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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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以上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中层以上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中层以上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事业部正副职及相当于正副职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中层以上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2.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有德有才的干部;3. 任人唯贤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4.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5. 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决策。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以上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按照集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选拔中层以上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4.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5.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第六条中层以上人员的任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公开报名,组织推荐;2. 考察了解,初步确定人选;3. 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4. 集团党委研究决定;5. 公示任职,颁发任职通知。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集团对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方式:1. 定量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对中层以上人员进行量化考核;2. 定性考核:对中层以上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3. 360度考核:通过上级、下级、同事、客户等多方评价,全面了解中层以上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集团重视中层以上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中层以上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机会。

第十条中层以上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业务知识、管理技能、领导能力;3. 跨部门沟通与协作、团队建设;4. 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

第五章待遇与激励第十一条集团对中层以上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并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职位。

它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责任和决策权的人员,他们是组织机构中居于中层的干部。

他们既是组织上层讯息的传递者和执行者,也是下层干部队伍的领导和管理者。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为了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才,确保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机构发展的需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对中层干部进行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以确定其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能力和素质。

这一方面通常包括绩效考核、能力测评、考试等。

2. 竞争选拔制度:通过竞聘、竞争等方式,选拔出适合中层干部岗位的人才。

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

3. 培训提升制度: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层干部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提升工作能力。

4. 定期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水平。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学习和成长,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组织机构能够吸引、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中层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推动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变革。

同时,它也能够激励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能和组织绩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继任选拔和非继任选拔。

第三条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综合评价、考试考察和面试等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确保选拔职位的适任者。

第二章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选拔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有全面、坚定的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工作激情,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于本单位。

(三)具有较高的岗位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推动本单位工作不断发展。

(五)具有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本职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有一定了解。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拟任用岗位的设定:据该职业岗位特点,制定编制和职责范围。

(二)公开招聘:定人员需求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并按规定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是否符合拟任用岗位的条件,公示合格者名单。

(四)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五)考虑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确认人选。

(六)任用程序:对拟任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批,实行公示任用制度。

第三章考核及合同管理第六条考核(一)新人上岗:招聘人员上岗后,为期六个月视为试用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转正。

(二)聘用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不合格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和再次考核。

(三)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按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4.4.1选拔任用原则
4.4.1.1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推荐
4.4.2.1推荐方式
4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
5.9《总经理对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表》
5.10《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5.11《任命文件起草审批单》
5.12《任命书》
5.13《戒勉谈话记录表》
1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c.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考核结果与上年度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参考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参考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企业参考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建立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职业化团队建设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干部范围xx公司、xx公司、xx厂等单位高管、中层干部及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优先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1、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能够把上级的要求同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3)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认。

2、提拔担任公司正厂级、副厂级(助理级)干部职务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在下一级职位2年以上任职的经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经过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管理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四、后备干部公司按照工作需要选拔、储备若干名正厂级、副厂级(厂助理级)、正车间级、副车间级(车间助理级)后备干部。

公司提拔任用干部原则上优先在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考察。

(一)后备干部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两种方式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4.1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

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3 职责3。

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

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4 工作程序4。

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

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4.2。

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4.2。

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4.4.1 选拔任用原则4。

4.1。

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

4。

1。

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

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

4。

2 推荐4。

4。

2.1 推荐方式a。

组织推荐b。

出资方推荐c。

群众举荐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e. 个人自荐4.4.2。

2 推荐条件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4.4。

3。

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4。

3。

3。

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

4。

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

4。

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二谈话推荐;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三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第七章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第十八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按照内部推选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八章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第二十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第二十一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2.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3.按照选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评人员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1.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2.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内容和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条件不具备的,可向其单位发函了解情况,通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上述条件仍不具备的,采取由考察对象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考察组如实说明自己工作、学习及任职考察要求的有关方面情况,并至少提供一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承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责任,证明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等有关情况;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九章人才引进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引才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启动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初步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引才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通过能力测试、业绩调查、结构化面试、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2.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党委审议确定考察人选;三实施考察引进人才按照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四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十章职数、任期、交流、兼职、回避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严格按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不超过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企业、三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营班子每届任期应同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符合连任条件的,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所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第二十九条任职回避;集团中层管理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叔、姨、堂姐、表妹、侄女、外甥等以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子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出现需任职回避情况的要主动向组织汇报,如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第十一章免职、降职、辞职、退休第三十条免职、降职一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降职:1.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2.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3.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5.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降职的;二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免职或降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拟免职或降职的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免职或降职事由进行审核;3.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4.发布免职或降职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一条辞职一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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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
(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
第四条拟任制度
(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
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
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
第五条职务任免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
(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四)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晋升进行决策,并最终决定是否聘用。

第七条选拔任用考核
公司工作需要,根据职务需要、工作总体要求及干部管理特点,对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分为以下几类:
(一)岗位竞聘选拔考核。

主要考核岗位能力及工作业绩,重视经验与能力并重的原则,推行能力真正决定一切的考核模式。

(二)培训和轮岗选拔考核。

主要考核基本素质和潜力,重视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的相结合。

(三)逐级选拔任用考核。

强调科学合理的选拔和任用程序,不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第八条工资福利
职级高的中层干部享受广泛的福利待遇,包括日薪、年假、成绩由业绩会评规定的年终奖、以及聚会、旅游等等。

第三章纪律规定
第九条违纪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中层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理。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规定的中层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条违约处罚
(一)公司与职务任免人订立的职务任免协议,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群众的公正权益的体现,职务任免人不履行协议的,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职务任免人通过自己的过错致使公司损失的,对其进行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干部管理与人才培养,是政策性、协调性、指导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上下各级管理者密切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和提高魅力指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规定修订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以往关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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