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改变动点简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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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15版) 1.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2.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3.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4.机动车提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将教练车特约、倒 车镜车灯单独损坏 、车载货物掉落、 租车人人车失踪、 法律费用等5个附 加险并进主险。
删除23个意义不大的 附加险,如:附加更 换轮胎服务、附加送 油、充电服务、附加 拖车服务等。
01 条款体系变化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新增一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1.理顺产品架构 • 区分机动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单程提车分列4个条款 2.优化条款体系 • 四个主险合并提炼共性内容,简化条款
条款费率
产品体系 梳理
3.整合附加险种 4.调整免赔比例
• 行业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修改前
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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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 追偿。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投保了本 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二条(三)款列明 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 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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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引言——费改历程
2012年3月,中保协发布协会示范条款(2012版)。 2014年4月,保监会重新启动商车改革工作。 2015年6月1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在黑龙江、山东、青岛、广 西、陕西、重庆等六个省市试点地区。 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地区纳入第二批商业车 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地区。
实践中争议较大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三、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原有38个车险 条款附加险
修改后
现有11个车险 条款附加险
切换要点
1.新增1个“无法找到 第三方特约险”。 2.保留条款中常用的 10个附加险。
10.简化索赔资料 • 减少部分车损险和盗抢险所需索赔资料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一、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09版) 1.A条款(人保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01 条款费率 02 承保实务 03 切换要点
引言——费改背景
2011年2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车险赔付中的“霸王条款”, 对所谓“无责不赔”条款进行抨击。
2011年3月27日,《每周质量报告》再次曝光车险赔付中的霸王条款,并对 保监会关于车险“高保低赔”的条款进行抨击,将矛头指向整个保险业。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七、对行驶证、驾驶证要求放宽
两证
情况
行驶证 驾驶证
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 无号牌 无临时号牌、无临时移动证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条款费率
二、进一步明确概念
(三)进一步明确“车上人员”概念
《2009版三者险条款》
《2015版三者险条款》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将“车上人员”界定为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 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 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自然人”。
将“车上人员”进一步 明确为“发生意外事故 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 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 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费率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二、进一步明确概念
条款费率
(二)进一步明确“第三者”概念 《2009版三者险条款》
《2015版三者险条款条款》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第三者:因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 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 人员 。
04 保额/限额确定
05 保费计算
条款费率 承保实务 切换要点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二)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现有表述
“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 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 予赔偿”
实践中争议大, 媒体报道很多。
修改为
1. 《2015版示范条款》 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 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 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的约定,将 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纳 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2.充分体现了尊重人的 生命价值的人文理念, 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更加符合社会公众需求 和我国保险行业实际。
• 调整部分主险免赔比例
承保实务
5.强化如实告知 • 加强履行赔偿相关内容告知义务 6.修订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按照实际价值确定,怎么保怎么赔
切换要点
理赔责任 明晰
7.体现代位追偿 8.减少责任免除 9.调整义务内容
• 先赔后追 • 减少驾驶证失效、无牌不赔等争议责任免除15条 • 不影响赔偿内容给予删除,被保险人缴费义务列入总则等

1.扩大了第三者定义的内涵,

与交强险的约定保持一致;

2. 第三者:因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
投 保 人 ”
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

员、被保险人。





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生过争议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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