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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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在本企业工作满15年且实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均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福利待遇规定。

第二条企业退休人员享有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权益和优惠待遇,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退休申请和程序第三条退休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自动申请退休:1.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连续工作满15年;3.提前90天书面申请退休。

第四条退休人员申请退休时,应提交以下料子:1.退休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近来一次年度考评报告。

第五条公司在收到退休人员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退休人员出具退休通知书。

第六条退休人员取得退休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含但不限于:1.还回公司的财物;2.交接工作;3.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如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有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授予荣誉称呼,并在退休通知书中予以表扬。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八条退休人员享有以下工资和福利待遇:1.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养老金;2.依照本企业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金;3.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和待遇。

第九条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金标准依照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据退休人员在企业工作年限、岗位等级和综合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的具体规定,依照国家和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享有企业其他福利待遇,如:过节费、慰问金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订立。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享有企业免费或优惠使用企业设施设备的权益,具体范围和条件由企业订立。

第四章退休人员工作布置和培训第十三条退休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和公司需求,申请参加公司的特殊项目或工作任务,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布置退休人员参加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依照实际工作时间支出劳动酬劳,具体标准由企业内部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退休人员如有需要,可报名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相关费用由企业承当。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

一、退休人员的确定1. 退休人员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年龄、工龄、工作业绩等是确定退休人员的主要标准。

2. 退休人员的资格应由事业单位内部专门机构审核确定,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3. 退休人员一经确定,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退休待遇的发放1. 退休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退休待遇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应该与工作时期的贡献成正比,不得削减或擅自变更。

三、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服务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 退休人员享有参加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权益,丰富退休生活。

3. 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机制,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退休人员的管理监督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管理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待遇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或者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对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一、概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是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权益,维护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经验与能力,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离休人员管理1. 定义离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福利待遇离休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退休金:根据离休人员在职期间的工龄、职称等情况,计算出具体的退休金数额,每月按时发放。

- 医疗保障:离休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包括门诊、住院等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

- 服务设施:为离休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如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图书馆等,以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

- 其他福利: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离休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奖励等。

3. 管理细则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离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离休人员基本信息、退休金发放记录等,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同时,在离休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时,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协调,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支持。

三、退休人员管理1. 定义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福利待遇退休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退休金:根据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的工龄、职称等情况,计算出具体的退休金数额,每月按时发放。

- 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文化体育活动:事业单位应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与设施,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 其他福利: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退休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奖励等。

3. 管理细则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退休金发放记录等,以方便管理与查询。

同时,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怀与慰问,定期组织相关活动,加强与退休人员的联系与交流。

四、管理责任1. 离休人员管理责任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离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离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离休退休人员队伍的素养和工作贡献,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离休退休人员包含正常退休人员、因病退休人员和红利退休人员。

第三条医院离休退休人员承当医院调配的职务和职责,履行离休退休人员相应的工作职责,发挥其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供应咨询和引导,为医院发展贡献力气。

第四条医院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学说文件的要求,订立离休退休人员的政策,规范管理离休退休人员。

第二章离休退休人员的权益第五条医院离休退休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基本权益,包含但不限于:1.享受工资调整、福利待遇调整等政策的;2.参加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节日庆祝、文体活动等;3.享受医院为退休人员供应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4.免费或优惠使用医院的医疗、病愈和娱乐设施;5.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沟通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医院将为离休退休人员供应必需的精神慰问和关怀服务,如定期探访、电话慰问、假期慰问等。

第七条离休退休人员如有个人困难或特殊情况,医院应乐观帮助解决,供应必需的帮忙和支持。

第三章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离休退休人员的工作管理、政策宣传、信息汇总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负责离休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2.定期与离休退休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看法和建议;3.定期组织离休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知识讲座等;4.帮助离休退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供应必需的帮忙和支持;5.发布离休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和通知,宣传政策,保证政策的落实;6.做好离休退休人员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下设离休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离休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将建立健全离休退休人员信息平台,便于掌握离休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和需求,并为医院决策供应参考。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国家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国家规定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1. 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2. 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按照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鼓励和扶持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人专科医院、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设施,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投资,共同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

3. 服务的产业化: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微利型或非营利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有偿服务项目,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二、退休年龄及养老金调整1. 国企高层管理人员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55岁,一般工人50岁。

国企高层管理人员不能套用公务员的退休年龄。

2. 养老金调整: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调整水平一般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3. 特殊群体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

三、养老保险制度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2年起,全国企业职工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起,对单位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计入的比例、养老金的计算等进行了统一。

3.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将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范围,规范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比例和计算方式,规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四、录用退休人员1. 企业可以录用退休人员,但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管理部门,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返聘协议书、工作协议、雇佣合同等。

2. 企业应明确退休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以及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企业退休人员规章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规章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规章制度一、退休基本情况1.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国家规定退休的员工。

2.退休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退休离岗安排1.企业将为员工安排离岗时间,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2.企业将提供离岗前的培训,以帮助员工顺利迈向退休生活。

三、退休待遇享受1.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有权领取企业提供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退休人员权益保障1.退休人员享有平等待遇,企业不得因退休而侵犯员工的人身尊严和权益。

2.企业将为退休人员搭建交流平台,保障退休人员的精神需求。

五、退休人员参加活动1.退休人员有权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旅行、体育运动、文化活动等。

2.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的志愿者工作。

六、退休人员福利1.退休人员享受企业的慰问金和各类福利,以表彰其多年的辛勤付出。

2.企业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

七、退休人员返聘1.退休人员可以按照需求和能力参加企业的返聘工作。

2.企业将根据业务需要和退休人员的意愿,为其提供合适的返聘机会。

八、退休人员管理和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关怀和慰问,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

2.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考核和调查,以便企业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九、企业退休人员权益纠纷处理1.若退休人员与企业发生权益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企业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纠纷,并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企业退休人员规章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福利,使其有尊严地度过退休生活。

同时,通过积极关怀和慰问,以及为其提供返聘机会等方式,使退休人员感受到企业的关心和关爱。

相信这样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促进企业和退休人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单位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单位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退休员工的管理,确保退休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单位与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员工退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2. 具有国家规定的退休保险缴费年限;3.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退休政策。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休的,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

第三章退休手续办理第六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所在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员工。

第七条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内,应办理以下手续:1. 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退休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3. 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退休协议;4.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并出具退休证明。

第八条退休员工需将工作交接给接替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退休待遇第九条退休员工享受以下待遇:1. 退休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月发放;2. 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退休员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 养老保险:退休员工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 退休活动:单位定期组织退休员工开展活动,丰富退休生活。

第五章退休档案管理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退休员工档案,对退休员工的基本情况、退休手续、退休待遇等进行系统记载。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个人信息;2. 工作经历及贡献;3. 退休手续及证明;4. 退休待遇领取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退休公务人员管理规定(3篇)

退休公务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退休公务人员的管理,保障退休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退休公务人员,包括退休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退休的公务人员。

第三条退休公务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退休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依法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三)服务至上,提供优质服务;(四)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退休手续办理第四条退休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三)身体健康,能适应退休生活。

第五条退休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退休公务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二)所在单位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退休公务人员所在单位将审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条退休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退休申请;(二)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四)工资、福利、退休待遇等相关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退休公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告知退休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八条退休公务人员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待遇、住房待遇、生活补贴等。

第九条退休公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和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退休公务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

第十一条退休公务人员的住房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住房补贴、住房维修等。

第十二条退休公务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

第四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三条退休公务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休职工、退休干部、退休技术人员等。

三、退休人员管理职责(一)事业单位应设立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退休人员的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2. 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的落实;3. 负责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项活动,丰富退休生活;4. 负责处理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5. 负责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退休人员队伍建设。

四、退休人员待遇(一)养老金待遇1. 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并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2. 对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3.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式为按月支付。

(二)医疗待遇1. 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予以报销。

(三)住房待遇1. 退休人员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予以保障;2.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予以落实。

五、退休人员活动(一)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退休生活;(二)举办退休人员座谈会、茶话会等,增进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三)邀请退休人员参与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发挥退休人员余热。

六、退休人员权益保障(一)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二)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二)本制度由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对于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你会写吗?来看看吧。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

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

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

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

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企业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企业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退休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尊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退休手续办理及退休待遇的审核和发放;2. 定期与退休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 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的学习、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4. 协助退休人员解决在退休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企业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支持退休人员参与企业活动。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以下待遇:1. 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2. 医疗保险:为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确保退休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3. 其他福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其他待遇,按国家规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休人员活动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以下活动:1. 政治学习:组织退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发展情况;2. 文体活动: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3. 交流互动:定期举办退休人员座谈会,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沟通。

第五章退休人员关怀第九条企业应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帮助。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关注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企业应尊重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退休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及时采纳并给予反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退休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退休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职工个人意愿,维护人员选拔标准和政策的统一性。

第二章退休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退休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2.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的重要岗位;
3. 完成退休手续,申请退休。

第五条退休程序
1. 职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示个人意愿和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2. 单位应接受职工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3. 经审核通过后,向职工发放退休证明和有关文件;
4. 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退休程序。

第三章退休待遇和权益保障
第六条退休待遇
1. 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 退休人员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

第七条退休权益保障
1. 退休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
2. 退休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和个人权益保障。

第四章退休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监督机构
1. 上级单位负责对下级单位的退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单位的退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评估机制
1. 每年对各单位的退休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对退休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具有追溯力。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经济权益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的退休人员,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退休人员是指年满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退出工作的人员,包括离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等。

第二章退休待遇第四条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各类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扶贫补助等,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足额,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六条退休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相关福利承诺。

第七条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确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第三章退休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退休人员的权益和义务。

退休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退休人员有义务向单位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第十条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退休人员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和社区活动,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退休人员工作安排第十二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的意愿,安排退休人员参与一定的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

参与工作或志愿服务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制退休人员参与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国家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退休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三)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四)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二、退休条件与待遇第四条退休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因工(病)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第五条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包括:(一)基本养老金;(二)医疗待遇;(三)失业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五)其他相关待遇。

第六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二)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第七条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所在社区共同负责。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及时、准确地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所在社区应当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协助解决退休人员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第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促进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遵守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是每个退休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退休人员的权益1. 退休人员享有依法获得养老金的权益,养老金应准时准额支付;2. 退休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可以在合规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3. 退休人员享有休假权益,可以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的休假时间;4. 退休人员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益,可以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退休人员的义务1. 退休人员应按时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2. 退休人员应按规定提供个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理;3. 退休人员应维护单位的声誉,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4. 退休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为社区发展作出贡献。

四、退休人员的管理1. 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2. 退休人员管理要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情况;3.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4. 退休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退休人员的奖励和惩罚1. 对于表现突出、为退休人员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奖励;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退休人员形象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3. 奖惩措施应公正、公平、合理,遵守程序法定。

六、退休人员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 监督部门应建立反馈机制,接受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3. 监督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退休人员管理部门所有;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企退休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国企退休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保障国有企业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退休员工的生活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退休员工。

二、退休条件1. 退休员工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 退休员工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手续1. 退休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各部门应通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2. 退休员工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3. 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四、退休待遇1. 退休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

2. 退休员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五、医疗待遇1. 退休员工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

2. 退休员工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六、退休员工档案管理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员工档案,对退休员工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退休员工档案包括退休员工的基本信息、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医疗待遇等相关资料。

七、监督管理1. 企业应加强对退休员工的管理,保障退休员工的生活待遇。

2. 退休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形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国有企业退休员工的生活稳定,充分发挥退休员工的作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退休人员;(二)依法依规,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三)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余热,促进机关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工会、办公室、后勤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退休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第三章退休人员待遇第七条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退休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退休人员的住房、交通、通讯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休人员活动第十条机关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鼓励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关心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第十三条退休人员档案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退休人员档案应当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退休人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退休人员纪律与考核第十六条退休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退休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余热。

第十八条退休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对退休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3篇)

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退休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和需求;(二)依法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服务至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四)公平公正,维护退休人员的平等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地区设立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退休人员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二)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丰富退休生活;(三)协助解决退休人员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四)宣传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五)开展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协调各部门,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第六条退休人员享有以下基本权益:(一)获得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二)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三)参加退休人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受尊重和保护,不受歧视。

第七条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保健服务;(二)文化活动;(三)生活照料;(四)法律援助;(五)心理咨询。

第四章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第九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详细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

第十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关心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应当开展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退休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退休生活。

第十三条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人民银行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退休人员管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人民银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退休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人民银行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退休人员意愿;(二)保障权益,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三)规范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四)科学合理,发挥退休人员余热。

第二章退休人员基本待遇第四条退休人员的基本待遇包括:(一)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和退休人员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按月支付养老金;(二)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三)住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和退休人员实际住房情况,给予住房补贴;(四)丧葬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丧葬费。

第五条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六条退休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机构应明确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国家有关退休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退休人员信息登记、核实和更新;(三)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待遇手续;(四)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五)协助解决退休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退休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人民银行形象。

第四章退休人员活动第九条人民银行应定期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条退休人员活动主要包括:(一)组织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二)举办各类讲座、报告会;(三)开展文体活动,如书法、绘画、摄影等;(四)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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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退休人员管理,坚持企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在加强内部管理基础上,搭建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模式和机构
第四条集团本着兼顾历史,立足实际的原则,将采取集中委托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集团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为实业公司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散管理的机构为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条根据集团实际,将退休人员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老人”:xx年xx月xx日xx集团成立之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二类—“中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底xx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类—“新人”:xx年xx月xx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六条中心作为集团离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基础上,具体负责以下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工作:
1、受xx集团委托,管理:xx集团机关的“中人”、“新人”;进入上市企业的“老人”、“中人”;原xx集团已实行集中管理的除进入上市企业外的其他“老人”;原xx集团集中管理的“老人”;xx集团直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老人”、“中人”,境外企业的“新人”。

2、受集团所属企业委托,管理:目前已由中心集中管理的包括进入上市企业的“新人”以及未进入上市企业的“中人”、“新人”。

3、委托管理本着谁委托谁付担退休人员费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趸缴的方式结算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协议,如委托单位不愿继续委托,可于一个管理周期(一年)末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彻底解除前应结清相关费用。

第七条除以上退休人员外,其他退休人员的管理原则上采取所在单位自行分散管理模式,股份公司和实业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研究并各自搭建相应的管理框架。

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逐步推进以及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从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将以通知形式下发。

第八条集团新的退休人员管理模式实施后,退休人员的档案应根据新的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向社区进行转移。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等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搭建集团退休人员管理体系,制订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监督中心及其他承担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的单位落实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工作方针、政策;
三、指导中心及其他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汇总上报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的各种报表;
五、按照规定审核退休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定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委托管理的费用结算;
六、为集团公司机关管理的符合退休条件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条中心作为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不同单位、不同层级的退休人员实施统一管理,涉及的具体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中心对退休人员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退休人员的组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休人员各类补贴、费用的统一发放;
四、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费用报销;
五、按照不同委托人以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为退休人员建立台帐,进行分帐式管理。

实业公司应根据职责划分,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作为委托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中心提供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明晰、待遇标准等详细资料;
二、负责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相关费用开支的认定及费用支付(具体支付形式根据中心要求确定);
三、负责与中心沟通,并根据需要协助中心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散管理的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依据北京市及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所辖员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所辖退休人员的组织、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费用发放、报销等工作。

第十三条随着退休人员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对退休人员服务职能的加强,各类退休人员的管理将逐步由企业向社会转移。

员工服务中心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应根据形势发展,互相协作积极推进,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共同建立和维护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系统,管理退休人员的信息和基础资料,信息和基础资料最终汇总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须及时向所辖退休人员传达本市有关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xx集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应根据退休员工实际情况,开展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如读书学习、健康体检、节日慰问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本章节只适用于由xx集团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xx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以及xx集团境外企业退休人员。

xx股份及所属企业(含托管企业)、实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结合效益情况,在集团统一原则指导下,制定各自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有关企业年金的建立必须按照集团统一方案进行运作。

第十八条退休人员可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金;
二、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内部养老补贴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
五、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
六、其他经集团批准的补贴及费用。

其中,物业费和供暖费标准可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为充分兼顾历史,着眼未来,各类退休人员在福利待遇的享受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基本原则是“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办法”。

其中:
“老人”:原则上维持原待遇,包括:原企业内部养老补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退休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标准不变;同时每年可享受企业提供的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其它补贴,在原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继续发放;政策之外各企业自行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享受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应逐一进行核准,集团主管部门将核实结果上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否则应予以取消。

“中人”:原则上进行过渡,基本维持原待遇,并与“新人”适当接轨,其中:企业内部养老补贴标准与企业年金标准接轨,在考虑“持股”等历史因素基础上,如现待遇标准低于企业年金标准,参照企业年金标准发放;如高于企业年金标准,按现标准发放;按照xx集团相关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每年可享受企业提供的一次免费体检服务;退休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标准不变;不再享受本政策之外的其他待遇。

“新人”:完全采取市场化管理模式,其中:用企业年金替代企业内部养老补贴,在企业年金制度尚未正式实施前,此项待遇暂按原标准发放,待年金建立时统一进行折算;按照xx 集团相关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以企业年金过渡期为限,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供暖费及物业费报销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企业效益以及社会发展状况,企业对以上待遇标准特别是“新人”的待遇标准及发放模式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利,以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是集团为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方式发放的补贴。

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及计发标准详见“xx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退休人员逝世,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与亲属共同办理后事,并做好善后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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