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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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是通过建设和维护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生态系统健康性、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以及社区参与等要素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一种指导性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健康、宜居的环境给居民。

首先,森林城市标准要求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达到一定的比例。

建设公园、绿地、林地等绿化空间,使城市中的建筑、道路、停车场等硬质空间与绿化空间相协调,增加城市的景观美观性、空气质量和湿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绿化管理制度,确保绿化环境的长期保持。

其次,森林城市标准要求城市保持健康的生态系统。

通过保护本地生态系统、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等措施,提高城市的生态系统健康性。

建立和维护湿地、水源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确保城市与自然环境的融合。

此外,森林城市标准也关注维护城市的生物多样性。

保护城市中的稀有物种、濒危动植物以及对城市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物种,促进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提升。

通过建立动植物保护区、设立自然保护区与生态走廊等措施,实现城市与周边自然景观的生物联通。

此外,森林城市标准还要求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监测和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健康。

推广清洁能源和可持续的交通方式,减少碳排放,降低城市的环境负担。

最后,森林城市标准关注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共享。

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城市绿化、环保行动,增强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能力。

提供公共绿地、公园、休闲设施等,使居民能更好地享受城市森林带来的福利。

综上所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通过提高城市的绿化率、生态系统健康、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以及社区参与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宜居、健康、可持续的森林城市。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关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

为了全面评价和监测各地森林城市的建设情况,国家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用于指导各地森林城市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1. 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2. 绿地覆盖率绿地覆盖率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3.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人民裙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4. 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覆盖面积都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5. 管理水平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保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评价流程1. 提报资料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名称、行政区划、人口规模、森林覆盖率、绿地覆盖率、空气质量、生态建设项目情况、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等。

2. 实地考察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城市的森林覆盖情况、绿地建设情况、空气质量状况、生态建设项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3. 评审认定由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要求的城市进行认定。

4. 公示公告国家自然资源部对认定的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公示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布认定情况。

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

国家林业局年3月15日公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指标如下:国家森林城市评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一、组织领导(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致富指南之法律顾问国家森林城市及其评价标准

致富指南之法律顾问国家森林城市及其评价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与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与谐,构建与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贵阳―― 我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2004年1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贵阳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作为我国首座获此殊荣的城市――贵阳,是一座群山环绕、河网纵横、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四季常青、人居舒适的美丽城市。

森林是贵阳市的标志性景观,也是它的绿色生态屏障,在改善市区生态环境,增强人民身体健康,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也为贵阳赢得了“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等荣誉称号,并被定为“中国首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

长期以来,贵阳市高度重视城市森林建设。

环城林带与城区绿地建设规模宏大。

先后建成长70公里第一环城林带与长304公里第二环城林带。

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时,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

25平方米。

沈阳――城市森林建设让沈阳摘掉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的帽子2005年8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沈阳是我国典型的北方平原城市,也是重要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

受工业污染的影响,沈阳一度被评定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

自2001年起,沈阳市提出“生态立市,建设森林城市”的战略决策,经过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在城市周边、城市郊区与远郊农村建设成以三条森林带与446万亩的四个绿洲为主体的环城生态圈。

依托城市滨河、滨湖资源,形成楼水相映、山水相映、林水相依的城市森林景观。

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时,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订本指标。

一、组织领导(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制;(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有力,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城市森林建设目标责任制;(三)结合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城市森林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管护人员有编制,有机构。

二、管理制度(一)城市森林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二)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的严重事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足够的科技支撑。

(四)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新闻媒体设有城市森林宣传栏目。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3、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生态效益良好;5、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达到一定厚度,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6、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齐全,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7、城市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科学、规范、及时,建有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8、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能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底蕴,反映当地历史、地域和民族等特色;9、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10、森林城市绿化数据指标应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森林覆盖率:要求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一般要求在30%以上。

2. 绿地率:要求城市绿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包括公园、湖泊、湿地等自然绿地和人工绿地。

3. 森林公园:要求建设并保护一定面积的森林公园,以供市民休闲、游览和参与森林保护教育。

4. 生态保护:要求城市建设时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原有的森林和生态系统,限制生态环境破坏性基础设施的建设。

5. 生态建设:要求进行森林植树造林,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推广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6. 空气质量:要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7. 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中考虑森林城市的建设和保护,合理划定开发和保护区域。

8. 城市管理:要求城市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和法规。

9. 公众参与:鼓励市民参与森林城市的建设和保护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总体来说,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旨在要求城市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市森林调查技术规范

城市森林调查技术规范

城市森林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城市森林地面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指标及数据整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城市森林植被的专项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8590—202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HJ710.1-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LY/T2737-2016古树名木鉴定规范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LY/T1812-2021林地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森林urban forest城市市域内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2林木forest tree城市森林内的木本植物、行道树和散生的木本植物。

3.3林木面积forest tree area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四旁”树面积,城区乔木、灌木面积。

3.4样地城市森林的类型、生境、分布等有代表性的观测地段。

4调查范围、任务及指标4.1调查范围城市建成区的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指标。

4.2调查任务完成城市森林地面调查中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和生态文化等四类指标。

4.3调查指标4.3.1树冠覆盖率区域内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4.3.2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里程占总里程的百分比。

4.3.3地面停车场绿化覆盖率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的百分比。

4.3.4道路绿化率绿化道路的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4.3.5水岸绿化率绿化水岸的长度占适宜绿化水岸总长度的百分比。

4.3.6树种多样性比例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占树木总数量的百分比。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一、组织领导(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

第48卷第4期2020年8月Vol48No4Aug2020陕西林业科技Shaanxi For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王旖静,赵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100010)摘要: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历程、成效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战略,比较分析了对应于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M LY/T2004—2012),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在指标方面的变更情况,并简要介绍了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乡村公园、绿道网络、示范活动等5个新增指标,新造林面积、城市林业经济体系等2个删减指标,市域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和城区树冠覆盖率、村屯绿化和乡村绿化等3项提升指标的要求内容。

关键词: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指标变更中图分类号:S73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117(2020)04-0025-04On the Indicators of National Forest City EvaluationWANG Yi-jing,ZHAO Ming(Forst Industry Design and Planning Institute,Natonal Forestry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Beijing100010)Abstract:Forestcity development has experienced a long time and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ached.Based on National Forest City Evaluation Indicators specified by LY/T2004—2012and GB/T 37342—2019,difference and common ground were analyzed.Five new indicators regarding ecosystem restoration,resourcesconservation,ruralpark,networkofgreenwayanddemonstrationspots,two deleted indicators like new a f orestation area and economic system in relation to urban forest,and threeenhancedindicatorsregardingprefectureforestcoverageandtreecoverage,percentageofurban arbortreesandcrowncoverage,vi l agegreencoverageandruralgreenrequirement,wereelaborated Keywords:NationalForestCity;evaluationindicators;standards;updateindicators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1\2004年原国家林业局、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始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在每年一届的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命名授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4 总则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
车立柱
LY/T1002-1991
68
LY/T2060-2012
室外用模压刨花制品
69
LY/T2061-2012
木质模压工业托盘
70
LY/T1115-2012
乒乓球拍用胶合板
LY/T1115-1993
71
LY/T2062-2012
防虫胶合板
72
LY/T2063-2012
萱草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73
LY/T2064-2012
寿竹笋用林栽培技术规程
41
LY/T2044-2012
葛根栽培技术规程
42
LY/T2045-2012
黄皮树栽培技术规程
43
LY/T2046-2012
海州常山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44
LY/T2047-2012
悬铃木育苗技术规程
45
LY/T2048-2012
葎叶蛇葡萄育苗技术规程
46
LY/T2049-2012
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
18
LY/T2021-2012
基于TM遥感影像的湿地资源监测方法
19
LY/T2022-2012
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产品代码
20
LY/T2023-2012
枣实蝇检疫技术规程
21
LY/T2024-2012
轻型直升机喷洒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
22
LY/T2025-2012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068-2002
59
LY/T1069-2012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1069-2002
60
LY/T1156-2012
木板皮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附件2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附件3
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是一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旨在评估和认定各个城市是否符合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

以下是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指标: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森林覆盖率应达到一定比例,有一定数量的绿化地区和植被覆盖。

2. 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森林以吸收二氧化碳和净化空气。

3. 水环境保护:城市河流、湖泊和水源地的保护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4. 生态旅游:城市应开发和保护一定数量的生态旅游景点和生态旅游资源,提供生态旅游服务。

5. 生态保护与恢复:城市应有一定数量的生态保护区和植被恢复工程,并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 建设规划与管理: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应符合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城市森林和生态系统。

7. 环境教育:城市应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主要要求,各个城市需要根据
自身的情况和条件来评估和认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它的实施旨在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如和计算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如和计算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如和计算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创建标准: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有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综合指标综合指标
⒈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⒉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⒊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⒌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
⒍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定本指标。

【总页数】1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31.2
【相关文献】
1."国家森林城市"部分评价指标的解读与探讨 [J], 陈汉坤
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国家林业局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无
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 [J], 王旖静;赵明
5.鄂尔多斯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远超“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李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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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4 总则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谋划、推进城乡生态建设,切实做到规划、投资、管理的一体化。

4.5 科学有序推进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不搞运动式推进和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勤俭节约建设森林城市。

5 指标体系5.1 国家森林城市(地级以上)5.1.1 森林网络5.1.1.1 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400 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 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30%以上。

年降水量800 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5% 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10%以上的城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市域面积30%以上的城市,森林覆盖率按以下公式计算:森林覆盖率= 基数标准—(自然湿地面积比例—10%)×基数标准森林覆盖率= 基数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30%)×基数标准5.1.1.2 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5.1.1.3 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 以上,下辖的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不低于20% 。

5.1.1.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 平方米以上。

5.1.1.5 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次干道中,林荫道路里程比例达60%以上。

5.1.1.6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

5.1.1.7 乡村绿化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乡镇街道绿化率达70% 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5%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

5.1.1.8 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5.1.1.9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5.1.1.10 农田林网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5.1.1.11 重要水源地绿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1.12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 以上。

5.1.2 森林健康5.1.2.1 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5.1.2.2 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5.1.2.3 苗木使用城区绿化使用全冠苗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5.1.2.4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80% 以上。

5.1.2.5 森林质量提升加强城区、近郊区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城市森林。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面积20%以上。

5.1.2.6 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打造5 公顷以上城市片林1 处以上。

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5.1.2.7 郊区森林自然度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5.1.2.8 资源保护自创建以来,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5.1.3 生态福利5.1.3.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5.1.3.2 城郊生态休闲场所建设20 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5 处以上。

5.1.3.3 公园免费开放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或设立免费开放日。

5.1.3.4 乡村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 1 处,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 处。

5.1.3.5 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 公里以上。

5.1.3.6 生态产业发展种植、养殖、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森林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1.4 生态文化5.1.4.1 生态科普教育建立参与式、体验式的森林城市生态课堂、生态教育基地5 处以上,森林博物馆或其他类型的生态场馆1 处以上,全民生态教育普及率达60%以上。

5.1.4.2 生态标识系统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设森林城市生态科普、生态导向等标识系统。

5.1.4.3 生态宣传活动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节日,每年举办市级生态宣传活动5 次以上。

5.1.4.4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保护率达100% 。

5.1.4.5 市树市花依法确定市树、市花。

5.1.4.6 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90%以上。

5.1.5 组织管理5.1.5.1 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创建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5.1.5.2 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 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依法批准实施。

5.1.5.3 创建时间在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批准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 年以上。

5.1.5.4 投入机制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5.1.5.5 科技支撑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善,加强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5.1.5.6 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小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5.1.5.7 档案管理森林城市建设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5.2 国家森林城市(县级)5.2.1 森林网络5.2.1.1 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县(市)城区及近郊区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且分布均匀。

年降水量400-800 毫米的县(市)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且分布均匀。

年降水量800 毫米以上的县(市)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且分布均匀5.2.1.2 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达40% 以上。

5.2.1.3 城区树冠覆盖率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

5.2.1.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 平方米以上。

5.2.1.5 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次干道中,林荫道路里程比例达60%以上。

5.2.1.6 乡镇绿化乡镇建成区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街道绿化率达80% 以上,建设2000 平方米以上休闲公园1 处。

5.2.1.7 村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 处公共休闲绿地,保护好风水林和风景林。

5.2.1.8 道路绿化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

5.2.1.9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

5.2.1.10 农田林网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5.2.1.11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 以上。

5.2.2 森林健康5.2.2.1 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5.2.2.2 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5.2.2.3 苗木使用绿化使用全冠苗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5.2.2.4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80%以上。

5.2.2.5 森林质量提升加强城镇周边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城市森林。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面积20%以上。

5.2.2.6 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打造3 公顷以上城市片林1 处以上。

5.2.2.7 森林自然度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6。

5.2.2.8 资源保护自创建以来,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5.2.3 生态福利5.2.3.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

5.2.3.2 生态休闲场所建设10 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 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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