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中国宗族研究范式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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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中国宗族研究范式批判

弗里德曼中国宗族研究范式批判

——兼论宗族研究范式的认同取向

吴作富

原文出处:《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摘要: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范式对中国学界有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直接或间接的学术批判,但迄今为止,学界对弗里德曼中国宗族理论的批评有一定偏颇,特别是对构成弗里德曼宗族研究范式之内核的地方化宗族和组织化宗族理论没有进行足够的反思。此外,由于解放后中国宗族的演变超出了弗里德曼所勾勒的传统宗族模式,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复兴的宗族”与弗里德曼所论及的传统宗族也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弗里德曼的组织化宗族和地方化宗族的研究取向对于当代中国的宗族研究已经不太有效。当代中国的宗族是一个复杂多面的社会文化现象,以文化认同作为当下宗族研究的可选进路,有助于突破宗族研究中的理性主义、功能主义解释策略之局限性。

关键词:宗族;宗族研究范式;宗族认同;弗里德曼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农村社会文化变迁的表征,宗族活动在中国的许多地方重新活跃起来并成为一股影响当代社会变迁的力量。然而,由于社会宏观背景以及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以现代化理论为代表的现当代社会变迁的一般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宗族活动“复兴”无法予以说明和解释:依循现代化理论的固有思路去推演,几乎无法想像与宗族相关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和象征仪式会在当代的社会背景中“复活”。毫无疑问,这些在现当代社会变迁理论预期之外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当代学者们的浓厚兴趣,与之相伴的是,已往的人类学、社会学关于中国宗族的研究成果得到新的挖掘、检验或反思,特别是弗里德曼的理论得到了极为广泛的正向或负向的回应。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对弗里德曼中国宗族理论的批评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对构成弗里德曼理论范式之内核的地方化宗族和组织化宗族理论没有给予足够的反思。鉴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族在许多乡村得以“复兴”,宗族的研究再度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而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理论又是中国宗族研究

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对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进行反思与批判已经是当务之急。

一、弗里德曼宗族研究范式的基本视角

从中国宗族研究的学术史来看,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理论提供了一套描述和分析中国宗族的概念工具,建构了一个系统化的中国宗族研究的理论体系。正如Watson所指出的,弗里德曼的宗族研究是随后一系列中国宗族研究的源头(Watson, 1982),这一系列研究主要包括Cohen、Wolf、Pasternak、Ahern等在台湾的研究和Baker、J. Watson、R. Watson、Faure等在香港新界的研究。从西方的中国学研究(modern china study)的视角来看,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实际上是“在英国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开启了一条中国路径”(Baker& Feucht-wang,1991)。因此,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不仅具有创新性和奠基性,而且还激发了大量的后续研究,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具有范式的价值和意义。①

那么,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范式的基本视角是什么呢?正如其著作《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的书名所表明的,弗里德曼的宗族研究范式的基本视角是把宗族看作一种地方性的社会组织。弗里德曼的这一地方化、组织化宗族的研究视角影响深远,上述提及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香港和台湾的宗族研究尽管对弗里德曼的许多

具体观点有一系列的争议,但他们基本上都沿袭了弗里德曼的研究视角,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对中国大陆“复兴”宗族的研究。在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研究中,他关注的是社会整合而非文化整合②,从研究理路的源流关系来看,这与人类学的世系群理论(LineageTheory或DescentTheory)密切相关。从19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世系群理论一直是英国社会人类学界关于非西方社会的社会结构研究的主导思路,弗里德曼将继嗣群当作社会组织的研究视角与西方

人类学在非洲研究中发展而来的世系群理论的

问题意识——无国家的社会如何达成其社会秩

序和社会整合——有关。从弗里德曼的个人学术背景来看,他显然应该十分熟悉世系群理论,他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的前言中也说道:

“分化社会中的单系亲属组织和集权政治体系

是本书的主题。”(弗里德曼,2000)这与英国人类学界关于世系群理论的问题意识相关,因此他以社会组织的视角切入中国宗族的研究也确非

意外之举。

二、地方化宗族和组织化宗族理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组织化的视角,在对中国宗族的社会结构进行研究时,弗里德曼把分析的焦点集中在地方宗族结构,并在村庄及地方社区的基础框架之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宗族的层级概念。弗里德曼认为,地方宗族是中国宗族的基本形式,他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指出:“东南中国的宗族裂变似乎限制在那些地理空间明显

的单位,或者是村落共同体,或者是相邻的村落群体……在宗族间通过裂变可以追溯的以往的

联系是形成某种姓氏集团的基础,但是超出地域群体限制的裂变体系的扩大没有固定的框架,只要它是地方性社区,宗族就存在。”(弗里德曼,2000:65)在他看来,宗族在地理空间上的层级次序是:村落、邻近村落群、超出地方社区。与

之相应的是,第一层级即村落范围内的宗族,可以称之为“地方化的宗族”(localized lineage);第二层级即邻近村落群范围内的宗族,也可勉强称之为地方化的宗族。③

弗里德曼的地方化的宗族基本上以村落(village)作为宗族之间的边界。这样一来,关键的问题便是,村落本身的边界在哪里?村落究竟指的是自然聚落和行政单位?还是具有独立名称的最小的居住点?弗里德曼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邻近的村落群”这一概念的内涵则更加含糊,他认为邻近主要是地理空间距离,具体多远只能模糊不计了。其实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具体多远,而在于“相邻”概念应该包含有心理、语言、交通等方面的因素。以弗里德曼重点研究的福建为例,由于语言复杂、习俗多样、交通不便,处于语言或习俗区域边缘的村庄,其“邻近的村落群”所对应的地理空间并不是以本村为中心的一个近似于圆形的区域,而可能是一个以本村为顶点的向同语言和同习俗区域延伸的三角形、扇形甚至其他形状的区域。因为语言、习俗的区域往往是不规则的,再加上交通条件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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