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3)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 规定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承包项目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3. 保障工程进度承包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保障工程的进度,不得延期交工。
4. 安全第一承包方要重视工程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 精细管理承包方要精细管理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协作配合承包方要积极与监理单位、业主方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推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管理程序1.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向业主方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3. 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提交竣工资料,并按照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 如有施工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管理要求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承包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2)承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3)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2. 施工过程的管理(1)承包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承包方要做好材料采购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保证施工需要。
(3)承包方应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台账,及时记录施工情况和施工进度。
3. 施工后的整改工作(1)承包方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2)承包方应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单位。
承揽商规定
侷限空間
(密閉空間):
• • • 1.勞工進出受限制之作業。 2.非連續停留之場所。 3.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 作業場所,易形成缺氧 (>18% )、 中毒、爆炸等 潛在危害。 4.下水道、人孔、儲槽、 坑井等場所作業
•
吊挂作业
吊掛區之管制(隔離/監視人員 /通訊 … 等)
吊掛作業之管制-接貨區 (安全帶/安全母索扣)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1.手套: 工作中有手部受傷之虞應帶手套。 使用圓盤鋸或電(氣)時應帶牛皮手套,不可帶紗質手套。 從事搬運、 高溫、 具有侵蝕毒性化學藥品及設備處理或可能接觸供電中 之施工人員需佩戴適當之防護手套 ◦
2.安全眼鏡、防護具和耳塞: 從事砂輪機、鑽孔、打石等作業應戴安全眼鏡。 從事電焊或乙炔等之焊接切割作業應使用防護具配帶濾光之安全眼鏡。 從事粉磨作業應配帶防塵口罩與防塵眼鏡。 噪音的作業場所應戴耳罩或耳塞。
一、基本原則
職業危害崗位作業 清單-附件一.xls
• 1.承攬商須瞭解我司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公司交付之『承攬商 環安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內容,並同意遵守國家、地 方各項安全衛生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我司之『規定』及其它相關 作業規範、程式中各項規定事項。 • 2.承攬商如違反【規定】之條款,同意相關罰則處理,不得異議。 • 3.承攬商於本公司場所因故意、過失、意外或因施工未遵守各項安全 操作規程致發生任何事故,概由承攬商負責撫恤、賠償以及法律上的 責任。 • 4.承攬商因承攬我司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運、處理必須符合政 府環境、廢棄物清運相關法律法規,承攬商所委託之清運、處理公司, 必須為環保機關認可具有處理該項廢棄物之資格且依廢棄物相關法律 法規領有相關證照者。若未依法執行,而造成任何事故及損失,承攬 商同意賠償一切損失及負責法律上之責任!
承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拆除、改造等工程承揽活动的企业、个人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承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承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承揽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承揽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承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承揽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五)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经营承揽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项目部:现将《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工程经营部反馈.-1—工程经营承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经营承揽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的工程经营承揽行为,合理规避经营风险,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工程经营承揽的积极性,使全公司的经营承揽工作步入一个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承揽的方针和原则坚持有效经营,突出精揽的方针;坚持区域经营和行业经营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的方针;坚持有限公司机关和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共同承揽的方针.二、组织机构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工程经营承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经营部。
工程经营部是负责全公司工程经营承揽工作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下设工程经营商务中心、工程经营预算中心和工程经营方案中心。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要仿照有限公司机关并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以党政主管为核心的领导机构。
三、工程经营承揽决策程序1、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承揽:①利润率低于5%的项目不揽。
②低于5000万元的公路项目,低于3000万元的铁路项目、市政项目、水电项目、房建项目不揽,但属于区域滚动和行业滚动项目除外.③BOT项目和BT项目不揽.-2—④垫资或变相垫资项目不揽,项目资金来源不清楚和不可靠的项目不揽。
⑤超过5%大额现金担保的项目,且评估利润率在10%以下的项目不揽.⑥明显超出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项目不揽。
⑦依赖中介中标的项目,分割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30%的项目不揽。
2、承揽指标的制定和分解以及经营区域的划分承揽指标由有限公司根据年度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在建任务情况统一制定并分解下达,经营区域的划分也由有限公司统一部署,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要遵照执行.3、工程信息的收集、筛选及跟踪工程信息的收集要坚持全员参与的方针,力争多渠道和多网络收集信息。
工程项目承揽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揽人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承揽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承揽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承揽活动。
2. 诚信经营原则:承揽人应诚实守信,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
3. 质量第一原则:承揽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原则:承揽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资质与条件第四条承揽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需求。
第三章承揽程序第五条承揽人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承揽:1. 提交申请:承揽人向公司提出承揽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公司对承揽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核评估。
3. 签订合同: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承揽合同。
4. 组织实施: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公司对承揽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有无质量问题。
2. 施工进度:是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3. 安全生产: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事故。
4. 成本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承揽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承揽人,公司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法规(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作为建筑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其承揽工程的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以下是对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法规的简要概述:一、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又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承揽范围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具体来说,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遵守以下规定: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 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联合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四、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总之,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对于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承揽工管理办法
承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承揽工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承揽工的管理。
二、承揽工的定义和分类承揽工是指与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的不同,承揽工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型承揽工: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从事技术研发、设计、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2、操作型承揽工:从事生产操作、设备维护、物流搬运等工作的人员。
3、服务型承揽工:提供后勤服务、安保、保洁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承揽工的招聘与录用1、招聘需求的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需求,提出承揽工招聘申请,注明招聘岗位、人数、工作要求和期限等。
2、招聘渠道(1)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与劳务中介机构合作,委托其推荐合适的承揽工人选。
3、录用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4、录用流程(1)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2)组织面试和技能测试,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对拟录用的承揽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
(4)签订承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承揽工的培训与考核1、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承揽工在入职前需接受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岗位培训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承揽工进行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
3、考核(1)定期对承揽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承揽工薪酬调整、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承揽工的工作安排与管理1、工作安排(1)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承揽工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承揽商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0目的:为加强建设期间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承揽商。
3.0本公司环安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审查和确认:3.1确认承揽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3.2审查承揽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3.3审查承揽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3.4审查承揽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安全资质。
3.6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环安人员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4.0本公司与承揽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附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4.1承揽商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守则,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承揽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3承揽商要根据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承揽商为所管辖的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
4.5承揽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本公司审查。
4.6明确承揽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4.7承揽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0承揽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5.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显著标志。
5.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制度,并经本公司审查认可。
5.3承揽商要与所管辖的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6.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承揽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本公司环安人员确认。
培训内容有:6.1介绍本公司安全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我司实行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二、施工质量保证金退还制度
(1)在确定双方不再合作后且工地收尾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可退还一万元保证金。
(2)若有其它工程队愿意接手其工地并签署确认书方可退还一万元保证金。
三、若有工程队造成工程施工失误,此一万元保证金不能用来抵扣工程损失,损失费用应从安装费用中扣除。
四、施工质量保证金一万元只作为甲乙两方工程合作的保证金使用,不作他用。
三、验收制度
(1)工程队每月23日递交到公司的工程结算清单必须附带验收表,且验收表需签字才可作为结账凭证(签字需达到验收标准)
(2)若有相关问题需在当月23号前更改完成,未更改的公司不予结算。
(3)工程队每次报单的项目必须有验收表方可结算,若验收表有整改意见的,请在报单前拍取照片为证或报客服人员去检查,若未满足验收要求的,工程款于次月结算。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商、供应商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 CO.,LTD.编号:FDH-QP-PW-4400-03 版本:1.1修订日期:2013.07.28拟案单位:xxx课发行章:修订记录一、目的为有效管理承揽商、供货商(包工商、协力厂商)入厂作业状况,避免工安及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并落实作业前、中、后之安全管制与点检确认,以维护厂区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本厂区内所有承揽商与供货商。
三、定义无四、职责4.1工程担当单位(管理部、营运部、制程等工程发包单位):4.1.1规划公司项目工程或建厂、拆迁工厂或修缮保养等工事。
4.1.2召集相关权责单位共同筹组工程小组,负责相关工程进度掌控与协议。
4.1.3不定时进行工程巡查与安全确认。
4.1.4承揽商与供货商安全纪律之要求。
4.1.5承揽商与供货商环境卫生纪律之要求。
4.2工程监工:厂商施工时段工程担当者(工程监工)须负监督之责。
4.2.1工程安全督导。
4.2.2用电确认。
4.2.3承揽商与供货商安全纪律之要求。
4.2.4承揽商与供货商环境卫生纪律之要求。
4.2.5监工人员还需做好现场全程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监督4.2.6作业场所危害性确认,若涉及存在风险之场所或设备,须确认防护工作是否齐全,并作全程监督,若无法确认,则通知环安协助;4.3被施工单位:厂商施工时段配合人员(被施工单位)须负监督之责。
4.3.1现场危险物品隔离与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迁移。
4.3.2作业许可确认。
4.3.3承揽商与供货商安全纪律之要求。
4.3.4承揽商与供货商环境卫生纪律之要求。
4.3.5 作业场所危害性确认,若涉及存在风险之场所或设备,须确认防护工作是否齐全,并作全若无确认,则通知环安协助;4.4管理部环安:4.4.1负责承揽商与供货商入厂申请资料审核。
4.4.2负责承揽商与供货商入厂前作业之危害告知及环境、安全与卫生讲习&倡导。
4.4.3相关作业许可、延长工时、废弃物物品出入放行、监工异动等相关资料之行政控管、签核、确认。
03供方与承揽商管理办法-新修正版
1.目的为合理选择承揽商与供方,并对其施加影响,增强承揽商与供方的环境与安全意识,提高其环境与安全健康管理水准,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为公司提供设备、原物料及其它产品的供方;在公司内进行厂房建设、装潢、设备安装、改造等工程和为公司提供清洁、储运等服务的承揽商。
3.定义无4.职责4.1采购组负责对供方的统筹管理。
4.2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供方及承揽商的管理。
4.3管理课负责公司所有供方与承揽商的管理规划与监督。
5.管理规定5.1供方选择要求选定供方时,不仅要考虑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价格及交期等,还要重点考虑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对环境的影响。
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设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好,对环境影响小的供方。
并要求供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5.2承揽商选择要求选定承揽商时,应选择设施先进、管理规范、证件齐全的单位,同时还要重点考虑其环境与安全行为。
在同等条件下应选择环境与安全行为好的承揽商。
5.3供方管理5.3.1对可能造成环境与安全健康较大影响的供方,如涂料、溶剂等化学品,油品、液化气、乙炔、氮气等气体和压力容器等,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签订《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
5.3.2供方在提供机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设备安全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等数据资料,采购组应将资料交管理课文管员,由文管员分发给相关部门。
5.3.3供方在提供油品、涂料、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的物质安全资料(MSDS),采购组应将资料交管理课文管员,由文管员分发给相关部门。
5.3.4供方提供的原物料产品应有资料证明符合环保与安全的要求,包装材料坚固,标示明确,符合环保与安全要求。
对环境有影响的包装物应有回收的承诺。
5.3.5 对供方提高环保意识并与公司一道为环保贡献心力,将环境方针与重大环境因素列入《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作为遵守环境安全要求的一条准则。
5.3.6发现供方违反《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时,采购应按协议条款处理,并报管理课备案。
公司承揽工管理办法
公司承揽工管理办法1. 背景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承揽一定的工作给外部承包商或外部公司,为了保证承揽工作的有效性、成本控制和项目进度管理,公司制定了该承揽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的过程管理。
3. 职责分工3.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公司与外部承包商或外部公司的主要联系人,他的职责是:•与外部承包商或外部公司协商具体的承揽工作事项;•制定和实施承揽任务计划;•管理承揽工作过程,确保工作质量、进度、成本符合公司要求;•协调内部各部门对承揽工作提供支持。
3.2 内部各部门内部各部门包括采购、财务、技术等部门,他们的职责是:•采购部门:为承揽工作提供采购支持,包括采购设备、原材料、工具等;•财务部门:为承揽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支付预算费用、批准付款等;•技术部门:为承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指导、技术监督等。
4. 承揽工作的开展4.1 承揽工作需求确定承揽工作需求主要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经过评估后决定是否承揽给外部承包商或外部公司。
4.2 承揽商甄选公司可以选择多个承揽商进行比较,并根据承揽商的技术实力、资质认证、工程经验、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合适的承揽商。
4.3 协商签约公司要与承揽商协商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包括承揽任务范围、工作计划、质量标准、费用预算等,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4 实施承揽工作承揽工作实施过程需要对承揽商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确保承揽工作质量、进度、成本的合理控制。
4.5 完工验收承揽工作完成后,公司要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检查承揽商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确定是否符合结算条件并进行结算。
5. 承揽工作的风险管控承揽工作的风险主要包括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
公司要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保证承揽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承揽工作的质量保障公司要在承揽工作实施过程中制定和落实质量体系文件,对承揽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的控制,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承揽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工程承揽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负责工程承揽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的工程承揽工作,各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承揽由公司招标、投标、中标、施工四个阶段组成。
第五条工程承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认真以及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不担当项目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六条公司责執行公开招标的制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负责人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泄露。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合理之处。
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一条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文件,不得造假。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工作应独立开进行,防止投标文件泄露。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标。
第十四条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干预开标过程。
第十五条开标后,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中标。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中标管理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中标单位应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一条如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承揽商管理办法
承揽商管理办法1. 承揽商承揽本公司各项工作时应就其承揽部份负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所定雇主之责任,再承揽人亦同.2. 承揽商之报价内容均须包含所有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费用,一起完成采购程序,不得以实施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为由追加费用或自行停止施工。
3. 承揽商以其承揽之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一承揽人承揽时,承揽商应告知再承揽人遵守本办法之各项规定,并负再承揽人之安全卫生管理员指挥监督之责。
4. 承揽商必须依照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订定并执行各项灾害防止计划,对于各种可能发生之灾害或意外事故,承揽商必须在入厂前备齐所有作业需要的安全防护、警戒之设备用具,提供所属人员必要之防护设施及器材,以维护施工人员之安全。
5. 承揽商应拟定紧急应变计划,并要求所属员工严格遵行安全作业规定。
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或所属工作人员之疏失,所引起之一切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等,概由承揽商负完全责任.若损及本公司或其它第三人之财产时,承揽商应负责赔偿。
6. 承揽商应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常驻工地﹙施工场所﹚,负责该承揽业务范围内之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及执行自动检查,二家以上厂商共同承揽时,应协调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承揽商应于指派时知会本公司主办单位,现场工安管理人异动时,承揽商应主动告知各工程承办单位。
7. 承揽商于作业中所使用之废弃化学物品或污染物不可任意弃置土壤、排水沟中;如有泄漏或污染事件发生,应立即关闭或围堵污染源,并通知各工程承办单位,执行除污作业。
8. 承揽商作业人员要从东门由本公司人员陪同进入,若第一次入厂施工,必须至东门保安处签署{施工人员声明书}方可进入;进厂人员须认真阅读入厂洽工单背面的入厂须知,如有违反则依相关规定处理;离开厂区须接保安检查.9. 承揽商之作业人员未得到管制区有核准权限人员确认不得进入管制区。
进入管制区后不得携带个人手提电脑、数码摄像设备、U盘等数码存储设备;进入厂区后须在指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四处走动。
工程承包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为规范工程承包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进度,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活动。
二、工程承包施工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工程承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
2.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质量优先原则: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规范。
4.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工程承包施工管理要求1.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 施工合同管理: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4. 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 材料和设备管理:承包单位应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6. 施工进度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7. 施工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 施工质量管理: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9. 施工环境保护: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10. 施工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承包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四、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承包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工程承包施工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承包施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等工程。
三、工程承包施工主体1. 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2. 业主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承包施工程序1. 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单位。
2. 合同签订: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施工准备: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
4. 施工实施: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5. 质量控制: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6. 安全生产: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7. 施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五、工程承包施工管理要求1. 资质管理: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
2. 合同管理: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质量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进度管理: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六、监督检查1. 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承包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承包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承包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承揽工管理办法
承揽工管理办法承揽工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承揽工的活动,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本文将从承揽工的选择、合同签订、工作进展、质量控制等方面探讨承揽工管理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一、承揽工的选择承揽工的选择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一步。
在选择承揽工时,应首先查看其资质和信誉度,了解其过往工程的完成情况和客户的评价。
其次,要考察承揽工的技术能力和人员配备情况,确保其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
最后,还需考虑价格因素,确定承揽工的报价是否合理。
二、合同签订在承揽工管理中,合同签订是确立双方权益和责任的依据。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规模、工期等。
2. 价格及支付方式:明确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及节点,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 进度要求:约定工程的起止时间和阶段性目标,以确保工期的控制。
4. 资质要求:规定承揽工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技能,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5.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及补偿方式,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工作进展承揽工的工作进展管理是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质量达标。
在工作进展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 进度跟踪: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对比,若有差异及时调整。
2. 协调与沟通:与承揽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过程监控: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承揽工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
以下是常用的质量控制方法:1. 技术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承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2. 质检制度:建立质检制度,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达到质量标准。
3. 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得到保证。
4. 合格率统计:对工程质量进行合格率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对外施工及承揽工程管理办法
对外施工及承揽工程管理办法
我公司取得了总承包房屋建筑二级资质,具备对外承揽工程的条件,为了拓宽市场,积极参入市场竞争,特制定对外施工及承揽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员工承揽工程,可根据工程性质进行如下奖励:
1、多层住宅工程为总造价的2%;
2、车间工程为总造价的3%;
3、小高层及框架工程为总造价的4%;
3、包清工工程,30万以内的工程只上交设备租赁费(必须用公司的设备),30万以上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定为1~3%。
二、项目部承揽的工程,自己施工时,原则上公司不投入资金,根据工程性质上交总造价的4%(不含税金)。
如确需公司投入资金时,需给付公司10%的年息,且要有公司股东担保。
公司承揽的工程,安排给项目部施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证金(风险抵押金)
1、各项目部每年提供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
2、根据工程实况,风险抵押金按工程承包价的10%进行确定,具备了这个条件才能签订合同组织开工。
3、保证金可以是项目部往年的结余,结余不够时可请
公司股东担保或进行房产抵押。
4、股东担保时,要确定担保额和担保费用。
5、项目部因贪污、变相贪污或管理不善,致使工程亏损,将视情节扣除其保证金或辞退,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青岛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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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天5S清洁工作完成后,应由监工单位及施工区域主管确认后方可离开;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區域主管的協管與合理要求。
(5)施工人員必須由其專責安全衛生責任人到施工現場監督,未能配合者可勒令暫停施工,施工工具及假設工程都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與防護需求。
3.1.3.3.负责承揽商承揽前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办理工作证。
3.1.3.4.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与违规事项稽查处罚。
3.1.4.采购部门:
3.1.4.1.评估施工单位及及其资质,签订服务合约及相关协议。
3.1.4.2.负责建立施工单位EIP基本数据。
3.1.4.3.依施工申请单位所提4张凭证,确认符合作业规范后进行请款作业。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3/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施工项目
危险度
施工申请期限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2.一般性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揽商/厂商入厂施工作业质量及作业安全,以维护劳工安全与健康,故订定本作业指示书。
2.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承揽单位以其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揽时,应于事前告知该承揽人有关其事业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并查核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2.5.2.如承揽商于施工中未依规定进行施工,且可能造成人员作业受伤、设备(含因设备停机的人工费)、原物料、(制)成品或厂房损害,于事故发生时由监工或环安部门通知施工申请部门,除依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所订内容进行罚款外,须另依前述所造成的损失项目由环安部门通知需求及监工部门与造成事故的承揽商召开会议协商索赔,依权责需要会办财务、采购、内稽及IE推进部门。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空间受限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9.紧急抢修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6/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3.2.1.2 施工申请单内个人携带物品栏,除须将个人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填写登记外,个人的任何具摄像功能的物品及存储式设备均须登记在内,并依照<车进进出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3.2.1.3.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期限,于期限前完成承揽商入厂施工申请:所有進入車間調試機器、維修、施工廠商須施工申請期限辦理,進入人員須事先與環安部門預約安全培訓。施工期五天以上(含),或施工人员达5人以上(含),須申請办理《工作證》(办理《工作证》须提供厂商人员花名册、厂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一寸彩色照片及证件押金RMB20元/张)。緊急搶修依施工項目9辦理。
3.2.8.3.采购课应确认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有无罚款项目,如有罚款项目,当次付款金额应扣减罚款金额,则为当次应付金额。
3.2.8.4.财务处应依采购课所提4张凭证,确认后再依请款金额,进行付款作业。
4.使用表单:
施工申请单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7/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6.2每天施工结束后,严格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5S清洁。
(1)施工现场物品区分出需要品与不需要品,需要的物品原则须经监工单位与区域主管同意后分类按规定存放,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或通道,不需要物品由施工单位凭《出厂放行单》携带出厂,不得随意丢弃。
(2)分类存放的物品须做好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并应进行区域区隔防护。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三至七日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4.网络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00前
5.动火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6.吊挂作业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M以上)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以上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5/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4.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5.施工中安全查核及:
3.2.5.1.环安部门应于承揽商施工中进行安全查核,其查核结果应会签施工申请单位及施工地点主管。
3.2.3.3.遇休息、国假及节假日,承揽商进出比照3.2.3.1办理。
3.2.4施工前作业
3.2.4.1.施工申请单位应使承揽商入厂施工时,于其施工周围明显处,设置施工告示牌及警戒线或专用设施隔离,以作警示用。
3.2.4.2.施工前,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前检查及覆查始得施工:
施工时间五天(含)以上者,須辦施工證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4.网络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ㄧ周
9.紧急抢修
低/中/高危险度
由需求部门事前以电话或简讯通知环安及工务部门
监工部门必须有人全程陪同
3.2.1.4.施工申请单位应详填入厂施工人数及其姓名,以便环安部门作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控管。
3.2.1.5.承揽商如有用电作业申请,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及期限提出申请,并由施工申请单位转知工务课,以使工务课于施工前确认用电或配电之安全性:
3.2.5.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6.施工毕完工检查:
3.2.6.1.施工完毕后,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毕完工检查及相关验收作业
施工项目
施工毕完工检查
施工毕完工复查+
验收作业
施工毕完工复查
(一)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2.一般性施工作业
3.1.7.3.承揽商应确保并维护其个人防护器具及使用工具设备,已达安全工作之目的。
3.1.7.4.承揽商应确实遵守本公司有关承揽商施工作业规定、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及环保相关法令之规定。
3.2.作业流程:
3.2.1.承揽商施工申请:
3.2.1.1.采购部于完成采购流程后,由施工申请单位填具《施工申请单》,办理承揽商入厂施工作业。
對違反上列要求或發生施工防護不當造成污染產品或設備,必須承擔所引起的相關損失,並依索賠流程辦理。
3.2.6.3.承揽商应归还所借用之用具,如有损坏或损耗,应进行更换或维修并由施工申请单位或环安部门进行清点。
3.2.6.4.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7承揽商施工如有任何违规,参照《承揽商施工罚则明细》执行。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2/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1.5.工务部:
3.1.5.1.确认及指导承揽商于施工期间用水、电及配电使用安全性。
3.1.5.2.必要时与环安部门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4/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3.2.2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3.2.2.1.环安部门对于承揽商应实施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对于已受承揽商安全卫生训练之人员,应使用教育训练签到表造册备查。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