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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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特征:1、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时两种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司法活动。
1、案件性质不同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3、当事人不同
4、诉讼权利不同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的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内部行政行为。(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行政指导行为。(八)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6)选择复议原则。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包括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二、调查制度。三、审裁分离制度。四、回避制度。五、听证制度。六、告知制度。七、辩论制度。八、案卷制度。九、权利救济制度。十、时效制度。
什么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有何特征?
答: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公法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消灭缔结的契约。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
4、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行政合同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同属行政制裁,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2、制裁的对象不同。
3、采取的形式不同。
4、行为的性质不同。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才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从适用的阶段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得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行政法渊源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进行分析案例2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