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供应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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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预拌混凝土加工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成都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零一一年月

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供应合同

甲方:成都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金都华府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宝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金都华府(一期)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成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第二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金都华府(一期)工程

2.2工程地址:成都市金堂县

2.3供货起止时间:2012年_2_月至工程完工之日。

第三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该基本单价包含:砂、石、水泥、搅拌、运输、电动泵送费用及竣工资料的完善;不含施工配合费,配合费指:在砼浇筑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砼运输车辆与砼泵送的占道费,现场正常的泵管架设、拆卸的人工费(因砼供应不足,配合比质量或其他砼问题造成的堵管等原因除外),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个砼施工中所发生的人工费,该费用由甲方提供。不论非泵送与电动泵送,均按上述单价执行。如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堵管,乙方负责相关架管与拆卸费用、造成的砼浪费费用及因此引起的相关误工费。

若甲方需用乙方汽柴泵泵送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则单价在砼标号混凝土基础上加25元/m3, 单次汽柴泵泵送不足 80m3按 80m3计算汽车泵送费。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 5%时(参照当月成都信息价格金堂县砼价格并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出版的《工程造价信息》第2011年期为基准),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甲

方通过材料部市场调查后由项目部预算人员核实价格签字,最后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为准。

3.2甲方需用细石砼,则单价在同标号基础上增加 10元/m3;若甲方需用早强砼,则单价在同标号基础上增加20元/m3。(防水剂及抗裂纤维由甲方自行采购)。同等级砂浆在相关等级砼单价上加

20 元/m3.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期限和资金支付条款

4.1乙方须提供每次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开盘时混凝土泵及泵管所需的砂浆和浇筑完毕后清洗混凝土泵及泵管所需的水源。

4.2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结算:

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直接以甲方签收确认的运输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之

和计算。

4.3合同执行完毕,甲乙双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结算,并由都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

责任公司内控预算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4.4乙方供应砼8000m3后甲方开始按照75%进行付款,付款时间为产值核定后的次月。以后每月按照月供货量的75%进行付款。乙方每月22日前上报产值到甲方材料部门,并由甲方项目执行经

理签字后到甲方项目财务部门对账,每月产值必须由公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上报产值到甲方材料部门的或未对账的,甲方将推迟结算至次月。付款时间为每次核定产值后的次月。

若遇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延期,则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款项顺延。单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至总价款的 90_ %,此时乙方必须将全套砼资料移交给甲方后才能付款。之后3个月内

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于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

4.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承担约定应支付款项额度的银行同期贷款年利息的 1.5

倍。合同期间若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建、缓建(间隔30天甲方没有使用乙方预拌(商

品)混凝土)原因,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在6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货款支付(若此问题造成的

货款支付依据:按合同 4.3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发生时结算办理)

4.6合同期间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所需的砼,造成的工程材料、人工费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4.7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需要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后,乙方不得延迟甲方所定的浇筑时间,

如延迟时间超过2个小时,乙方赔偿甲方砼工浇筑所有工人一天的人工费。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中途如因乙方原因供应不足连续延迟砼浇筑时间2个小时以上的,乙方赔偿甲方砼工浇筑所有工

人一天的人工费。

4.8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对乙方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如抽查砼小票工程量与车辆实际运载工程量不符合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在结算时扣除。并按照

实际抽查的砼数量与随车所带票据数量进行百分比计算,当次浇筑的所有砼按照此比例换算后进行计量(如实际运载 20 m3,小票数量为25m3,计算所得百分比为 20/25*100%=80%,故本次浇筑的所有砼数量按照小票总量*80%进行计量。)。其中砼的密度按照 2.4t/m3计算,误差不大于正负2%。

4.9所有小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与材料员两人以上签字才能生效。

4.10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正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发票(必须机打发票)后才能转账付款。

4.11若遇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延期,则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款项顺延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5.1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2010)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5.3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4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所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同时现场回弹也应满足检验要求。

5.5如因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根据施工进度,甲方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浇筑时间、数量、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及其他技

术要求的书面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运输车的进出道路硬化、

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6.3甲方应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应负责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作业。现场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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