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拼多多描述不符处理规则重点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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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描述不符处理规则重点规则解读

1.定义

1.1.商品描述: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等任何拼多多提供的渠道中,对所销售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信息所做的描述。

1.2.抽检样本:拼多多平台通过匿名购买等方式自商家店铺获取的商品。

1.3.描述不符

本规则所称描述不符,是指商家实际发货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商品描述不相符,包括但不限于:1)存在商品描述未披露的瑕疵;或2)经比对商品描述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3)与商品描述存在其他差异。

2.商家义务

2.1.如实描述

2.1.1.商家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等所有拼多多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本身(商品的基本属性、规格、数量、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全面的描述。2.1.2.商品的基本属性依其特性、使用功能而定,包括但不限于面料、材质、成色、做工、尺寸、重量、质量标准等要素。

2.2.按实发货

商家应当确保其实际向消费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一致。

3.认定标准

拼多多平台按照描述不符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各类描述不符情形的认定标准如下:

3.1.A类,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抽检样本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拼多多描述不符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简称“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中的A类情形;

2)属于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不属于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A类情形,但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差异。

3.2.B类,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抽检样本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B类情形;

2)不属于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B类情形,但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或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

3.3.C类,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抽检样本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C类情形;

2)不属于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C类情形,但商品描述存在前后矛盾或其他微小瑕疵;

3)不属于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中的C类情形,但经与商品描述比对,存在微小差异,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且不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

4.处理规则

4.1.初步认定描述不符

店铺商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拼多多平台有权初步认定商家存在描述不符情形:

1)平台通过随机抽检得到抽检样本,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抽检样本与商品描述进行比对,发现抽检样本存在1.3条所述情形。

2)平台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线索,发现商家店铺存在1.3条所述情形。

4.2.初步处理措施

平台在初步认定商家存在描述不符情形的当天(T日),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暂停对该商品的宣传和推广。

2)对该商品或店铺全部商品作暂时下架或屏蔽链接处理。

3)通知商家在本规则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实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相符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正规进货凭证、完整授权链文件等。

4)在描述不符事项处理完毕之前,禁止该商家参加专题、推文等任何平台活动,暂停店铺推广(移除广告等);

5)自T日起,按照下述标准临时增加店铺保证金,或者限制店铺账户资金提现:描述不符商品在抽检订单成团日所在周的周日(含)以前9个月总销售额(不包括已成交但未发货订单)的三倍。

6)限制商家店铺账户全部资金提现;

7)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3.商家申诉及举证

1)商家应在接到拼多多平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内联系平台发起申诉,并在7个工作日(T+7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将通知商家在3个工作日(T+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3)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实际发货的商品全部或部分与描述相符(即全部或部分申诉成功)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视情况逐步解除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处理措施,但平台确认申诉成功以前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不撤销、不回溯。

4.4.违规处理措施

4.4.1.拼多多平台初步认定商家存在描述不符情形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将正式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1)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内未发起申诉,或者未在7个工作日(T+7个工作日)内举证的;

2)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经两次举证仍不能就描述不符情形做出合理解释及举证的;

3)相关商品及/或样本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描述不符情形的。

4.4.2.平台将根据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以及描述不符的类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

项违规处理措施:

1)限制店铺账户资金提现;

2)对描述不符商品作下架或屏蔽链接处理;

3)对商家予以警告,通知其进行整改;

4)对店铺所有商品或者描述不符商品进行一定期限的禁售;

5)对店铺采取一定期限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6)自商家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下同)及/或货款账户余额内扣收消费者赔付金,用以对一定期限内所有描述不符商品订单对应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7)单方解除《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清退该店铺;8)其他拼多多平台认为必要的措施。

4.4.3.若根据4.4.2条和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确定的赔付期间内订单已经因描述不符得到赔付,则不重复赔付。

4.5.暂缓赔付

描述不符处理过程中,若商家与平台之间发生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纠纷,平台有权暂缓对消费者做出赔付。若前述纠纷在平台限制商家店铺账户资金提现之日起9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平台有权恢复本规则第4条规定的处理流程,对消费者做出赔付,商家账户内保证金及/或货款余额不足以赔付的,平台有权以自有资金通过发放无门槛优惠券的形式予以赔付,并向商家追偿该等不足部分。平台有权视情况延长上述暂缓赔付的期限。

4.6.抽检样本处理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易腐、易蛀、易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抽检样本,以及因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等原因,在检测/检验过程中灭失、损坏或失效的样本,平台或检测/检验机构有权及时予以销毁。对于其他抽检样本,平台有权视样本情况决定保存期限。

5.附则

5.1.除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包括附件)所称“天”、“日”均指自然天,“月”均指日历月。

5.2.本规则于2016年10月4日首次生效。

5.3.本规则于2018年2月1日最新修订生效。

5.4.抽检订单成团日所在周的周日在本规则生效以前的,按照当时的规则处理;抽检订单成团日所在周的周日在本规则生效以后的,按照本规则处理。

附件:各个类目描述不符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2018.2.1)

https:///Pdd.html#/rule/index_detail?ruleType=5&ruleId=209& time=2018-01-24

各个类目货不对版分类认定及处理标准

https:///Pdd.html#/rule/index_detail?ruleType=5&ruleId=68&ti me=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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