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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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建工[2010]8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实施日期】2010.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建工〔2010〕84号)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
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
(五)信息报告程序;
(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查。
六、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工程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应急程序。教育培训的重点为现场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早期预警、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
七、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提高参建各方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设工程项目事故诱发因素达到警戒级别或发生突发事故后,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各自上级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预案相关要素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更新预案。
建设工程各类应急预案参考文本可上厦门建筑信息网(建设安全/下载中心,网址:)、厦门市建设监理网(网址:)查询。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