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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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依据《XX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政发〔XX〕52号)以及《关于印发XX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XX〕2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

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X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XX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X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

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XX年底前,配合省X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实现我市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发局、国土局、农林局、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各镇办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省、X、兴协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X年全面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账。(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农林局、国土局、卫计局等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林、工发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XX年底前协同省市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发改

局、科技局、工发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卫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四)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政府有关规章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工发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机化工、煤化工、电镀等行业以及建成城区等区域,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进行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工发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六)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工发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严格按照省市方案和总体进度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类别划分,XX年底前全部完成。按污染程度和技术规范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土壤环境质量信息进行更新。(市农林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若有出现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被省市点名或通报批评,市上将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或镇办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市国土局、农林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开

展详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农林局、工发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林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市农林局牵头,国土局参与)

(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土壤污染调查确认的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部门及镇办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XX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市政府要求。(市农林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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