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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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体系申请流程

马德里体系申请流程

马德里体系申请流程马德里体系,也称国际注册商标制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的一项国际商标注册制度。

该制度允许商标拥有人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一份申请,通过一次申请、一次审查、一次费用支付流程,可以在覆盖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实现商标保护。

以下介绍马德里体系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核对资格条件及商标注册地区参加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拥有一个马德里成员国或地区的注册地区,并且需要证明其在该国家或地区拥有有效且实际被使用的商标权。

此外,商标权人还需要决定需要在哪些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

第二步:提交申请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本国或马德里体系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局提交申请。

在申请前,商标权人建议使用马德里体系的在线申请工具,即马德里e通,以方便快捷地申请商标注册。

马德里e通提供各种语言版本,可用于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并支付费用。

商标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商标拥有人的个人或公司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 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商标类别。

· 商标在指定国家或地区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创建的日期、注册日期和首次使用日期。

· 需要在哪些马德里体系成员国或地区注册商标。

第三步:申请的中转及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局会将申请转发至WIPO,WIPO负责审核并决定申请是否合格。

WIPO的审查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商标指定的区域是否被涵盖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和地区范围内。

· 商标名称是否违反当地法律和商业伦理标准。

· 商标是否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相似。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WIPO将向指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局发出批准通知。

商标注册局需要对WIPO发出的通知进行处理,包括对商标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确认或拒绝商标注册的通知。

第四步:费用支付在商标注册局确认商标注册申请被批准后,商标权人需要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该费用包括WIPO的申请费用、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费用和其他相应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二十年,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

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

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1、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

2、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3、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

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4、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

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件,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二、国际商标注册表怎么写?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

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

马德里商标注册包括哪些国家

马德里商标注册包括哪些国家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包括哪些国家?马德里商标注册包括哪些国家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目前包括:中国、美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一共52个国家。

二、商标到底是什么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三、商标的种类有哪些?所有视觉可见的标志,如果不被法律所禁止,皆可注册为商标。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1文字商标(包括字母组成)由一个或多个文字所组成,或由罗马字或阿拉伯数字组成或组合而成;2图形商标。

由图案、图画、徽章或其他类别的图形标记组成,不包括罗马字母、阿拉伯和罗马数字。

马德里协议

马德里协议

马德里协议马德里协议(The Madrid Agreement)是一项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的协议,于1891年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署。

该协议旨在为商标持有人提供更方便且经济实惠的方式来注册、维护和管理他们的商标权益。

马德里协议的主要目标是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减少商标持有人在多个国家注册其商标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根据该协议,商标持有人只需在其所属国的商标局注册一次,便可以通过马德里协议注册体系将其商标延伸至其他成员国。

这样一来,商标持有人便无需直接与每个国家的商标局进行联系,而是只需透过自己所属国商标局向国际商标局(WIPO)递交申请。

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有效性,马德里协议规定商标持有人必须在申请马德里协议注册前,先在所属国商标局注册其商标。

只有经过所属国商标局审核并批准的商标才可以参与马德里协议注册。

此外,商标持有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覆盖注册的成本。

马德里协议极大地简化了商标注册的程序,方便了商标持有人在多个国家进行商标保护。

它大大减少了手续繁琐的文件处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商标保护的成本。

商标持有人只需通过一份申请文件即可申请在多个国家注册商标,避免了繁杂的国际商标注册过程。

马德里协议的实施也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一旦商标申请被国际商标局批准,成员国便有义务在国内注册该商标。

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国际商标局与成员国商标局之间的协商来解决纠纷和侵权问题。

然而,尽管马德里协议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

首先,该协议仅适用于已加入协议的国家,对于那些不是协议成员的国家,商标持有人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注册和保护其商标。

其次,马德里协议适用于商标注册,而不包括商标续展、变更或撤销等程序,这意味着商标持有人仍需要与各国的商标局密切合作以完成这些程序。

总结来说,马德里协议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经济实惠的国际商标注册方式。

它简化了商标注册的程序,降低了商标保护的成本,提高了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保护水平。

马德里商标分类

马德里商标分类

马德里商标分类商标分类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性,将其分为34个国际商标分类,每个分类又分为若干子类。

马德里商标分类是根据这34个国际商标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分类,主要是为了方便商标申请者在马德里国际注册过程中选择正确的分类。

第1类:化学原料,化学制剂,催化剂,肥料,消毒剂;火药,引火物,炸药;化妆用品,香料;鞣料。

第2类:涂料,颜料,染料;油漆;防锈处理剂;木材污染防治用化学品。

第3类:洗涤剂,洗涤用品;非医用肥皂;护肤用品,沐浴用品,化妆品,发用品;牙刷,牙膏;香水。

第4类:燃料,燃气;照明燃料,蜡烛;火柴。

第5类:药品,消毒剂,生物制品,医疗用品;醫用制剂。

第6类: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锁具;金属安全装置;非电气金属管道安装。

第7类:机器设备及其配件;动力发动机;手工工具;液压、制动、离合器及其配件;电动工具。

第8类:手动工具和器械;刀具;叉子,勺子;刮刀,镊子,钳子;铲,锄。

第9类:科学仪器,电气器材,电缆线路;电子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软件程序;行星表。

第10类:医疗器材,医疗设备,假肢;学术用具,电影摄影器材;钟表;手表。

第11类:照明用具,烤箱,反射装置,灯泡。

第12类:运输器材,车辆,船只;机动车及其组成部分,电动机车,化学用车。

第13类:爆竹,烟火及其发射器材。

第14类:珠宝首饰,实用金属器也包括无饰品的钟表。

第15类:乐器,音响设备,唱片,录音带。

第16类:纸张,印刷品,手写用具。

第17类:橡胶,树脂,塑料,软管,隔热材料。

第18类:皮革制品,箱子,行李袋,钱包,提包等。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石材,沥青。

第20类:家具,镜子,照相框,饰品。

第21类:家庭用具,家居摆设,厨房用具。

第22类:缝纫制品,毛巾,床上用品,布料。

第23类:纱线,棉线,丝线,麻线。

第24类:布料,席子,包装袋等。

第25类:服装,裙子,帽子,鞋子,领带。

第26类:缰绳,集成电路,橡胶制品,绝缘物,密封件,伞。

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的商标规费标准

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的商标规费标准

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图样)、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图样)项目国家指定申请续展首一类三个类以内每增加一个类首一类三个类以内每增加一个类英国227 63 252 63 丹麦330 84 330 84挪威278(278)78(78)314(314)121(121)芬兰243(324)108(108)243(324)108(108)瑞典260 102 260 102冰岛270(270)58(58)270(270)58(58)爱沙尼亚151(203)47(47)188(235)格鲁吉亚314 115 314 115日本108269 82269371 371土库曼斯坦151 76 380 0希腊(请见注6)115(577)21*(105)94(472)21*(105)新加坡242 242 270 270 澳大利亚263 263 300 300爱尔兰257 73 262 131 韩国233 233 266 266 美国388 388 291 291欧盟897(1531)55(二类)(55)164(164)897(1531)55(二类)(55)164(164)土耳其125 24 122 0巴林1710(2105)1710(2105)1710(2105)1710(2105)乌茲别克斯坦1028(1543)103(154)514(1028)51(103)加纳379 379 370 370阿曼484(1211)484(1211)727(1453)727(1453)以色列450 338 802 677库拉索336(667)35(68)336(667)35(68)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195(279)20(20)319(581)56(56)菲律宾116 116 178 178 新西兰102 102 239 239 墨西哥149 149 160 160哥伦比亚(请见注7)286(380)143(190)155(宽展期:212)76(宽展期:104)叙利亚473 473 473 473 印度148 148 148 148 突尼斯109 14 156 33圣马丁298(593)31(61)298(593)31(61)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请见注8)639 131 799(宽展期:加收208)160津巴布韦97 58 78 78冈比亚97 97 243 0 老挝141 101 141 101安提瓜和巴布达247 0 114 0文莱196 107 143 143 柬埔寨139 139 139 139 泰国418 418 522 522印度尼西亚144 144 180(宽展期:360)180(宽展期:360)赞比亚151 120 502 402注:1.圆括号中数字为集体、证明商标收费标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ppt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ppt

二、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 约方
•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 府间组织。
•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 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
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
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
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
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
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意事项(容 易被驳回国家情况)
• 一、指定国家 • 1.欧盟 • 2.爱尔兰、新加坡或英国 • 3.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 • 4.亚美尼亚、塞浦路斯和哈萨克斯坦 • 5.马德里盟国以外的国家
• 1.欧盟 • 如果指定欧盟,要了解申请人是否在欧盟
某个国家注册过,如果有这种在先权的存 在,则国际申请时需另付表格声明。
• 2.爱尔兰、新加坡或英国 • 如果指定爱尔兰,新加坡或者英国,申请
人须声明意欲使用商标。
3.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
•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 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 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 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 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 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 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 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 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七、 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

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的商标规费标准

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的商标规费标准

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图样)、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图样)注:1.圆括号中数字为集体、证明商标收费标准。

2.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商标单独收费的部分不是固定的,国际局将根据汇率的变化或者应单独收费国因国内收费标准变化的要求及时将各国新的单独收费标准通知各成员国。

3.日本申请费用为一类108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个类增加82瑞士法郎,注册成功后收取的注册费用每个类269瑞士法郎。

该收费标准自2016年12月14日起开始执行。

4.表上面没有的国家均为3个类别以内100瑞士法郎。

5.后续业务的收费标准:后期指定的基础注册费为300瑞郎,转让规费为177瑞郎(每个国际注册号),变更规费为150瑞郎(每件变更申请),删减规费为177瑞郎(每个国际注册号),续展基础注册费653瑞郎,宽展费326.5瑞郎。

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

6. 关于希腊单独规费收取的说明:关于马德里商标新申请和后期指定,希腊知识产权局对超过第十个类别后不再要求收取额外的费用。

举例说明:若指定希腊时申请1个类别,单独规费为115瑞士法郎;若2个类别,单独规费为115+21=136瑞士法郎若10个类别,单独规费为115+21×9=304瑞士法郎若申请的类别超过10个的,单独规费仍为304瑞士法郎。

此原则适用于集体商标。

关于马德里商标续展,希腊知识产权局对超过第10个类别后不再要求收取额外的费用。

举例说明如下:如续展涉及1个类别,单独规费为94瑞士法郎;如2个类别,单独规费为94+21=132瑞士法郎;如10个类别,单独规费为94+21×9=283瑞士法郎;如涉及的类别超过10个,单独规费仍未283瑞士法郎。

此原则适用于集体商标。

7. 哥伦比亚:进入宽展期的商标,续展费每类为209瑞士法郎。

8.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进入宽展期的商标,续展费加收208瑞士法郎。

以上就是马德里商标中指定国家商标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就是官费加上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马德里国际注册优缺点两篇

马德里国际注册优缺点两篇

马德里国际注册优缺点两篇篇一:马德里注册优缺点商标国际注册说明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马德里联盟提出申请,二是向各国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提出申请。

这也是中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途径。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两种方法。

一、马德里国际申请1、基本程序马德里国际申请是指在《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二者的《共同实施细则》下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后,由国家局转给马德里国际局,国际局在4-6个月后将会核发国际注册证(由于国际局目前申请较多,时间很有可能超过6个月),表明该申请人的商标在指定国家开始得到临时保护,同时该申请被转入各指定国家进行申请。

协约国在12个月,纯议定书国在18个月的约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

如果该申请在以上的期限内未被驳回,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

国际局不再另行核发注册证,如果该申请被驳回,则国际局将转发该驳回通知书。

该驳回通知书和国际注册证必须同时使用。

注意:不论指定国家的数量多少,国际局只针对一个申请发一张国际注册证。

2、申请要求1)申请人资格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有相同的规定,即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民,或者是在缔约方中有住所,或者在缔约方中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有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统称协定国,部分国家同时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统称议定书国,其中没有参加协定的国家又称为纯议定书国,申请人只需各国的申请受理文件即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3)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申请人申请在多个缔约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无需到各国逐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只需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即可。

4)商标权人可以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等事宜,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不进行商标查询、异议或驳回复审等程序。

申请人只能根据各国的法律和法定程序,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相应程序。

什么是马德里体系

什么是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目前有成员国99个。

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得以同国家程序平行发展。

这一体系使得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

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的主要特点:第一,自注册日起,国际注册具有同申请人在每一个被指定国家进行通常国内申请的同等效力。

除非此商标的保护要求在被指定国家内被依照其国内法律于规定时限里被驳回,否则,此国际注册等同于在被指定国家的国内注册。

马德里体系是一个程序体系;至于商标保护的实质性要求方面,马德里体系并不影响国内法律的适用。

第二,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可被视作多个国内注册,因为它同时可在多个国家内产生效力。

因此,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任务,如对每一相关指定国家的续展、转让等,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简单操作而得以大大简化。

马德里体系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只能在成员国中间使用,保护只能在体系成员国中间获得,而且,只能通过在其中一个国家营业或因是其国民的商标所有人获得。

二、一个国家如何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所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均可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

只要愿意,任何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既可以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也可两者都加入。

有关加入程序的细节问题,请参阅协定和议定书的第14条。

另外,政府间组织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可加入议定书,但不能加入协定。

迄今,还没有这样的组织加入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了一个联盟,名为马德里联盟,这是一个按照巴黎公约第19条规定组成的特别联盟。

马德里联盟的每个成员都是马德里联盟大会的成员。

商标注册国际分类5类

商标注册国际分类5类

商标注册国际分类5类摘要:一、国际商标注册分类简介1.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3.单个国家商标注册4.欧盟商标注册二、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详解1.尼斯分类1.1 商品类别1.2 服务类别2.马德里体系商标分类2.1 文字商标2.2 图形商标2.3 字母商标2.4 数字商标2.5 三维标志商标2.6 颜色组合商标2.7 总体组合商标2.8 音响商标2.9 气味商标三、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流程1.中国企业申请2.申请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四、商标注册5 类具体内容1.第五类简介2.第五类包括的具体产品正文:一、国际商标注册分类简介在国际范围内,商标注册的分类有多种方式。

其中,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单个国家商标注册和欧盟商标注册是较为常见的几种方式。

二、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详解1.尼斯分类尼斯分类是世界通用的商标分类方式,将商标分为1-34 类商品类别和35-45 类服务类别。

商品类别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等;服务类别包括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等。

2.马德里体系商标分类马德里体系商标分类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总体组合商标、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等。

这些商标分类覆盖了国际商标注册的各个领域,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三、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流程1.中国企业申请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2.申请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申请办理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国际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国际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书”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截止2008 年12 月8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4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名单见附表1。

1、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本国商标局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提交,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可指定)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商标注册申请。

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注册人商标国际注册证。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

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截至2009 年12 月,纯“协定”缔约方为 4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

(我公司三角图形和AOTAI组合商标国内暂未注册成功,现可在上述四国以外的其他80个成员国申请注册,但若国内商标无法成功注册,所申请的国际注册也将无效。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缺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缺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缺点马德里注册的优点:1、手续简便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们提出申请,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费用低廉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因此,费用低廉。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1、没有商标证书,只有一张证明,拿着证明再单独去日本或韩国或者其他国家再办证书,还要产生其他的费用;2、后续程序复杂,如果商标被驳回或异议,需要重新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答辩,产生其他的费用;3、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为基础,即必须先在中国申请或注册商标;4、中心打击原则,注册之日起5年内,基础商标被撤销或驳回,其效力及于所有指定国家。

深圳市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们的优势一站式解决方案:从知识产权策略、管理制度到知识产权申请、维权等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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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务·专利保护策略咨询、国内或国际检索及分析、以及撰写或翻译专利申请文件等;·办理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处理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的答复审查意见、请求复审等事项;·专利权转让、使用许可备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提供无效宣告答辩;·专利侵权监测、调查取证、行政查处和法律诉讼;商标事务·商标保护策略咨询;·申请注册新商标,包括商标检索、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合同备案;·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对不正当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请求;·商标侵权监测、取证和法律诉讼;版权事务·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办理版权登记知识产权诉讼·办理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申诉和诉讼,包括专利侵权,专利、商标的假冒,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纠纷以及对不正当竞争的补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向当地海关提出争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围绕企业的商业战略制定合理的总体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保护战略;·针对企业的不同部门、不同产品制定相适应的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避免商业谈判和新产品上市的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风险;·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及办法;·针对企业的管理层、技术骨干、市场开发等提供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培训,以预防和应对员工离职、技术骨干跳槽等带来的商业风险;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企业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资产清理;·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分类评估,决定放弃或维持现有知识产权,减少非必要开支;·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设计持续完善的保护方案,非核心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可或交叉许可使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增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后期指定,通常指商标获得了国际注册后,该商标注册人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

如,某公司于2002年5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获得了商标国际注册,该注册的申请中指定了缔约方甲对申请的商标予以保护。

后来由于注册人产品出口扩大到多个国家,其中包括缔约方乙和丙。

这样,需要其国际注册商标在缔约方乙和丙得到保护。

故在次年的12月,注册人就相同商标提出申请,指定缔约方乙和丙予以保护。

此种指定常称为“后期指定”。

在性质上,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

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

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

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

后期指定的英文申请表格为“MM4(E)”、法文为“MM4F(F)”,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上下载。

后期指定的中文申请书式由商标局提供。

商标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不作实质审查。

其审查程序基本同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包括费用的审查)。

审查完毕后,商标局将申请寄交国际局。

国际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

此外,国际局向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寄送后期指定申请书。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二十年,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

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

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1、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

2、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3、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

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4、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

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件,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二、国际商标注册表怎么写?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

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答: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6、问: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答:不是。

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7、问: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需要亲自到商标局办理?答:不是。

目前有两种方式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是网上申请,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均可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二是纸件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际注册处邮编:100055)递交,或选择就近到商标局国际处、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或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济南、郑州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递交。

海外商标申请有单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两种方式

海外商标申请有单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两种方式

海外商标申请有单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两种方式
申请人如符合申请资质,对于属于马德里成员国的国家,可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如目前尚无基础商标,需要至少在获得基础商标的受通后才可提交。

申请人必须有如下资格之一:申请人应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总部);或拥有中国国籍。

一、两种申请途径/方式的优劣对比
为便于贵司比较,我方现将两种方式的优劣对比提供如下供参考:
二、海外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及信息
海外商标申请所需信息及提供的资料,请参考如下: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清晰的商标图样,如有必要,请提供对于商标的说明(我方一般要求提供JPEG 格式的电子文本);
(3)商标的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4)申请所需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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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现在做涉外商标注册的朋友有很多的,但是这涉外商标应该怎么做注册呢?小编为你带来了l d q u o;马德里商标r d q u o;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l d q u o;马德里协定r d q u o;)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l d q u o;马德里议定书r d q u o;)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截止20**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为法语。

1989年,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注册国际商标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

所有国家都规定要填写申请书,除美国规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外,其他大多数国家
不作规定,申请书可由代理人代为填写,中国也接受这种申请,因为商品分类各国规定不同,申请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写,只好将事先签好字的空白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填写。

此外,各国大都规定每件商标应填送1份申请书,也有少数国家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允许几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填写1份申请书。

2、委托书。

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

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时都要附送委托书。

办理委托书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发达的国家要求比较宽,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经过公证和认证手续。

有些国家则要求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

中国规定委托书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国家不需公证或认证,中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

3、本国注册证件。

有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须提交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的证件。

一些国家对中国商标法公布前所发的没有注册有效期限的注册证,还要求中国注
册机关提供这个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的证明。

4、国籍证明书和企业登记证明书。

国籍证明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证件。

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组织,只要在其本国取得证明它是根据该国法律组织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

有的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或以公司、商业登记摘录代替国籍证明书。

5、其他证件。

有少数国家还要求附送一些其他文件,如瑞士要求企业地址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
书等。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缺点有哪些
(一)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

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

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
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
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三)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马德里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注册国际商标的注意事项
1、确定产品出口国的清单,依据清单、产品种类和性质,根据企业的实力,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的进行注册。

2、在产品出口前便办理在出口国的商标注册,以扫清障碍。

对于以申请或注册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

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

对于以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早将出口商标到该国商业中使用并注册。

3、既要在主要商品上注册,又要在为主产品提供相应的服务类注册。

此战术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海外投机分子变相注册。

4、在办理海外商标注册时,应适时地掌握注册的时
机,巧用优先权,另一方面,还应充分了解有关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协定或法规,并能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利用好这些资源,及时办理海外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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