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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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名词解释

商业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利用吸收来的存款向客户发放贷款,在客户所获贷款还没有完全使用的情况下,余额又形成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存款),银行又可据此发放贷款,从而衍生出更多存款,扩大了货币供应总量。

盈利性: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其终极目标。

商业银行利润=各项业务收入-各项业务支出(含税金)

安全性: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誉以及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程度。表现在:对银行的债务人;对银行的债权人。

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能力。

准备金: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脱媒: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在金融领域,脱媒是指“金融非中介化”,因为存款人可以从投资基金和证券寻求更高回报的机会,而公司借款人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削弱了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呆账准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的计提

CAMEL:又称“骆驼评级系统”,即通过对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五个方面的系统管理来防范风险,保障银行稳健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单一银行制:称独家银行制或单元制,指一种设立总行,业务活动完全由总行经营,不下设任何分支行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总分行制:称分支行制,指那些在总行之下,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制度。

控股公司制:称集团制银行,即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若干独立的银行,这些独立银行的业务和经营决策由该股份公司控制。

连锁银行制:其不设置银行控股公司,而是通过若干家银行互相成为地方股东方式结成连锁关系。

代理行制:为了克服在乡镇没有或很少有分支机构,或者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不经济的缺陷,城市的大银行与乡镇的小银行结成代理行关系。

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业,

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与证券业务的一体化经营。

兼并:当事人双方的两家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和资产合二为一后,组成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商业银行,原来的两家银行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收购:收购方通过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来接管目标公司。

横向并购:当并购方和被并购方提供相似的服务时,并购使资本更加集中

纵向并购:提供金融服务有先后关联的金融企业进行的并购。

混合并购:对处于不同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企业进行并购,产生多种经营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

善意并购:并购银行事先与目标银行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而完成收购活动的并购方式。

敌意并购:并购银行在收购目标银行股权时虽然遭到目标银行的抗拒,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银行事先并不与目标银行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银行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要约的并购行为。要约收购:并购银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银行(目标银行)已发行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时,依法向该银行所持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银行股权的收购方式。

协议收购:并购银行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银行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银行股权转移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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