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ppt课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
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 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 的标的物。 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 是否确定。 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 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2、合同标的确定性
『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
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 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 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 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 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 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
合同法讲座
2、企业 ①、企业的下属部门,比如企业的下属部门—部门、科室等。 这一类主体是没有独立的资格,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因此不能签约。 ②、企业的分支机构,有分厂、分公司、分行、办事处等。 这些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的有对处业务资格,有的没有,或者 有一定的权限。 ③、是企业法人,有各类公司、国有、合资、集体企业 ④、是非法人企业,比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企业等。 这两类组织一般有自有的资产和一定的经营范围,是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2.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但是合同 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补充合同,对于合同标准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可以 制作补充协议,对于补充协议要和原合同一致的方式签定, 要标明原合同号,内容上不要有重复。对于修正原合同的, 要特别注明修正的是原合同的第几条第几款(条、款、项、 目),要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
合同附件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第一、以其内容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经营资格,例如身 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用于说明交易内容的细节,如品牌、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单价、服务标准、产品说明等与本合同密切的重 要文件。
二、合同签订的流程管理
(二)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管理
1、几种抗辩权的行使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 利。 《合同法》中规定的抗辩权有三类,分别是同时履行抗 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培训讲座(施孔周律师版本)
3.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
(1)、概念和优点。合同法第39条:采 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 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重点:【提示和说明义务】。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 行政合同不在此列, 因为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 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如去商店购买商品, 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 的机关也是平等的。
2、特定沉默(不作为),须有法律规定。 例如: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届满,买 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规定来自《合 同法》第171条。还有一些默示行为:①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 靠在行人旁等候行人上车②本人知道他 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做否认的,视为 同意。③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 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的,视 为同意。
针对以下几种情形:(1)法律或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2)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 前一方履行的。
பைடு நூலகம்
默示中包括:1、意思推定(从双方从事的民 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例 如: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 往来,互相信任有加,甲乙约定“凡以后甲发 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一周内 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即承诺)。” 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 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 处,乙异议,表示合同未成立,拒不收货,于 是双方产生纠纷,问:乙的异议有无依据?答 案是无依据,因为双方关于乙的沉默的效力的 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本例中合同已经成立, 乙应予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
•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 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 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 的“签字”与后 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 系, 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合同编重点学习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编主要修改变化 第二部分 总则
第一部分 合同编修改变化
• 一、体例结构 • 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共23章 • 合同编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共29章。
• 二、一般规定变化
•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
• 合同编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 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
• 六、体现了关注民生,回应社会热点的立法理念和精神 • 诸如限制“霸座”、禁止高利放贷、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物业服务等
• 合同法428条 • 合同编526条
• 第二部分 合同编总则部分
一、准用范围进一步明确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 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三、竞争性缔约
• 合同的一种分类:一对一订立合同与一对多订立合同(竞争性 缔约)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招标 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 人和供应 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 合同方式约定。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观后感
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观后感对合同法的认识通过讲座,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合同法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出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各方在经济交往中能够依法约束和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交往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合同法的适用不仅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易,也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合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引导着合同关系的形成和履行。
自愿原则强调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各方应自主选择和决定;平等原则强调各方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履行。
合同法的适用合同法的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合同法的适用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各方的意愿和交易习惯。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的启示通过观看合同法讲座,我意识到合同法对于个人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之间的许多交易都涉及到合同关系,比如购买商品、签订租赁合同等。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之,参加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让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
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 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法 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型 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要 约、承诺。 经过两个阶段是一般要求,有些还有特殊 要求。如实践合同,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 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 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7、其他当事人要求、或者法律规定的条款 在一个具体的合同中,除表明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条款外,还应当对当事人本身的身份、 名称或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签订合同的具体 时间、地点,结算资料,合同文本情况等内容在 合同的开头部分与结尾部分中予以显明,以合同 文本或书面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还应有当事人 的对合同效力认可的签字或盖章,其他方式订立 合同的,也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表明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的效果形式。
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
主要内容
一、民法概述 二、合同法相关问题
(一)合同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履行的保障 (六)合同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其是指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财产所有关系 财产关系:
举例
1.我公司需要一个A型号零件,给甲公司业务员 打电话说:“我公司想买A型号零件,价格500元。 有意向请一个月内回电。”————这我公司为 订立合同向特定对象发出要约。要约到达甲公司 生效。 2.若:甲公司回电说“我公司有A型号零件,但 价格600元。”————这个就不是承诺。因为 其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对我公司要约进行 了实质性改变。 若:甲公司回电说“可以,但必须货到付 款。”————这个就算有效承诺,构成了法律 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世远博士(1999年5月25日、26日)(梁慧星教授:)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
我先介绍怎么讲。
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
所以,着重是讲总则。
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
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
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
他明天讲,我今天讲。
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
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
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
当然有一些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
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
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章:一般规定(合同的目的、适用围、原则)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
第一章的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容是规定调整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计划的执行。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介绍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定的一门法律,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本篇文档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讲解,使读者对合同法有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和民事交易具有基本约束力。
合同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
合同法是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的,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合同内容的平等协商。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是指构成合同的基本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及其内容。
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不限,但某些特定合同需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主要合同要素的齐全、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等。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当事人的力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的合同。
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具有强制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律效力不存在的,无效合同的效果等同于未订立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严重失误、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1. 引言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的充分了解,很多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并避免潜在的风险,本次讲座将深入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价:合同的对价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或提供给对方的利益。
•当事人的法定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性:签署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得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
•平等互利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获取相对平等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时性:合同的履行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类型3.1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3.2 根据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某项事务。
•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
3.3 根据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4. 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王铁成律师合同法讲座精要版
王铁成律师合同法讲座精要版(制作稿)主讲人:河北群望律师事务所王铁成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学士,民商法专家[…………]标题及加注部分文字:正文《…………》采访者插花部分%…………%字幕部分《今天,我们有幸请到河北群望律师事务的王铁成律师来为大家讲一讲合同法,那么合同法对我们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呢?到底有多么重要呢?》[正文]合同法的重要的程度可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阐述,我们今天是搞市场经济,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
那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不断演变,我们设想一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国家指令计划,在往前推在原始社会没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需要,就更不存在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是随着商品经济而出现的。
因此马克思说民法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的法。
所以说合同法就是商品交换法,或者叫交易法,契约法。
所以说合同法在经济领域是最为重要,是企业经营须臾不可分离的。
这也是我们首先选择讲合同法的原因。
那么合同法是在怎样的一种社会模型里存在的呢?简言之三点。
一是意思自治;二是契约自由;三是平等保护;这是合同法发生效力的基础。
先说意思自治,我们讲过了,合同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我们就举一个最简单的模型吧,我有一个杯子想两块钱把它卖掉,张三愿出一块钱买,最后我们一块五成交。
那么这是一个合同,双方是我和张三,我们二人必须是有意思能力的,就是说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并支配自己行为的人。
假如张三是个婴儿,或者张三是精神病人又正处在发作期,那叫没有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合同就不能达成。
二是契约自由,也就是说我不但是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表达。
就双方来讲,我必须是愿意思卖,愿意一块五卖,愿意卖给张三才行,张三也必须是愿意出这么多钱买我的杯子才行,双方都是自由的。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政府采购行为,就要受到政府采购法保护国内经济的制约、建设工程就要受到招投标法的制约,村委会和城内业主委员会的集体行为,就要受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等的制约,但总的来说是在合法范围内的意思意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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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讲课人:律师
讲课时间:
讲课地点:
讲课提纲:
一、合同的定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订立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委托代理人、表见代理的情况);
2、合同的形式及方式
(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方式。
(在谈此问题时,结合贵公司在赊销中若实行形式);
过程
口头协商订立合同,应注意口头协商后的书面补充和确认问题。
)3、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 标的;
⑶ 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格式合同的适用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订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
3、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的成立地点。
二)抗辩权1、履约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后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方式:
代位权和撤消权
四、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责任的选择适用;
5、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而违约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五、合同的管理及证据问题
(一)合同档案管理:
1、要求财务、销售、库房都要留档,确保自身不违约;
2、客户档案要求财务、销售及时核对,掌握客户的货款回笼情况,避免损失扩大;(二)开展业务活动中证据的收集:
1、证据情况:
a、合同
b、发货记录
c、对方签收的收货记录
d、客户付款情况及欠款情况 e 、客户签字认可的对帐单或催收单2、证据效力:
客观、真实、有客户的确认3、时效问题:
a、发催收函,可发特快专递,在备注栏注明函件内容或明文电报请邮电局予以
配合;
b、主动与对方随时核对帐目,要求对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