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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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对于企业开办期的会计实务的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系统论述,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可参考的规定比较少。

结合我实践中的一点经验,现试对此进行一点探讨。

一、开办费的范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个人认为,通俗理解,开办费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只是这些费用是在开办期内发生的。

二、开办期结束的时间
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三、开办期内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建议按一般企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之处在于要在长期待摊费用和损益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建议设置二级科目开办费,并下设三级科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三级科目下可以按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要求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损益类科目和制造费用可以只设一级科目。

(二)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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