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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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展,有关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问题已提到日程上,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范围和条件
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常驻外派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
2. 合资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3. 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特批的业务骨干;
4. 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条件是须在外工作二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例外)。在外工作半年以后可申请配偶陪同。驻外市场及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外工作每二年续一次。
二、配偶的聘用
1. 有专长、有工作需要者可以聘用;不具备条件可不聘;
2.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决策工作;
3. 配偶可以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具体聘用情况确定,未被公司聘用或未在外工作的配偶,按公司出国人员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家属津贴。
四、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途中的医疗及保险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五、往返旅程及回国述职
外派人员每年回国一个月述职,其中包括半个月休假,回国时间尽量与当地国长假时间相吻合。从中国派遣到工作地点的机票、每年回国述职的往返机票和任期届满的回程机票由公司负担。休假中配偶的驻外生活补贴停发。
六、探亲问题
有资格携带配偶的人员,如其配偶愿前往陪同长驻,配偶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时间为三个月;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在国外期间,其驻外生活补贴与常驻配偶相同。超过三个月部分,不享受驻外生活补贴。
配偶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七、驻外人员不允许事项:
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不许泄密,配偶不允许在所在国到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不携带孩子;
5、不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允许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外生
小孩;
6、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享受此文规定的所有政策。公司将按有关规
定处理。
八、配偶在驻外机构的纪律
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决策管理;
2.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3.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4.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乃至送回国等措施。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