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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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 第XX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由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50%及以上)使用市本级及上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援助捐赠资金、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装修、拆除、修缮等。

另外市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或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市级投资为主(50%及以上)的区县(园区)实施项目及市政府另行指定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履行某一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以下情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行业规划、强制性规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7.与项目建设相关,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其他情况。

(三)按政策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人工费、税费、规费调整和材料价格变动引发的造价变化,在竣工后直接纳入结算,若该部分变化导致结算造价超过合同金额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二、工程变更原则要求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尽量避免重复变更。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 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成本,以及维护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必要性原则:变更应当基于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改动。

3.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成本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安全性原则:变更不得影响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后续使用。

二、变更的分类和程序工程变更按照性质和影响可以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变更。

每种变更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人。

重大变更重大变更指对工程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有显著影响的变更。

这类变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发现变更需求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估影响等。

2. 初步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审,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3. 专家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估。

4. 审批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由项目决策层进行审批。

5. 实施变更:获得批准后,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6. 监督和验收: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一般变更一般变更指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功能和投资预算的变更。

这类变更的程序相对简化:1. 提出变更申请:同重大变更。

2. 评审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直接进行评审并作出决策。

3. 实施与验收:同重大变更。

小型变更小型变更指仅涉及局部细节调整,不影响整体工程的变更。

这类变更通常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直接处理:1. 确认变更需求: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快速决策: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决策。

3. 立即实施:一旦决策,立即进行调整和施工。

三、责任与权限工程变更涉及到多方的责任和权限。

建设方负责最终的决策和监督,设计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变更方案,施工方负责实施变更并保证质量。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达成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相关人员如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理由、影响分析、变更后的预算和进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形成变更申请材料。

2. 变更评审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需组织变更评审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结果需书面记录并报总经理审批。

3. 变更实施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组需制定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后的所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资源需求等,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4. 变更监控项目经理需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变更方案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变更工作。

若出现变更后的问题需要解决,需及时调整变更实施方案。

5. 变更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对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四、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变更需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审批。

2. 及时性原则:变更需及时提出并处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3. 保障性原则:变更需确保项目风险不增加,工程质量不降低。

4. 优先性原则:变更需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优先级。

五、变更管理的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管理流程的组织和实施。

2. 设计师负责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和监控。

4. 变更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

5. 总经理作为最终审批人,需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1. 若变更后的影响程度较大,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2. 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征得其同意。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

三、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定义和原则一、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或主观因素导致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1. 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2. 变更应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4. 变更应记录完整,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以备后续查证和追溯。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申请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变更申请,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和初步论证;2.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3.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形成变更通知书;4.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将变更通知书传达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变更协调。

二、变更实施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实施会议,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要求;2.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变更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验收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终验;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出具变更工作的结论和评价。

四、变更结算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结算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结算;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结算单据和费用清单;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出具变更工作的结算报告。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难免会遇到一些变更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变更,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变更管理的定义、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的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原有设计或合同进行修改、调整的管理方法。

变更管理旨在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满足业主需求变更、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对项目计划和成本的影响。

二、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识别和提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应密切关注项目需求和目标的变化,及时对变更进行识别和提案。

变更提案应包含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及可能的解决措施等。

(二)变更评估和审核项目团队将变更提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评估和审核的关键是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变更对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三)变更决策和批准经过评估和审核后,将变更提案提交给相应的决策者进行决策和批准。

决策者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包括项目目标、资源利用情况、法律法规遵守等,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策。

(四)变更实施和控制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团队将根据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一)变更管理需及时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变更需求,项目团队需要高效地处理这些变更需求,并及时响应,避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变更管理需审慎决策每个变更都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决策者需要对变更提案进行慎重的权衡,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变更管理需有效沟通变更管理需要项目团队及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冲突和不必要的误解,提高项目变更的成功率。

(四)变更管理需记录和总结经验教训每个变更都应记录和总结,形成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动不可避免。

突然的需求变更、设计错误的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这些变更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进行。

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指对原始计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方面的某种修改。

变更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尽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不同,但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目标不会受到不可预计的影响。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控制委员会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是变更管理流程的第一步。

该委员会应该包括各部门的代表、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变更的优先级•制定变更管理政策和程序•根据情况审批或拒绝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变更识别变更识别是确定变更的类型、影响、优先级和原因的过程。

变更可以由任何一个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

在提出变更之前,必须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和必要性,并确定适当的优先级。

变更评估当变更被确定后,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评估的过程应该包括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范围的影响,以及确定此变更是否应得到批准。

变更决策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对于已批准的变更,需要确认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是否需要调整、成本是否有所变化等相关许多因素。

不同的变更可能由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但是应该确保在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均得到适当的审批。

变更实施被批准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实施,并记录变更所产生的影响。

在变更实施期间,需要确保得到正确的通信,以便沟通所有被关注者之间的变更详细信息。

在变更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评估实际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管理。

变更审核变更审核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并应该在项目结束时进行。

审核过程必须紧密与项目工作的进展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所有已识别的、批准的、实施的和取消的变更均被记录并得到适当的归档和完整性检查。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变更报批要件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5.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第2章术语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 proiject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第2.0.2条施工项目管1 / 30constructionproject 理managment by enterprises ofconstruction industry,理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控组织,监督进行的计划,. 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制, 条项目发包人第2.0.3employer 具有项在协议书中约定, 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人.合法继承人条项目承包人第2.0.4 条项目回访保第2.0.24return visit and guarantee 修forrepairofconstructionproject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2 / 30,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关规定及,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约定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 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条项目组织协第2.0.25organizationfor 调construction project 手段以一定的组织形式, 对项目管理中产生和方法, ,的关系进行通对产生的干. 扰和障碍予以排除的过程 2.0.26条项目考核评第examinationand 价evalu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 management由项目考核评价主体对考核评价客体和项目管理行,水平及成果进行考核并为. 做出评价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 / 30 GB/T50326-2001章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第3 条项目管理的第3.0.1 内容与程序应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 项目管理活动3.0.2条项目管理的第,实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PDCA)的持体查,处理施,.续改进过程条项目经理部第3.0.3 的管理内容应由企业法定.求条施工部署应第4.3.6:包括下列内容,进长成本及1.项目的质量.安全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2..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3. 机械设备,划材料供应计划,4 / 30 . 供应计划. 施工程序4..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4.3.7条施工包括下第: 列内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3..择. 安全施工设计4.. 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5. 条施工进度计第4.3.8 :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 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条资源需求计第4.3.9: 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力需求计划2.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机械设备需求计划3..4.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305/器具需求计大型工具,5..划条施工准备工第4.3.10: 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7.作业对伍和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2.履行.规定的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3..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 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 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6. ,劳务作业层各协业管理层, 发包人,,分包人和监作单位/ 630解决项目理工程师等协调,.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7. ,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业.的利益分配, 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准备,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接受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10..工作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11.. ,鉴定和评奖申报检查项目管理目第5.3.2条应包括下列内标责任书:容1.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 经理部之间的关系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2.7 / 30;伍的方式项目所需要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安全目项目质量目标. 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4. 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 委托的事项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5. 办法标准,进行奖惩的依据,. 及应承担的风险.收与各分包单位已2., 经结算完毕3.已协助企业管理层与发包人签订了. 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管理目标责, 已经履行完成任书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308/.格已与企业管理层5.. 办理了有关手续6.现场最后清理完.毕7章项目进度控制第7.1一般规定7.1.1条项目进度控第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 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条项目进度控第7.1.2 可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 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条项目进度控7.1.3第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 由子项目负责人任主体. 作业,计划人员,调度人员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9 / 30 进度控制体系.第7.1.4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2.实际施工进度图.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5.解决问题的措施.6.计划调整意见.第7.4.4条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内容.2.工程量.10 / 303.起止时间.4.持续时间.5.工作关系.6.资源供应.第7.4.5条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第7.4.6条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第7.4.7条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第8章项目质量控制8.1一般规定第8.1.1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11 / 30 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第8.1.2条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8.1.3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第8.4.4条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和调配.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严禁上岗者, 8.4.5条计量人员应按规第, ,保管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计量器具应符合有维修和检验,.关规定条工序控制应符合8.4.6第: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12/ 30.核后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2.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对查出的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4..工情况条特殊过程控制应第8.4.7:符合下列规定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1. 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特殊过程,.点进行控制.除应执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还应由专行一般过制的规定外, 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条工程变更应严格第8.4.813 / 30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第8.4.9条建筑产品或半成第9.1.8条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9.1.9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第9.1.10条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5.持续改进6.兑现合同承诺9.2安全保证计划第9.2.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为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4 / 30 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9.2.2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2.3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第9.2.4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第9.2.5条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第9.2.6条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15 / 30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第10章项目成本控制10.2成本计划第10.2.1条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标成本: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2.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第10.2.2条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第10.2.3条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6 / 301.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 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2.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度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计算依据计算暂估费用.3.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第10.2.4条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2.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施工平面图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2.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通过施工协调会议确认后实施.第11.2.3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17 / 30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 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 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奕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第11.2.4条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 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第11.2.5条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工地的周边围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街脚手架,高压电览,起重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第11.2.6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工地地面做硬化处理.11.3环境保护第11.3.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18 / 30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第11.3.2条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场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第11.3.3条除去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味,禁止将有害物作土方回填.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2.3.2条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第12.3.3条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僵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19 / 30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2.3.4条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符合下列要求: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第12.3.5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20 / 30 分包.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等.第13.1.4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第13.1.5条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交响曲分包的项目, 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第13.1.6条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13.2项目信息的内容第13.2.1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2.市场信息.21 / 303.自然条件.第13.2.2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1.工程实体概况.2.场地与环境概况.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4.施工合同.5.工程造价计算书.第13.2.3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1.施工记录信息.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第13.2.4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22 / 30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14.5项目技术管理第14.5.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体系.第14.5.2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总工程师审批.第14.5.3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2.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3.技术开发管理工作4.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第14.5.4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4.负责技术交底.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减少变更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实行科学、便捷、高效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变更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书,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及影响。

2. 变更评估: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评估变更内容、成本及影响,并进行风险评估。

3. 审批流程:项目组织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4. 变更实施:实施变更内容,确保变更后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5. 变更后评估:对变更后的项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变更管理流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文件。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责任第七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变更流程,并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完成变更管理工作。

第四章变更管理的控制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书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影响,并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后,应当及时通报项目相关方,确保变更后项目进度顺利进行。

第五章变更管理的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变更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也不断增加。

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原始内容进行调整或调整的过程。

工程变更包括范围变更、时间变更、成本变更、技术变更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原因1. 环境因素:政策法规的变更、自然环境的变化等;2. 技术因素:设计方案的调整、技术手段的更新等;3. 经济因素:资金来源的调整、成本控制的要求等;4. 人为因素:工程管理人员的失误、项目参与方的需求变化等。

5. 其他因素:其他无法预测的外部或内部情况。

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1. 搞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与权利,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与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2.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的控制,保障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3. 健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利于提升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减少项目管理中的纠纷和争端,维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4.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有助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的设计原则1. 合法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透明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公开透明,各参与方应清楚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变更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重大性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制度应重点关注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确保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桥主体工程的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变更工程质量,保障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预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管理局要求、监理人指令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改变后,导致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数量、费用发生改变。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遵守合同约定。

第三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称“管理局”)、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局职责管理局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交通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及总工办。

其职责分列如下:(一)工程管理部 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之一,跟踪土建工程变更审批的全过程;2、参与土建工程变更意向的审查;3、负责土建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审核;(二)交通工程部 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之一,跟踪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部分的变更审批的全过程;2、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意向的审查;3、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工程量的审核;4、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变更意向的审查;5、负责督促设计人开展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设计;6、负责组织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查;(三)计划合同部 1、参与变更意向的审查;2、负责变更工程单价的审核;3、负责变更工程的清单录入、修改工作;(四)总工办 1、参与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的审查;2、负责督促设计人开展土建工程变更设计;3、负责组织对土建工程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查;第五条监理人的职责(一)根据合同约定及施工实际提出工程变更意向;(二)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三)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四)根据管理局要求参加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查;(五)协调、解决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相关矛盾;(六)就工程变更事项,与设计代表进行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防止因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变更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安全、适用。

2. 变更应基于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3. 变更应最小化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变更应经过相关方的共同协商一致。

三、变更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工艺或材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3. 用户需求变更:由于用户要求的功能、性能或其他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四、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变更发起方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

3. 变更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调整设计、施工计划或用户需求。

5. 变更记录:详细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涉及人员等。

6. 变更监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责任分配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评审、批准和监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修改。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变更的实施和调整。

4. 用户代表负责确认用户需求变更的内容和效果。

六、文档管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评审记录、批准文件、实施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总结:。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工程项目在规模和复杂程度上不断提高。

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需求,这可能是由于技术要求的更改、设计缺陷的修正或者是业主的需求改变等原因造成的。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将会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和质量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变更管理原则2.1 主动性原则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主动采取主动性原则,即通过前期规划和设计,尽量避免变更的发生,从根本上降低项目变更的频率和程度。

2.2 一致性原则变更管理的决策应与工程项目目标和战略一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对项目整体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2.3 公正性原则变更管理的决策应公正、客观、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维护项目各方的权益。

2.4 可追溯性原则变更管理过程中的决策和执行应有明确的依据和记录,方便追溯和查找,以确保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5 可控性原则变更管理应具有明确的阶段和程序,便于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实施,以及对变更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3.1 变更申请阶段变更申请是指相关人员提出变更需求的阶段,包括变更需求的提出、需求分析和评估等环节。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变更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避免无效变更的发生。

3.2 变更评审阶段变更评审是指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决策的阶段,包括变更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和效益分析等环节。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变更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避免对项目整体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3.3 变更执行阶段变更执行是指对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和跟踪的阶段,包括变更过程的监控、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环节。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变更实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避免对项目的正常进展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4 变更评估阶段变更评估是指对变更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阶段,包括变更效果的评估、问题的发现和修正等环节。

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国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工程控制目标,减少因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变更是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阶段,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清单内容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结构形式、工程数量等进行的调整、修改、完善。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2.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3.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或按原设计无法组织施工的;4.工程范围与原规划不符或规划红线做了局部调整的;5.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或优化方案,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其它重要设施(如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及文物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6.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要求的;7.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的(增加或减少超过5%的);8.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形。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立足于确保质量安全,改善使用功能,节约工程投资,缩短施工工期。

禁止利用工程变更随意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降低安全标准、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发起和初审。

国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可由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也可由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初审,就工程变更的内容、原因、变更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变更费用估算、工期影响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逐级提交审批。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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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
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
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
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
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
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
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
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 2 -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审查 :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
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

(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由
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

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

(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
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
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
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 10%(含 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
行招投标。

第八条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
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
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组价时应参照投标时相关
计价规范,材料参照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时应参照同期市场
- 3 -
价),相关费率按投标时同类工程投标费率执行。

第九条变更工程的施工应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
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招标前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审计局在决算审计时不予确认,财政局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在安排拨付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时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其
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监理、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

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处罚。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将工程变更实行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 4 -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
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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