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3.1 选拔标准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4.1 培养计划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训:国有企业可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轮岗锻炼:鼓励中层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培养其全面的管理能力。
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上下联络畅通、运转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是指参加会议、培训,以及出差、考察、休养、休假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休病假,按《X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请假制度的制定、发布和监督实施,负责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的考勤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手续的办理与登记。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外出3天(含)以上的,须向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总经理请假,公司党总支书记还须向XXXX党委书记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外出,须提前与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沟通,安排好有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公司党委副书记外出还须向公司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条公司副总师外出,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顺序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一条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总经理顺序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部门副职外出,须向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分管领导顺序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四章请假程序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3天以内)可口头或(3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并告知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秘书。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外出,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XXXXXXXX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外出请假单》,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外出,还需临时明确1名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特殊事项、重要会议不得请假外出。
第十五条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外出。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全体同时外出。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
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XX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
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一、考核评价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升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阐述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为公司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依据。
二、考核评价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评价过程应当公正公平,遵循事实和数据,真实反映中层干部的表现和能力,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人。
2.激励导向原则:考核评价应以激励为导向,鼓励中层干部发挥个人优势和创新能力,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3.客观标准原则:考核评价应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通过客观标准进行评估。
评价指标应合理、明确,并与公司战略目标相契合。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1.工作业绩评价: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应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业务创新和成果等方面。
2.团队管理评价:考核评价应关注中层干部对下属的团队管理能力,包括沟通协作、目标分配、团队激励等方面。
3.个人素质评价: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中层干部的个人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应对挑战的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4.综合评价:根据以上评价内容,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绩效等级和奖惩措施。
四、考核评价的程序1.目标设定:公司应与中层干部共同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并明确责任和权责。
2.数据收集: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评价数据,可以包括上级评价、下级评价、同事评价、客户评价等多角度的意见。
3.评价汇总:根据评价数据,评价委员会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评价报告。
4.结果反馈:评价结果应向中层干部进行及时反馈,说明评价依据和原因,同时进行必要的讨论和沟通。
5.激励措施:根据评价等级和绩效水平,对中层干部进行奖励或处罚,如晋升、薪资调整、培训机会等。
五、考核评价的改进与监督1.持续改进: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WORD15页)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现代企业领导者队伍,适应我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2.1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1.2.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1.2.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2.4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2.5 依法办事和按组织程序工作的原则。
1.2.6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管理。
2.中层干部管理权限2.1公司副总师级干部;2.2公司各职能部室部长、副部长;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2.3公司各分厂厂长、副厂长、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2.4公司各子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2.5后备干部。
3.选拔任用条件3.1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1.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1.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3.1.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3.1.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3.1.5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有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2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3.2.1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并有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经验或重要岗位工作经历;3.2.2 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3.2.3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2.4 身体健康。
3.3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对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干部队伍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干部任用制度,根据控股供电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干部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范围和职数第三条公司任命的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机关部室正、副职,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女工委主任;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职、分工会主席。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职数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机构编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一般设置为1-2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党支部书记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兼职。
第三章干部聘任(任命)的基本要求第四章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贤任能。
第六条被聘任(任命)的中层干部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新提拔的35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已在职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必须通过自考、函授、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修,到2010年均应达到大专学历。
如达不到相应学历的,自行辞职。
第九条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第十条按人才优化配置原则,新任中层干部在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实行竞聘与任命相结合。
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后聘(任)用。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层干部作为组织中重要的管理力量,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培养中层干部,提高组织整体管理水平,制定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1.中层干部应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团队实施。
2.中层干部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发生。
3.中层干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4.中层干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5.中层干部应积极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1.中层干部选拔应根据综合素质、业绩表现、管理潜力等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拔最适合的人选。
2.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中层干部选拔时应注重形成多元化的管理团队,避免单一思维和管理风格。
4.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
四、中层干部培养与发展1.组织应为中层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的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活动。
3.中层干部培养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演练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解决问题能力。
1.中层干部应定期接受组织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任务和薪酬政策等。
2.组织应根据中层干部的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提升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
3.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干部,组织应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六、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1.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2.组织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和管理工具。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要注重与组织的整体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管理效果的协同和一致性。
七、总结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的顺利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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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
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
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
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
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
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
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
执行能力和团队建设。
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
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
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
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
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措施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
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
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
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选派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普通职工总人数的15%,参加名额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各部门,然后由各部门民主推荐。
③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民主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3)个别谈话。
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
侧重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和中层干部所在部门的职工评价意见。
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考核人的全面真实情况。
(4)、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考核成绩(结果)与被考评人见面。
(四)考核成绩(结果)的应用。
1、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聘免、任用或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3、连续两年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是部门副职的,直接解聘其职务;是部门正职的,降职使用或直接解聘其职务。
担任党组织或工会职务的,向有关组织提出降职或免除职务的建议书。
四、中层干部的任期。
(一)、中层干部的聘任,每届任期一年。
任期届满,根据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续聘、晋升、解聘的
依据。
(二)、总经理离任后,中层干部的职务,全部自动结束聘期,
重新按规定程序提名和聘任。
五、中层干部职务的免除、解聘。
中层干部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总经理可解聘其职务:
(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公司下达
工作目标和责任目标任务者。
(二)、失职、渎职、不作为或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三)、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完成本单位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适宜继续聘任职务的其他情形。
六、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制度。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开展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物流知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经营管理工作水平,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二○一四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