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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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青政办字[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2014年世园会城市环境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总召集人:王建祥副市长成员:李海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继武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江敦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平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干部韩红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曹彦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刘玉勇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王镝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立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姜德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刘海波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邓庆文市委督查室副主任王明军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李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镝、刘海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代表市政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及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及时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心区域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绿地、海水浴场、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牌匾、城市家俱、路灯亮化、工地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工作。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以下目标:1.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素质;3.确保行政执法的高效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4.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和举报;5.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城管局下设行政执法监督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1.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程序性;2.受理和调查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和举报;3.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4.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情况,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控制;5.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2.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执法工具和执法记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3.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4.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规程执行职务;5.对执法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等措施。

六、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2.对收到的行政执法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调查和处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3.对经过初步核实属实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行政执法考核评估1.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指标,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及时进行整改;3.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现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或处罚。

八、行政执法公开1.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文书,应及时公布在市城管局的官方网站上,确保公开透明度;2.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的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可在市城管局的官方媒体上进行宣传;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制度

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严格执法,公正公开;(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督查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城管督查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城市安全管理督查工作;(二)对城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三)对违反城市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城市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城管督查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如下:(一)督查科:负责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汇总督查结果;(二)执法科:负责对违反城市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三)宣传科:负责宣传城市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城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二)城市环境卫生;(三)城市绿化美化;(四)城市市容市貌;(五)城市排水防涝;(六)城市燃气、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七)其他涉及城市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督查要求:(一)督查人员应熟悉城市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督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三)督查人员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督查工作;(四)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督查信息。

第四章督查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督查程序:(一)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拍照等;(三)汇总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九条督查方法:(一)现场检查:对城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单位的城市安全管理资料;(三)调查了解: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城市安全管理情况;(四)技术检测:运用专业设备对城市安全管理设施进行检测。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督察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第二章督查领导小组第二条成立城市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督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督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并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四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督查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督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

第三章督查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督查对象包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区域、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督查范围涵盖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场秩序等方面。

第四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督查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临时督查和投诉督查。

第八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纠正等方面。

第五章督查措施第九条督查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等。

第六章督查工作的保障第十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的经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的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督查工作的监督第十三条督查工作实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实行评估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份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还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包括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队等。

第三条城市管理督查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查违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查违巡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

工作目标是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

(二)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高效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建设、违规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开门开窗、违规设置广告等。

巡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区域。

第五条查违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建立查违巡查队伍。

城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查违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设备,确保查违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查违巡查计划。

城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制定详细的查违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区域、内容和工作目标。

(三)开展查违巡查工作。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查处。

(四)建立查违巡查记录。

城管执法人员应做好查违巡查记录,详细记载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进行查阅和监督。

第六条查违巡查工作的措施和手段(一)宣传引导。

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三)依法查处。

对不听制止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强制拆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4 页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一、科室职责1、协助局领导开展好主城区环卫管理工作,督促主城区市场化保洁工作按预期目标落实到位;2、每天按要求对7个承包区保洁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活动,并对喷涂小广告、张贴小广告和垃圾圾清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展日常保洁工作;3、做好分值的日常登记、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局财务室;4、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卫保洁方面的监督或举报,协助做好纠改工作;5、及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督查任务。

二、督查要求1、从事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开展督查活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检查标准。

2、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督促检查各承包区涉及到的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河渠卫生、小广告清理等相关内容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脏乱差问题,督查人员要拍照取证,留存档案,严格执行扣分制度,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承包区责任人,扣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既符合实事求是,又恰如其分。

4、严禁督查人员擅自直接插手或处理督查活动中涉及到脏乱差问题,或以个人好恶评价7个承包区保洁工作落实情况,或有隐瞒、歪曲事实等行为,对造成重大影响或受举报经查不属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第 2 页共 4 页督查责任人责任。

5、7个承包区责任人对督查制度及细则要无条件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阻扰督查人员督查。

否则,取消其承包资格。

6、局领导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各界对督查工作的监督,对督查人员有不作为、或弄虚作假、或群众意见大等行为的,要给于责令改正、罚款、待岗处理等纪律处理,保证督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三、督查方式1、每天上、下午至少督导一次。

2、每日对7个承包区督查的情况做到每天一公示,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各承包区扣分情况汇总,并及时报送局财务室,作为扣除各区承包经费的依据。

城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城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城管部门职责1. 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二)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三)特种作业管理1.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持证上岗。

2.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操作。

(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 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一)城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上级部门对下级城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奖惩(一)对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安全、有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日常巡查工作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城市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一)巡查范围: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绿地、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市场秩序等各个领域。

(二)巡查内容:1. 市容环境:巡查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情况,垃圾收集运输情况,绿化带养护情况,公共设施的维护情况等。

2. 公共设施:巡查城市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公共停车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服务状态。

3. 市政工程:巡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供水设施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4. 公共安全:巡查城市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情况。

5. 市民投诉:及时处理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

三、巡查方式和频次(一)巡查方式:采用徒步、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辅助巡查。

(二)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巡查频次,确保城市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衔接。

一般而言,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应保证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区域可适当调整巡查频次。

四、巡查队伍建设(一)巡查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根据城市管理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巡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维护城市管理工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巡查队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培训交流,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鄂建办[2016]273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鄂建办〔2016〕273号)各市城管局(委)、规划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27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及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定于九月上、中旬开展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检查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导时间2016年9月6日至14日,每个城市1天,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导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情况1、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制定;2、管理执法职责匡定、机构综合设置方案的制定;3、权力、责任清单的制定;4、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及创新执法方式;5、城管立法、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

(二)城管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12个垃圾填埋厂(场)整改情况(武汉、黄石、宜昌、随州、神农架、宜都、石首、洪湖、钟祥、罗田、英山、通城);2、各地开展的其它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3、石首市、通山县、谷城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4、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5、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情况;6、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情况。

(三)开展“学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开展情况1、实施保洁一体化作业情况;2、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情况;3、“六有”(有工作方案、有行动计划、有目标要求、有资金支持、有队伍保障、有体制创新)工作落实情况。

城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城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城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检查范围与内容1. 执法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市场经营秩序等领域。

2. 执法检查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三、执法检查程序1. 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必要的了解,明确检查目的和重点。

2.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并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

3. 若发现违法行为,应现场指出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进行取证。

4.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如有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

四、执法检查责任1. 执法人员应对检查工作负责,确保检查全面、准确、客观。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化。

3. 执法人员应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并处理。

五、执法检查纪律1. 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保持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执法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执法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的待遇。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公开。

2. 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应依法追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城管督查科管理制度

城管督查科管理制度

城管督查科管理制度一、城管督查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城管督查科是城市管理部门中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督和督查工作。

城市管理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广、管理部门多、责任分散的行业,城管督查科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对城市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市管理涉及较多领域,包括市容环境、市政治安、交通、环保等多个方面,因此城管督查科需要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调工作,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城管督查科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管督查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全城管督查科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城管督查科是城市管理部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的建立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城管督查科应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部门内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估机制,对城管督查科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2.健全城管督查科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城管督查科的工作制度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建立健全、严格执行。

城管督查科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此外,城管督查科还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制度和管理规范,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难题,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城管督查科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城管督查科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因此,城管督查科需要加强对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城管督查科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城管督查科还需要不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城管督查室工作管理制度

城管督查室工作管理制度

城管督查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督查室的工作管理,提高城管督查效率,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城管督查室是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城管督查室的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服务市民、公正执法、团结协作。

第四条城管督查室的工作任务:1、对市区各级城管执法局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检查;2、加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监督;3、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领域的矛盾和纠纷;4、推动城市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第五条城管督查室的工作职责:1、落实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2、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查和检查;3、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4、收集、整理和分析城市管理领域的信息和数据;5、向市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城管督查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确定。

第七条城管督查室设办公室、执法督查科、信访举报科等职能科室。

第八条城管督查室设主任,副主任监督管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城管督查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城管督查室实行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城管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

第十二条城管督查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城管督查室要建立健全市容市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迅速发展。

第十四条城管督查室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新动态,准确掌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城管督查室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形成工作奖惩机制,激励城管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城管督查室要积极开展监督执法的宣传教育,深入市民群众中间,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城管督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城管督查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及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配合安全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1. 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 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3. 岗位责任各岗位人员要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六、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XX市行政执法监察检查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单位(含受委托执法的单位,下同)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活动。

第三条城管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施行,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领导本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城区各执法分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城区各执法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职权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所属城区各执法分局、其所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编制部门核定的职能,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权。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职权包括:(一)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资格,颁发《行政执法证》、《城建监察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三)督促被监督检查机关、组织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四)责令被监督检查机关、组织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纠纷;(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持有《XX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配备的专职或兼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依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和发证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XX市城管综合执法督察巡查工作方案

XX市城管综合执法督察巡查工作方案

XX市城管综合执法督察巡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通过持续加大督察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整风肃纪,不断提高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对外形象,推动我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和《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规定》,持续推进城管执法督察规范化、常态化,通过严格执法监督,切实整风肃纪,着力提高我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组织机构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蒋波(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副组长:张明维(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成员: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副处长,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市辖各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执法监督、督察工作的副局长、副大队长、执法监督部门(含督察队)主要负责人。

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具体负责督察巡查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培训、监督等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XX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兼任。

督察巡查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全体人员;。

城管督查工作计划

城管督查工作计划

城管督查工作计划城管督查工作计划篇一:城管督查工作方法城管督查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管理,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城管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指导,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三、督查内容1、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执法程序、执法效果。

3、办公秩序、内部管理。

四、督查方式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1、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按照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服。

2、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

3、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督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由督查大队将督查情况通过《督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方法1、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录音取证;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影响详细记录,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2、要认真做好对督查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情况分析整理后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

3、根据不同情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处理办法督查人员发现城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分别按以下办法查处。

1、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轻微,认识态度较好,能及时纠正的,督查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2、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轻微,经教育拒不纠正或顶撞、谩骂督查人员的,督查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将情况反馈其所属单位。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4 页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一、科室职责1、协助局领导开展好主城区环卫管理工作,督促主城区市场化保洁工作按预期目标落实到位;2、每天按要求对7个承包区保洁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活动,并对喷涂小广告、张贴小广告和垃圾圾清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展日常保洁工作;3、做好分值的日常登记、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局财务室;4、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卫保洁方面的监督或举报,协助做好纠改工作;5、及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督查任务。

二、督查要求1、从事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开展督查活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检查标准。

2、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督促检查各承包区涉及到的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河渠卫生、小广告清理等相关内容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脏乱差问题,督查人员要拍照取证,留存档案,严格执行扣分制度,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承包区责任人,扣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既符合实事求是,又恰如其分。

4、严禁督查人员擅自直接插手或处理督查活动中涉及到脏乱差问题,或以个人好恶评价7个承包区保洁工作落实情况,或有隐瞒、歪曲事实等行为,对造成重大影响或受举报经查不属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第 2 页共 4 页督查责任人责任。

5、7个承包区责任人对督查制度及细则要无条件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阻扰督查人员督查。

否则,取消其承包资格。

6、局领导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各界对督查工作的监督,对督查人员有不作为、或弄虚作假、或群众意见大等行为的,要给于责令改正、罚款、待岗处理等纪律处理,保证督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三、督查方式1、每天上、下午至少督导一次。

2、每日对7个承包区督查的情况做到每天一公示,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各承包区扣分情况汇总,并及时报送局财务室,作为扣除各区承包经费的依据。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一、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城管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在城市管理基础上,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帮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城市管理工作流程,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城管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城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城市管理部门滥用职权,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城管监督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机制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机构等。

监督对象: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部门都应成为监督对象,包括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各方面。

监督方式:城管监督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多种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定向监督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监督机构: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包括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城管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流程、监督措施等。

监督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监督范围,确保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监督流程:城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监督的目标和内容,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监督措施: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措施,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建立监督档案、实施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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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督察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管监察一中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能力,保证城市管理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督察办法:
一、督察范围
一中队管辖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及行为。

二、督察队伍
中队内部分两级督察:中队成立督察小组由科室、分队相关人员组成;分队指定专人,依据本办法对中队管辖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实施督察。

三、督察人员职责
1、依据市、区、大队或者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整治任务,对各分队执法区域内的执法效果督察。

2、对本中队受理的市民来信来访以及领导批办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查验。

3、对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中是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做到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具有快速的机动反应能力进行督察。

4、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一中队队员奖惩办法》等对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进行督察。

5、对城管队员在学习、工作及其日常活动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法乱纪、收受与执法相关的礼品、礼金,损害队伍形象等行为进行督察。

四、督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督察人员按照本办法对城管队员进行督察,分队队员应自觉接受督察人员的询问、调查和取证。

2、督察人员进行督察时,发现城管队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或者违反执法程序和规定的,应当立即纠正,以说服教育为主,根据视违规性质、危害程度和认识态度,向中队提出处理意见。

3、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督察职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大队政治处、勤务科报告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应当根据督察的综合情况和问题认真填写《执法现场督察记录》、《督察情况通报》。

六、督察程序和方法
1、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中队督察每周不少于一次,分队督察每周不少于二次。

2、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发现违纪违规现象,除立即指出纠正外,并填写在《督察现场记录》中;情节严重的,可填
写《督察情况通报》。

3、督察人员开具《督察情况通报》,由中队领导签发后,一份送交所属分队,所属分队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队。

一份由中队督察人员备案。

中队可酌情对违规行为做出通报处理,对好人好事要进行宣传。

4、对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的检查每月进行一至二次督察,涉及的队员总数应达50%以上。

5、对中队的执法实效,督察与勤务科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每月对中队督察一至二次。

6、大队督察情况列入中队对分队的考评。

7、中队每月将督察情况记录向各分队通报。

8、分队督察以宣传教育为主,认真填写《分队督察日志》并定期上报中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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