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1围本技术规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总则3.1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燃气用具和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详]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与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
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
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
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4。
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
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4。
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1围本技术规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总则3。
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
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4。
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
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
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
5室内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大厂田各庄的幼升小的资料一、上私立小学,没有特殊的所需证件的限制。
二、上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有所限制,需要如下证件:1、凡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
2、《户口本》3、有房产证,则一定要带着《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没有房产证,则要有在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
4、带好户口本和房产相关证件,到你的户口本上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找到值班人员告知要办理《外出就读证明》,并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和县城教育局的公章(跨县区的必须有县区的教育局的公章)。
5、《学前教育毕业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应提交以下书面《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出租单位的证明或租赁(用工)合同。
8、其他需要准备的还有,《幼儿疫苗接种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材料准备:1、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明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
5、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
扩展资料:办理小学生入学的程序及相关问题(以四川为例)1.小一入学原则是什么?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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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1围本技术规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3 总则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承担室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4.1 商业用燃气灶具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建筑物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
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4.8 安装单位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4.9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 燃气灶具安装场所5.1 一般规定5.1.1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应有良好的空气进风、排风条件。
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位于地下室的燃气灶具房间应有泄压设施,泄压面积数值不应小于房间体积数值的3%,当房间体积大于1000m ³时,泄压面积数值不应小于房间体积m³数值的1%。
5.1.2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置放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房间与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应分设,且置放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房间应满足由管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5.1.3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具不得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
5.1.4 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是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合格证书,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具有防爆合格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在本地设有安装维护服务点,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登记的产品。
5.2 进风、排风5.2.1 燃气灶具安装在地上房间时,灶具上方应设置机械排放装置。
5.2.2 燃气灶具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房间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外,还应设置用于室换气的机械进、排风系统。
进排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在所有的进排风机全开时,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5.3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3.1 燃气灶具的房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5.3.2 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检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液化石油气的检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之,与燃气灶具燃烧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b)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检测器安装应距屋顶0.3m之,且不应再燃气灶具的正上方,与燃气灶具燃烧器的水平距离3~5m,且不得大于8mc)燃气检测器安装位置应避开水淋、火烤、或烟雾,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作业。
5.3.3 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控制器应安装在夜间有人值守的房间。
5.3.4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与供气主管引入管上的紧急切断保护装置以及燃气灶具房间的风机联动。
5.3.5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供气主管引入管上的紧急切断保护装置的电源不间断。
一旦电源间断时,紧急切断装置应处于关闭状态。
6 燃气灶具、连接管及排烟设施的安装6.1 一般规定6.1.1 燃气灶具安定压力应为低压,并宜有熄火保护装置。
6.1.2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的天然气、人工煤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
6.1.3 燃气灶具连接管应采用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的产品。
6.1.4 燃气灶具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适用气源、额定压力等。
6.1.5 燃气灶具铭牌上标注的适用燃气种类必须与供应的燃气一致。
6.2 燃气灶具安装6.2.1 燃气灶具摆放应水平、稳固。
6.2.2 燃气灶具之间的净距宜大于40cm,并满足操作和检修要求。
6.2.3 室燃气管道中的灶前主管应安装在燃气灶具的后方墙面或地上,其管底应高于地面30cm,管顶不超过燃气灶具台面。
燃气灶具后边边缘与墙面应留有不小于35cm的维护、检修通道。
6.2.4室燃气管道中的灶前支管应设置在燃气灶具的一侧,与燃气灶具连接管相接处安装手动快速切断阀。
手动快速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6.2.5 燃气灶具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
6.2.6 燃气灶具与可燃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燃气灶具边缘距木质门、窗、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
6.2.7 燃气灶具边缘与电气设置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明装绝缘电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B)与暗装或管绝缘电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cmC)与配电盘或电表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cmD)与电插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6.2.8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燃气主立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cmB)当燃气管道在燃气灶具上方通过时,与燃气灶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且应在集、排烟罩的上方。
C)当上述间距不能满足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6.3燃气灶具连接管6.3.1 燃气灶具连接管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应采用金属硬管或金属波纹管。
6.3.2 金属波纹管与灶前支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接头与采用铜质材料。
6.3.3 燃气灶具连接管采用金属波纹管时,金属波纹软管不得穿墙设置;若需穿墙设置时,连接管应采用输送用金属波纹管或金属硬管,并有应采用钢制管套保护。
6.4 燃气灶具连接管6.4.1 燃气灶具上方应安装集、排烟装置6.4.2集、排烟装置的烟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平烟道的长度不宜超过6M,并应坡向燃气灶具B)烟道距难燃或不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燃烧材料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7 室燃气管道安装7.1 一般规定7.1.1 管件、管材/阀门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7.1.2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工程与质量验收规》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7.1.3从事钢制管道焊接作业的人员应持有上岗。
7.2 管道敷设7.2.1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半密闭的燃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采取焊接连接。
7.2.2 燃气灶具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房间时,应在燃气灶具房间的主供气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保护装置。
7.2.3室燃气管道与电气谁被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明装绝缘电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5cm,交叉净距不小于10cm;B)与配电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且不的交叉;C)与电插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cm,且不的交叉。
7.2.4 管道与墙面、地面和其他构筑物应留有间断满足燃气管道维护检修的需要。
7.2.5 管道穿越墙或楼板处应设金属套管,燃气管道与金属套管之间、套管与墙会楼板之间的间系应密封严实,能起到防腐、防水的作用。
7.26沿墙体敷设的管道与建筑物门、窗、进排气洞口等净距宜大于0.2m,且不得遮挡、穿越门窗或影响门窗的开关。
7.2.7支撑管道的金属管卡或金属托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固定牢靠,表面应进行涂漆防锈处理,图层颜色宜与管道颜色一致。
7.2.8管道阀门和法兰安装不得紧贴墙面、楼板、管道支架和燃气灶具;法兰盘两端面应平行,连接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外漏螺纹为1~3扣,并作防腐处理。
7.2.9 管道面层油漆应为黄色。
管道上宜标注气体流向的箭头和燃气的字样。
7.3 放射管7.3.1 向每组燃气灶具供气的室燃气管道灶具前主管应设置放散管。
7.3.2 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放散管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进行测试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3.4放散管面漆颜色也涂紫红色。
8 验收8.1 一般规定8.1.1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竣工后,商业用户应督促相关安装单位对燃气灶具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质量、用气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组织安装单位,供气企业,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验收进行监督。
8.1.2 室燃气管道或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系统已通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的,不重复验收。
8.1.3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用燃气灶具及设施,供气企业不得供气。
8.2 验收程序及容8.2.1 验收时商业用户应提交以下资料;a)设计文件b)燃气灶具合格证明;c)燃气灶具连接管合格证明;d)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合格证明;e)室燃气管道管材、管件、阀门合格证明;f)室燃气管道焊接质量检测合格证明;g)相关试验记录1)室燃气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燃气报警系统试验记录;3)燃气灶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h)安装单位资质证和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1)燃气管道安装单位资质证、焊接上岗证;2)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安装单位资质证3)燃气灶具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上岗证8.2.2参见验收人员应按照附录E表格中的检查项目,对用气场所安全条件、燃气灶具、室燃气管道、检验的容进行核查。
8.2.3当参加验收的人员一致认为试通气前核查能容符合要求时,供气企业可以试通气,由安装单位进行燃气灶具燃烧状态下的气密性试验和燃烧工况试验,试验结果需经验收人员确认合格后填写在表格中。
8.2.4 表格中由商业用户组织填写,当参见验收的各方一致认为应该核查项目全部合格时,该工程验收合格。
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向商业用户供气。
当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商业用户组织验收各方进行协商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