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一章系统简介 (4)
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 (4)
第三章用户类别 (4)
第四章运行环境 (5)
第五章功能结构 (5)
第三篇流程说明 (7)
第一章流程描述 (7)
1.1 录入、申报流程描述 (7)
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9)
2.1 总体流程图 (9)
第四篇操作说明 (11)
第一章系统登录 (11)
第二章操作介绍 (15)
2.1 企业资质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加工贸易账册 (15)
2.3 物流账册 (35)
2.4 加工贸易耗料单 (47)
2.5 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63)
2.6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 (83)
2.7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 (96)
2.8 业务申报表 (97)
2.9 出入库单 (113)
2.10 核放单 (129)
2.11 集中报关 (147)
1
2.12 车辆信息 (155)
2.13 数据查询 (167)
2.14 退出系统 (203)
2
第一篇前言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项目是保税管理项目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统一全国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操作,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加强监控指导和风险防控,加快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支持促进全国1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特开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第二篇系统介绍
第一章系统简介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服务贸易、新兴业务(检测、维修、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等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和记帐凭证管理作为基础、区域为整体进行一体化规划和作业流程设计,将区内企业的货物流、单证流和海关的信息流有机结合,实现数据智能化管理,对进出区域的货物的进、出、转、存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构建全国统一、分层级管理的区域系统。

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
1、海关对区企业实行电子底账管理,实现海关对货物的实时动态监管。

底账为料号级底账。

2、海关通过区域信息化系统和卡口(系统)实现对进出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有效监管。

3、通过与海关H2010通关系统耦合,在卡口自动完成通行、预警、提示等功能,卡口通道值守基本实现卡口的自动化运作和智能化管理。

4、利用账册、核注清单、核放单三个载体,实现监管数据的可追溯、可印证、可核实。

第三章用户类别
第四章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sp2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sp3
➢windows 2007(32位、64位)➢windows 2008(32位、64位)网络环境
互联网;
电子口岸专网;
➢海关管理网。

第五章功能结构
图2.5.1
第三篇流程说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支持全自动导入、录入两种数据申报方式(目前导入功能尚未上线),并实现将企业申报数据、海关审批回执等信息数据下发功能。

分为备案和通关功能模块。

备案环节实现企业资质申请的备案、变更功能和加工贸易账册、物流账册、加工贸易耗料单的备案、变更功能。

核销环节在加工贸易账册备案和物流账册审批通过基础上,实现账册报核的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和核销结果确认的录入申报功能。

还有核注清单备案功能,业务申报表备案、变更、结案功能,出入库单的备案、作废功能,核放单的备案、作废功能,集中报关,车辆信息备案、变更功能等。

第一章流程描述
1.1录入、申报流程描述
1、企业申报区内加工账册或物流账册,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通过后,账册建立。

2、对于分送集报、简单加工、外发加工等业务,企业需要先申报业务申报表,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有关业务。

业务申报表中注明了商品有关信息和数量,根据业务情况海关征收一定的担保金。

3、企业根据业务申报表,申报出入库单,出入库单的商品信息从申报表中选取,数量不能超过申报表中的总数量。

出入库单审核通过后,会实时扣减已缴纳的担保金。

4、对于业务类型是分送集报的出入库单,一个月内要进行集中报关。

将需要集报的出入单汇总为核注清单。

5、其他业务企业可以直接录入核注清单,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核通过后,生
成报关单。

核注清单与报关单的关系为一对一。

6、海关审核报关单。

7、对于一线先入区后报关的模式,企业可以提货单,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没有申报报关单的情况下,从港口提货入区。

8、货物在进出区时,需要凭核放单过卡口,核放单信息可以根据提货单、核注清单、出入库单进行录入,核放单与车辆的关系为一对一。

9、核放单录入后,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通过后,车辆可以过卡口。

海关会对核放单或者报关单进行布控查验,被布控的车辆需要到查验场接受查验,没有布控的车辆,过卡出入区。

10、报关单对应的核放单都过卡之后,报关单放行,对应的核注清单核扣账册底账。

第二章业务流程图2.1总体流程图
第四篇操作说明
第一章系统登录
在操作系统开始菜单中运行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程序,或在浏览器中输入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访问地址,调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预录入系统客户端”界面,如图4.1.1所示。

图 4.1.1
注:IE地址栏中的地址要填写运行环境的地址,图4.1.1中的地址不是运行环境的地址。

将IC卡插入IC卡读卡器中或将Ikey卡插入USB接口,在上图所示界面点击
4.1.2所示。

图4.1.2更新完毕,进入登录界面,如图4.1.3所示。

图4.1.3
单页面,如图4.1.4所示。

图 4.1.4
系统主界面,如图4.1.5所示。

图 4.1.5
第二章操作介绍
2.1加工贸易账册
加工贸易账册功能模块实现电子账册的备案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变更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账册企业基本信息,进出口料件、成品和单耗、随附单据等数据。

2.1.1加工贸易账册备案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加工贸易账册备案的录入申报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加工贸易账册数据录入,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加工贸易账册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发送到电子口岸。

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审核结果。

加工贸易账册功能模块包括加工贸易账册录入新增、修改、删除、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账册”,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加工贸易账册-新增”的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4.2.2.1.1
录入:在上图所示界面录入表头信息数据。

说明:
1、界面各录入字段中,蓝色底色的字段为必填项,黄色底色的字段为选填项,
灰色底色的字段为系统反填项或不可修改项。

(注:此规则适用于所有业务,且各字段颜色标识会随着数据状态的不同的而变化。


2、暂存前必须录入经营单位代码和加工单位代码。

3、经营单位代码、加工单位代码和申报单位代码录入海关10位编码,回车后系
统会自动反填经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单位名称、加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加工单位名称和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4、企业档案库编号要录入海关审批通过的企业资质申请数据的档案库编号;批
准证编号、账册结束有效期的值要与企业档案库编号的数据一致,否则海关会退单。

5、料件项数和成品项数系统会根据录入的料件和成品数量自动反填。

6、表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保存表头数据,然后可以依次录
入表体信息,表头信息不暂存时,表体信息不可录入。

7、加工贸易账册信息录入界面包含五部分:表头、料件、成品、单损耗和随附
单据。

表头信息表为必填,表体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暂存:可对当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暂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4.2.2.1.2
说明:必须填写了“录入经营单位代码”、“加工单位代码”,才可对录入数据进行暂存。

修改
图 4.2.2.1.3
输入查询条件,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 4.2.2.1.4
在查询列表中选中需要进行修改操作的记录,即跳转到修改界面,如图4.2.2.1.5,4.2.2.1.6所示。

图4.2.2.1.5
图4.2.2.1.6
说明:
1、只有暂存和退单数据可进行修改操作,数据如果已经申报,则不可再修改。

2、修改时灰色底色的字段不可修改。

3、对修改完毕的数据可继续进行暂存操作,也可直接进行申报。

申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信息录入完毕,即可将当前录入信息向海关进行申报。

如申报数据满足系统校验条件,则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如未满足校验条件,系统弹出相应提示,根据提示对不满足条件的数据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即可。

删除:对于暂存和退单数据,如不再需要申报,可进行删除操作。

在图4.2.2.1.5
所示界面中选中需要进行删除的记录,进入加工贸易账册信
图4.2.2.1.7
图 4.2.2.1.8
图 4.2.2.1.9
打印
图 4.2.2.1.10
2.1.2加工贸易账册变更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加工贸易账册的变更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加工贸易账册数据变更录入,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加工贸易账册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发送到电子口岸。

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审核结果。

加工贸易账册变更功能模块包括加工贸易账册录入新增、修改、删除、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查询”-“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界面,或者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账册”-“修改”,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4.2.2.2.1
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4.2.2.2.2
更确认框,如下图所示。

图 4.2.2.2.3
4.2.2.1.6
所示,可以对表头、料件、成品、单损耗和随附单据数据进行修改,表体可以新增或删除。

表体快速查询 4.2.2.2.4、图 4.2.2.2.5所示,可以快速查询定位到某一条表体记录。

图 4.2.2.2.4
图 4.2.2.2.5
在图4.2.2.2.5
弹出如图4.2.2.2.6所示的提示信息,如果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记录,会显示在查询
结果列表中,如图4.2.2.2.7所示,
的表体信息显示在录入界面上,如图4.2.2.2.8所示。

图 4.2.2.2.6
图 4.2.2.2.7
图 4.2.2.2.8
表体删除 4.2.2.2.9所示,系统弹出删除确
认框,如图4.2.2.2.10所示,
图 4.2.2.2.9
图 4.2.2.2.10
删除操作成功,系统将该记录的修改标志置为“删除”,如下图所示。

图 4.2.2.2.11
注:变更时删除表体记录,只修改“修改标志”字段的值为“删除”,不会在界面上删除该记录。

其它操作参见2.2.1章节介绍。

2.1.3加工贸易账册单损耗质疑磋商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加工贸易账册备案数据单损耗的质疑、磋商查看和申报等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加工贸易账册数据,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加工贸易账册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时若发现成品对应的单损耗数据有问题,会向企业发送单损耗质疑通知书或磋商通知书。

企业收到质疑通知书后,可以针对本次质疑补充证明料件以随附单据的情况申报给海关,关员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向企业发送质疑入库成功回执,然后再发送该账册数据的审批通过回执。

企业收到磋商通知书后,双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海关会向企业发送磋商记录回执,然后再发送该账册数据的审批
通过回执。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查询”-“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界面,或者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账册”-“修改”,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界面,如图4.2.2.2.1所示。

输入查询条件,查找海关发起质疑的账册记录,选中要变更
图 4.2.2.3.1
质疑磋商
图 4.2.2.3.2
通知书信息页面会显示所有质疑磋商通知书的记录,选中一条通知书记录,再点击商品记录,会显示该通知书中质疑磋商的商品记录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4.2.2.3.3
随附单据:在图4.2.2.3.3
如下图所示。

图 4.2.2.3.4
录入随附单据相关信息,随附单证格式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两种,非结构化的随附单据,还需要上传PDF类型的附件,附件要求如下:
1、附件大小要求不超过4M,如果文件过大,建议拆分多个上传;
2、附件格式要求:PDF文件;
3、同一附件类型可以上传多个附件;
4、附件传输过程中会出现传输失败的情况,请随时关注附件传输状态;
5、要求上传复印件的可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上传:上传附件时要先点击图 4.2.2.3.4中红色部分圈出的按钮,选择待上传的文件所在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 4.2.2.3.5
然后点击图4.2.2.3.5上传成功后状态栏会显示上传完成,再次查看随附单据时随附单据状态也会变成已上传,如下图所示。

图 4.2.2.3.6
删除:要删除随附单据时,点击图4.2.2.3.6
如下图所示。

图 4.2.2.3.6
下载:已上传的随附单据可以下载,要下载随附单据时,点击图4.2.2.3.6
按钮,系统弹出下载文件保存路径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图 4.2.2.3.7
选择要下载文件的路径,系统会将待下载的随附单据保存到
指定的路径。

申报:在图4.2.2.3.3
图 4.2.2.3.8
打印通知:在图4.2.2.3.3系统会弹出打印预览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4.2.2.3.9
点击图4.2.2.3.9所示的打印按钮,可以打印出具体通知书。

2.2物流账册
物流账册功能模块实现物流账册的备案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变更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物流账册企业基本信息,表体信息和随附单据等数据。

2.2.1物流账册备案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物流账册备案的录入申报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物流账册数据录入,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物流账册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发送到电子口岸。

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审核结果。

物流账册功能模块包括物流账册录入新增、修改、删除、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物流账册”,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_物流账册_新增”的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4.2.3.1.1
录入:在上图所示界面录入表头信息数据。

说明:
1、界面各录入字段中,蓝色底色的字段为必填项,黄色底色的字段为选填项,
灰色底色的字段为系统反填项或不可修改项。

(注:此规则适用于所有业务,且各字段颜色标识会随着数据状态的不同的而变化。


2、暂存前必须录入经营单位代码。

3、经营单位代码录入海关10位编码,回车后系统会自动反填经营单位社会信用
代码、经营单位名称。

4、表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保存表头数据,备案时表体信息
不可录入。

5、物流账册信息录入界面包含五部分:表头、表体和随附单据。

表头信息表为
必填,表体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暂存:可对当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暂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4.2.3.1.2
说明:必须填写了“录入经营单位代码”才可对录入数据进行暂存。

修改
图 4.2.3.1.3
输入查询条件,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列表,如
下图所示。

图 4.2.3.1.4
在查询列表中选中需要进行修改操作的记录,即跳转到修改界面,如图4.2.3.1.5,4.2.3.1.6所示。

图4.2.3.1.5
图4.2.3.1.6说明:
1、只有暂存和退单数据可进行修改操作,数据如果已经申报,则不可再修改。

2、修改时灰色底色的字段不可修改。

3、对修改完毕的数据可继续进行暂存操作,也可直接进行申报。

申报:物流账册备案信息录入完毕,即可将当前录入信息向海关进行申报。

如申报数据满足系统校验条件,则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如未满足校验条件,系统弹出相应提示,根据提示对不满足条件的数据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即可。

删除:对于暂存和退单数据,如不再需要申报,可进行删除操作。

在图4.2.3.1.5
所示界面中选中需要进行删除的记录,进入物流账册信息修
图4.2.3.1.7
图 4.2.3.1.8
图 4.2.3.1.9
打印
图 4.2.3.1.10
2.2.2物流账册变更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物流账册的变更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物流账册数据变更录入,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物流账册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发送到电子口岸。

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审核结果。

物流账册变更功能模块包括加工贸易账册录入新增、修改、删除、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查询”-“物流账册数据查询”,进入“物流账册数据查询”界面,或者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物流账册”-“修改”,进入“物流账册数据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4.2.3.2.1
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4.2.3.2.2
更确认框,如下图所示。

图 4.2.3.2.3
4.2.3.1.6
所示,可以对表头、表体和随附单据数据进行修改,表体不能新增或删除。

表体快速查询 4.2.3.2.4、图 4.2.3.2.5所示,可以快速查询定位到某一条表体记录。

图 4.2.3.2.4
图 4.2.3.2.5
在图 4.2.3.2.5中录入料号,如果没有查到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弹出如图4.2.3.2.6所示的提示信息,如果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记录,会显示在查
询结果列表中,如图4.2.3.2.7所示,
到的表体信息显示在录入界面上,如图4.2.3.2.8所示。

图4.2.3.2.6
图4.2.3.2.7
图4.2.3.2.8
物流账册变更时不能新增或删除表体记录,只能修改表体的商品编码和存储期限字段的值。

其它操作参见2.3.1章节介绍。

2.3加工贸易耗料单
加工贸易耗料单功能模块实现加工贸易耗料单的备案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变更、作废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耗料单企业基本信息、清单、料件和边角料等数据。

2.3.1加工贸易耗料单备案
功能简介
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加工贸易耗料单的录入申报功能。

企业可自行录入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加工贸易耗料单数据录入,录入完成申报后向海关发送申报信息。

海关收到加工贸易耗料单信息后,由关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发送到电子口岸。

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审核结果。

加工贸易耗料单功能模块包括加工贸易耗料单录入新增、修改、删除、申报、查询、打印功能。

操作: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耗料单”,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加工贸易耗料单-新增”的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4.2.4.1.1
录入:在上图所示界面录入表头信息数据。

说明:
1、界面各录入字段中,蓝色底色的字段为必填项,黄色底色的字段为选填项,灰色底色的字段为系统反填项或不可修改项。

(注:此规则适用于所有业务,且各字段颜色标识会随着数据状态的不同的而变化。


2、账册号要录入海关审批通过的耗料账册编号。

3、表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保存表头数据,然后可以依次录入清单、料件和边角料表体信息,表头信息不暂存时,表体信息不可录入。

加工贸易耗料单录入界面包含五部分:表头、清单、料件和边角料。

表头信息表为必填,表体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暂存:可对当前录入的内容进行保存,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暂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4.2.4.1.2
说明:必须填写了“录入经营单位代码”、“加工单位代码”,才可对录入数据进行暂存。

修改
图 4.2.4.1.3
输入查询条件,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