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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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3篇
一、检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进场设备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说、随机备件、图册逐台登记存档。
2.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小修、大修、更换要求记录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遗失。
3.做好设备定期检定的记录存档。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借阅,并做到及时准确。
5.严格遵守借阅制度,防止档案丢失。
6.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7.档案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的档案应及时入库保管,外借归还的档案及时入库放回原处,便于查询。
2.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能存放腐蚀易燃品。
3.档案库房门窗随时加锁,随开随关,配备库房安全设施。
4.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并注意做好防潮、防高温、防光、防鼠、防虫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5.每年对档案库房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测站所有仪器设备资料和档案检定证书的管理工作及测试报告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上级文件、专题报告、标准等文件的归档管理。
3.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按门类归档,归档档案内容清楚完整。
4.严格执行本站各种文件规定和保密制度。
5.定期清理技术资料,按规定定期销毁的资料应列清单,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再进行销毁。
6.未经站长批准,本站技术文件、资料、档案不准外借或查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原始数据要完整、齐全、准确、清晰无误,要建立档案,由资料室管理。
2.本站检测的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和各种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期为三年,到期后,经站长批准,方能销毁。
3.原始记录、测试数据,不得任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在更改处盖上原检测人手章,否则数据无效,记录单作废。
4.原始记录,测试数据,要有操作人员和检测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档案专业知识,了解本站的业务和机构演变历史。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传达和贯彻上
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
3.集中统一管理本站各门类的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4.编写检索工具和资料,为单位日常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5.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档案室管理制度上墙2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
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该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权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阅,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阅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份。
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英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八、凡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拒不归还者。
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填好销毁清册,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五、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