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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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噪声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噪声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噪声标准一、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限值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二、噪声测量方法1、测量仪器(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2、测量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3、测点位置(1)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m,高度 1.2 m 以上的位置。

(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 0.5 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的设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 05 m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4、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 20 min 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背景噪声测量(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 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 20 min 的等效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产生
的噪声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些方面:
1. 标准制定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通常
基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环境噪声管理政策。

这些标准旨在
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免受施工噪声的影响。

2. 噪声限制,标准通常规定了施工场界环境中允许的最大噪声
水平。

这些限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白天、夜晚)和地点(住
宅区、商业区)进行调整,以确保不同环境下的噪声影响得到控制。

3. 监测和测量,标准可能包括对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
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这些方法可以包括使用特定的噪声测量设备,
并规定了监测频率和位置等细节。

4. 处罚和管理,标准通常也规定了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和管理措施。

这些可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或采取其他强制
措施。

5. 技术措施,标准可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例如使用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表等。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平衡施工活动的进行和周围环境的保护,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这些标准的遵守对于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标准适用范围与定义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排放控制与管理。

它涉及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建筑项目。

1.2 定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并传播至周围环境,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昼间与夜间: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通常将昼间定义为早上XX时至晚上XX时,夜间为晚上XX时至次日早上XX时。

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养老院、住宅等对环境噪声特别敏感的建筑。

二、昼夜间噪声限值在昼间,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不得超过XX分贝(A);在夜间,噪声不得超过XX分贝(A)。

特殊情况下,经环保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值,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值。

三、敏感建筑物噪声要求对于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施工项目,应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其噪声水平低于昼夜间噪声限值。

必要时,应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减少对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四、最大声级及限值在任何时间段内,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最大声级不得超过XX分贝(A)。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五、测量方法与条件5.1 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测量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测量条件测量时应确保测量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量位置应位于建筑施工场界外,距离敏感建筑物一定距离,并避免其他声源的干扰。

六、排放标准执行与监督6.1 执行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同时,应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和设备,降低噪声排放。

6.2 监督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度。

七、特殊作业噪声规定对于产生高噪声的特殊作业,如打桩、破碎、挖掘等,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

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

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已成为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噪音,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噪音值的规定及相关措施。

一、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的排放限值如下:1. 昼间噪音限值:70dB(A)2. 夜间噪音限值:55dB(A)此外,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测量仪器可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

二、工程施工噪音控制措施为了降低工程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噪音较大的施工环节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施工。

3. 隔音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墙、隔音屏等设施,降低噪音传播。

4.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平稳,减少噪音排放。

5.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违规操作。

6. 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噪音污染防治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1.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3.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4.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已成为当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活,迫使政府采取措施来控制和限制噪声污染,特别是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中。

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为排放噪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最高限值,即每日白天噪声排放不得超过75分贝,晚上排放不得超过70分贝;二是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即每日白天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5分贝,晚上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三是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当满足规定的时间限制,即每日晚上23:00至次日07:00之间不得排放噪声,在其他时间段噪声排放不得超过75分贝。

此外,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还包括对施工噪声源的控制,即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技术措施,如消声器、隔音罩、噪声减振设备等,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健康和环境,使建筑施工环境更美好。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限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减少对公众的不良影响,实现建筑施工环境的绿色发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12月5日发布的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的限制标准和监测方法,以减少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根据该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限制标准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

白天的噪声标准为土石方施工、打桩施工为70分贝,使用振动器施工为80分贝。

夜间的噪声标准为土石方施工、打桩施工为55分贝,使用振动器施工为65分贝。

这里的分贝是指声音压力水平的单位,是衡量声音大小的标准。

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昼间和夜间的定义。

昼间一般指从早上6点到晚上22点,夜间一般指从晚上22点到早上6点。

这是为了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来制定更加合理的噪声限制标准,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制标准。

如果违反了该标准,需要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从而减少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 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 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 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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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12523-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3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
[dB(A)]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 B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1T ∫100.1×T TTdt)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建筑现场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现场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 dt)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3.8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相对封闭、存在多种噪声源的环境,噪声对施工工人和周边居民健康的影响也难以避免。

因此,为了保障居民健康和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性,国家对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汽车行驶声、人声等,经常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造成身心健康问题。

为了避免噪声过大对居民造成损害,国家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制标准。

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限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制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布局时,应当考虑到场内外噪声环境污染的控制。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制标准为:白天65dB,晚上(21:00-次日7:00)60dB。

对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限制标准,国家规定了严格的监测和检测制度,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源限制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声、交通流声、人声等,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源限制应该按以下标准执行:机械设备噪声源:65dB(A)(集体有小于等于1000人住宅区为60dB(A))。

交通流声噪声源:65dB(A)(在居住区内限制值为60dB(A))。

建筑施工人员噪声源:80dB(A)。

3.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噪声,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噪声控制和管理。

为了降低建筑施工现场噪声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采用噪声控制技术,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减少噪声源的噪声;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障机械设备噪声的降低;在建筑施工现场增设隔音墙、隔音网、隔音帷幕等设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有固定的噪声监测体系,发现噪声超标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噪声。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规范标准,对保障建筑施工工人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近年来,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污染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通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达到50分贝,并且根据不同地区要求而定。

其次,建筑施工场界要严格执行《噪声污染控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建筑施工场界现场噪声单位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并将噪声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此外,为了减少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场界应当落实技术措施,如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新的工艺等,以改善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排放环境。

最后,建筑施工场界还应该建立健全噪声排放管理体系,结合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各项排放标准,确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减少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污染,又能保护公众的健康。

建筑施工场界应当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排放标准,努力实现绿色施工,保护良好的噪声环境。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是为了保护周边居民和办公环境的安宁,规定施工场界内噪声的最大限制值。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噪声的定义及测量方法噪声是指人们感觉不舒适和有害的声音,通常以分贝(dB)为单位进行测量。

施工场界内的噪声指施工设备、机械、工人作业等所产生的声音。

噪声的测量方法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常用的测量仪器有声级计和噪声分析仪。

二、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一般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

白天一般指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夜间一般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参考值:1. 白天噪声限制标准居住区:60-65 dB商业区:65-70 dB工业区:70-75 dB敏感地区(如医院、学校等):55-60 dB2. 夜间噪声限制标准居住区:50-55 dB商业区:55-60 dB工业区:60-65 dB敏感地区(如医院、学校等):45-50 dB这些噪声限制标准可以根据具体地区和施工场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措施为了保持施工场界内的噪声在合理范围内,施工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措施:1. 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选择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减少噪声的产生。

2. 建立隔音屏障:在施工场界周边设置隔音屏障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扩散。

3.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表:避免在夜间或夜间过早的时间段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4. 噪声源封闭与隔离:对于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和机械,可以采取封闭和隔离措施,减少噪声的传播。

5. 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和最低噪声水平。

6. 加强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噪声控制的重视程度。

四、监测与执法机制为了确保施工场界的噪声符合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测和执法机制。

建筑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此外,如果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请注意,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应满足相关要求,包括遵守排放标准、进行申报和公告等。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建筑噪声排放标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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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国际上一般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分为两部分,即白
天和夜间。

白天一般指工作时间,夜间则是非工作时间。

在白天,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限值排放标准一般为60到75分贝(A)。

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法规,具体的限值可以有所不同。

其中,一些国家如
美国和英国将具体标准分为不同的施工类型,如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设置不同的噪声限值。

夜间的噪声限值排放标准一般相对较低,一般为45到60分贝(A)。

由于夜间是人们休息的时候,对噪声的敏感度较高,因此对噪声限制更为
严格。

除了具体的噪声限值排放标准,国际上还普遍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应
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设备、采
用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

在具体实施方面,不同国家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管措
施和制度。

一些国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噪
声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建立噪声监测
体系,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和评估。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工人和
居民的权益所制定的重要法规。

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采
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噪声限值排放标准得以有效实
施和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一、噪声排放标准
夜间噪声最小声级少于限值的幅度严禁低于15分贝;其中“昼间”就是指每天的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就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二、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机械设备,可能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
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动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将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实行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脆弱建筑物分散区域内,严禁夜间展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建议或者特定须要必须已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
定须要必须已连续作业的,必须存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
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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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 dt)
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
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
3.8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
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9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10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3.11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4.2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3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7181 对2 型仪
器的要求。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
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5.2 测量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 m,高度1.2 m 以上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 以
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5.3.3.2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感
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 m 处的设置。

5.3.3.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 以上、
距地面1.2 m 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4 测量时段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 20 min 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3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 min 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 的等效声级。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
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
按5.7.1或5.7.2 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2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dB(A)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6.2 最大声级L Amax 直接评价。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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