的整体协同能力。
二、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中层干部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他们能够有明确的行动准则和工作依据。
2.中层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机制。
制定中层干部选拔和培养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确保中层干部能够具备所需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3.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中层干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加强中层干部与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组织内部的协同效能。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职责要求第四条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
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
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
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
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流的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业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多经企业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选用管理。
第二章干部选拔原则及任职资格第三条干部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基层、重公论的导向。
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第五条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公司制度和岗位责任。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作风形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尽职责、勇担当、能创新、善协调,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基础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医院的中坚力量,是医院人才与干部建设的关健环节,本办法涉及到的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及各学(班)组组长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或组长(3人以下)。
一、基本条件1、拥护医院章程,遵守医院各项规幸制度,爱岗敬业,责任性强,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有相关的部门工作资质或执业资格,对用工性质现阶段原则上不作要求,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再担任中层干部。
但特殊岗位确因特殊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暂时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担任中层干部,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讨50周岁。
对于个别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合适人选的,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延长任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任免办法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与组织任命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单一使用。
公开竞聘的时间与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不设固定期限。
2、公开竞聘按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进行。
一般由院办公布岗位要求。
竞聘者报名后,按特定程序,决出竞聘分数,根据得分情况及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后聘用人员。
3,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一年一聘。
岗位的设立与中止完全由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科室新发生的变化决定。
原则上职能科室负责人不再兼任业务科室主任。
院长办公会议因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医院的中层干部进行合理调整。
中层干部离任后一般不再享受原有待遇。
三、权利与义务1、作为科室行政与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应以身作则,讲奉献求实效,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2、中层干部要高质量高标准实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医院分配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尤其应对科室的业务发展与安全生产实施前瞻性战略管理。
3、中层干部应按规定组织并主持各类科务会,做好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准时出席院周会或中层干部会议,并定期向分管院长报告工作情况,请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县要求。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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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改革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六)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七)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办公室、党委办、纪监室(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在本校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含两年);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 .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好;4 .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 .政治素质好,积极追求上进;4 .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5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中层正、副职职数的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1 .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与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应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和均衡的专业知识结构;2 .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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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
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
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任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对未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
(六)竞职演讲。
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通过后,我校要组织申报者就所申报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
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竞争理由、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等。
在竞职演讲的基础上,聘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申报人员采取随堂听课、评课以及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测试。
(七)民主测评。
根据竞职演讲和业务测试情况,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5%以上。
(八)综合评价。
根据近三年来考评情况,结合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九)任前公示。
择优确定的人选,经我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十)决定聘任。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进行岗前谈话,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和任期目标。
(十一)备案。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将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试用期制与任期制
第十六条试用期制。
(一)新提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
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考核材料。
(三)经考核合格后,由校长正式按程序组织聘任。
(四)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和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按试任前情况安排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考核确认后,应延长试用期半年:
1、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能力不强,角色转换较慢;
2、工作业绩平平;
3、民意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六)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试用期间的中层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任期制。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三年,与校长任期同步,任期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制度。
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一般情况下,年度考核应放在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
考核前,每名被考核者要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经学校党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中层干部,校长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警,诫警期为半年。
被诫警的中层干部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可以解除聘任。
第二十条任期考核。
中层干部的任期考核是在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党组织根据中层干部与校长签订的三年任期目标及其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
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将不能参加竞争上岗,三年内不再被聘任为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发生下列情况应予以解除聘任:
(一)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超过40%或者连续两年超过20%的,经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
(二)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五)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不称职,群众意见较大的。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如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所任职务的,可以向校长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提出辞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聘任中的纪律。
(一)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如跑官、要官、拉选票或其他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行为,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严肃处理,情况属实的人员六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中层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到岗的,将解除其聘任职务,3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三)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不得以领导传阅、个别沟通或少数班子成员会议等形式代替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干部聘任问题。
对有问题的中层干部要先调查了解,暂时不能调查清楚的,要暂缓聘任,待调查清楚后再组织聘任。
要严格按照中层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所聘任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要在县教育局党委的监督下重新组织竞争上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和任职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层干部的任职培训。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规定课时的任
职培训和提高性培训,达不到任职培训规定课时的或者在培训期间学习成绩不
合格的,不能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