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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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概述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特征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依据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检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存在的问题

(三)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执法检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三、相应的对策

(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问题的对策

(二)、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上问题的对策(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四)、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存在问题的对策

杨俊亚1134001252123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解释了什么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其目的与意义,性质和特征,较为简单的叙述了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的依据,在正文部分,从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处罚、执法人员这三个方面提出了问题,主要是在程序中存在着适用程序种类错误,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类错误,执法步骤类错误,执法形式不完善,缺少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处罚存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意见不统一,从而影响执法监管等问题。执法人员则存在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部分执法人员道德水平不高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本文的后半部分,分别一一给出了解决的对策与建议,虽然不能彻底的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但是抛砖引玉,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更好的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关键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概述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繁荣发展局面,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国相继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了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倡导安全文化、大力发展科技兴安等,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向稳定和好转。但是由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总体基础薄弱,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许多企业还不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普遍存在各类事故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组织保证。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实施严格的监管是控制事故最有力办法。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最终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特征

在国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监察机构与监察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政执法机构和监察对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察形式和方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第二,监察机构的

监察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执行的,监察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的决定,是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第三,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和被用人方的约束,具有公正性。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和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行为。执法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干预企事业单位内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不能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依据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由于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其性质等同于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检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1.适用程序种类错误。有的行政处罚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等,如对应该采用一般程序做出决定的却采取了简易程序,不按照规定采用听证程序等;

2、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类错误。如检查安全生产不用制式现场检查记录,而是口头说说或是自制的检查表。处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或安全隐患不是下达执法文书,而是用发文件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行政执法文书不全,违法事实记录不清,缺少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等;

3、执法步骤类错误。按照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做决定,这些环节和步骤是不能缺少的;

4、执法形式不完善。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去代替执法,导致处罚幅度难掌握,人情难推却,执法难到位。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特别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处罚尺度明显不一。

5、缺少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满足相对人的知情权,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利,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存在的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意见不统一,从而影响执法监管。有些行业主管部门较普遍地存在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的问题。遇到上级领导打招呼、批条子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而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不经复议小组核审,仅只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时有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及不规范性,已经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准确性。

(三)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队伍业务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受安监局组建时特定环境限制,干部多为“半路出家”,专业人员缺乏,整体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不高,对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了解,在执法检查中造成误判误罚,从而影响执法监管。

2、部分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时有存在。

3、部分执法人员道德水平不高。为了个人或者部门利益,包庇袒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执法检查主体存在的问题

1、安监基层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安监局成立时间都不长,事业编制的人员较多,虽然干的是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受身份影响在待遇落实等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影响了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现象越是在基层安监干部中越是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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