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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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2010年5月28日修订)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合法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合同管控水平,强化合同签订及审查责任意识,完善集团公司各部门合同的审查、签订、归档与查询,现制定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应当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章合同管理指导思想
第1条深入贯切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以落实责任、强化执行、规范管理、防控风险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合同的全过程协同管理和全方位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水平,以法为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管理集团公司合同。
第二章合同送审部门报送审查程序及要求
第2条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公司(劳动合同、置业集团公司合同除外,下同)对需由集团公司审查的主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及其他承包合同(如劳务分包合同、担保合同等)必须先由报送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审意见,再报送经营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中心等部门审查,并签署相关专业审查意见,最后报送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事务部审查后呈报行政副总、经营副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审查,最后呈报总经理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合同或跨板块合同的签订需报送董事长决定。
第3条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报送审查的各类合同需提交打印文本,格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行业的范本及公司内部制定的范本制定,合同不得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条款,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约定。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须提交补充协议或书面说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法律事务部不予审查,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呈报部门承担。
第4条同时报审原则。报送部门原则上应将主合同(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内部承包合同及附属合同同时报审,特殊情况不能同时报审的,报送部门在主合同报审后,应当尽快将内部承包合同(含安全责任书、质量责任书、承诺书)、附属合同报送审查,如因未及时报送主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属合同导致经营损失,集团公司将依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报送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第三章合同审查职责及要求
第5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除劳动合同、置业公司合同以外的所有合同;仅对劳动合同、置业公司合同提供专业建议。
第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所属的劳动合同,置业公司负责审查置业合同。
第7条各合同审查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盈利性、法律风险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8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收到送审合同后,原则上当天进行合同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查。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审查人把握不准的问题集体讨论,形成修改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送相关领导。
第9条职能部门审查合同之后,原则上应当在当天将审查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及时告知送审部门。
第10条送审部门对合同审查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部门联系沟通,并作出说明,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对于重大的分歧,须报经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示。
第11条负责合同审查的职能部门应对合同的审查做好记录,每个合同要有会签记录表备案,对传真送审的合同也应做好记录,以便查询。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12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切“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守法循德、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13条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相对方必须具有资质和明确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件,以满足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第14条对签订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规定明确具体,文字
要表达清楚、准确,不得有对合同内容产生歧义的条款。
第15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合同之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第16条对合同管辖权的约定,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其他一律争取约定由我集团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五章合同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
第17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或其它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一律按规定使用集团公司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鉴不能代替使用,否则财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第18条“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严禁分公司、项目公司私刻印章、伪造印鉴,一经发现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19条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资质复印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准将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资质复印件等转借给他人用于集团公司委托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集团公司不认可也不予追认非经授权使用法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资质复印件的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20条为方便查询和管理合同,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置业公司应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置业公司对各自管理的合同应做到建档立案,做好档案卡片目录和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具体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袋。法律事务部管理的合同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主合同、附属合同、安全质量责任书、承诺书等资料;人力资源部合同管理资料应包括应聘申请表、录用审批表、转正申请表、劳动合同等资料;置业公司管理的合同资料由置业公司规定。
第21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各自管理并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在每年年底装订成册,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存档。
第22条集团公司2005年7月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自本制度发布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