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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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陇县秦源大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执行时间: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程序
1.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
安全、质量、进度、资料、文明施工等统一管理。
2.项目部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名单,应书面向项目监理部
报验,人证相符。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桥梁张拉
等专项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相应工序。
4.工序放样报验,工序施工前,施工项目部质检员应以书面测量放
样资料向监理部报验,监理人员复核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5.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经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用于该工程。
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7.桥梁预制及混凝土施工,每一工作台班必须进行一次取样,每一
次取样不低于两组,不足一个台班按一个台班计。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氛围满足县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要求。
9.桥梁施工张拉设备应标定,锚具应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10.处罚程序:处罚由安质部执行(具体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处罚单后,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批准,施工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处罚扣款依据)。
第一章钻孔桩施工
(一)钻孔施工
第一条:桥梁工程钻孔施工是水下混凝土桩施工的基本保障,成孔的质量直接影响水下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各相关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落实责任,确保成孔质量。
第二条:现场负责人(工班长)质量责任
1.领导本班组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等进行钻孔作业,并对本工序进行监督、自检。
2.对护筒的埋设质量负责,如因护筒埋设原因导致塌孔,延误工期的将予以处罚。
3.负责自检和向工点技术员报检,负责与钢筋组、混凝土拌合运输组联系,保障终孔后及时安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
4.负责所在工点安全和文明施工。
5.积极配合现场技术、质检、测量、试验等人员的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的正确指令。
6.上述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由项目安质部,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三条: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1.接到放样通知后,做好钻孔桩桩位及护筒顶面标高测量工作,对自己已经经手的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及精度负责并书面通知现场技术人员,完善签认手续。
2.钻孔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并妥善保管,具有可追朔性。
3.由于测量错误造成损失的,由分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如因测量人员错误造成桩位偏移等,由施工项目部根据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司钻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书控制孔位、孔深、孔径。
2.控制钻孔成孔质量,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情况控制钻进和提钻速度,同时保持孔内水头,防止缩孔和坍孔,若连续2次发现小面积塌孔现象,应立即报告现场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交底,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给技术人员《钻孔记录表》,对钻孔记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4.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5.对违章作业和记录不真实者,由安质部通知项目经理发出警告或处以200~300元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第五条: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对钻孔桩钻孔负技术指导责任。
2.对每根桩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桩位、技术尺寸、护筒埋设、泥浆制备、钻机运行参数等。保证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
施工图)准确无误,双方签字齐全。
3.严格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并向上反映。
4.检查护筒埋设质量,并向质检工程师报检,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开孔通知单。
5.检查成孔深度、孔径、孔型,合格后向质检工程师报验。
6.负责钻孔记录的填写指导、检查、收集、归档保管。
7.负责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的填写,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负责,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完善《钻孔桩施工过程控制表》(内控表1),并负责保管。
8.若因技术员不作为或不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视情节由安质部对其通报批评或处以100-200元罚款,直至调离岗位。
第六条: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1.质检工程师对钻孔负监督检查责任。
2.接到开孔报检通知后,对护筒中心位置、护筒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复核无误后在开孔通知单上签字,并负责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3.接到成孔报验通知后,复核孔深、孔径、孔型、泥浆指标、核实地质情况(根据要求通知设计人员现场复核地质情况)合格后及时报现场监理检查。
4.工地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会同现场技术员及时制止并纠正。
5.负责钻孔资料的检查、督促。
6.因质检工程师检查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出现塌孔问题,安质部协同项目经理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二)钢筋笼加工
第七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加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2.及时解决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指导现场钢筋工下料、配料。
3.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班组下料长度、根数及弯钩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4.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安质部处以100~300元罚款和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