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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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部分。《说文解字》中有记载:“诚,信也。信,诚也。”“诚”的本义是诚实、真诚,引申为真实,强调了诚信的认知成分;“信”的本意是诚实不欺,引申为真实、不虚伪,对应了诚信的行为部分。因此,只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算作是真正的诚信。

当前中小学生普遍具有对“诚信”的认知,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却依然不时发生不诚信行为,体现出“嘴上说一套、手头做一套”的情况,即所谓“言行不一”“知行分离”的现象。知行统一是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我国传统道德精神的精髓。历代先哲都把“知”“行”能否统一看作是做人的根本态度和道德理想加以重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中小学生诚信出现“知行分离”的现象并非个体品行发展的问题,而是受限于青少年成长中心理发展的特殊阶段性,且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中小学生诚信品质养中提出知行一致的联接策略,其意义犹如在学生诚信的知行鸿沟中架起一座桥梁,非常关键。

诚信的“知”与“行”

道德认知是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先决条件,以认知为特征的道德评价和情境知觉共同构成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核心因素。简而言之,道德范畴下的诚信认知是指人们关于诚信行为、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诚信认知的过程,既是对诚信知识进行感知、记忆、思维的过程,又是相应的诚信观念、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与发展的过程。

德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K. Lewin)认为,行为是个体及其所处情境的函数,要理解和描述行为,人和他所处的情境必须被看成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因素群。由此,诚信行为可视为一种社会性行为,是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行为准则。个体诚信行为是否发生取决于基础性的诚信认知水平,以及个体在相互交往的情境中所收集到的线索,通过推理分析是否符合自身的动机和需要从而做出的行为反应。

因此,个体具备高水平的诚信认知但并不等于在最终行为决策时一定会做出诚信行为,影响个体诚信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雷斯特(J.Rest)明确提出了道德心理四过程模型,即解释情境、作出判断、道德抉择和实施行为,综合地考虑知、情、意、行的各种心理活动,较好地诠释了个体从面对情境到产生行动的合乎逻辑的心理过程,纵向地剖析了这些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交互作用。因此,在诚信的知行关系上,先“知”而后“行”,只有明确了对与错、好与坏,才能帮助个体选择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方式,从而将诚信认知转化为诚信行为。

青少年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与特殊性

在青少年道德发展研究领域,皮亚杰(J. Piaget)根据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两阶段学说。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与其思维发展密切相关,而在10~11岁这一期间,道德思维产生了质的变化——年幼儿童的道德判断以后果为依据,而年龄较大的儿童,其道德判断则多以目的为依据。这即是说判断一件事物是否符合道德与诚信,必须首先具备相应的认知,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基础。在儿童生命的早期,道德认知的标准是由成年人制定的规则(即他律阶段);当儿童进入到10~11岁时,道德认知逐步内化,与儿童的自我需求和自我认识逐渐融合到一起。

在皮亚杰(J. Piaget)研究的基础上,科尔伯格(L. Kohlberg)提出了个体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认为在7~16岁之间,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道德发展的规律遵循由外而内,由被动灌输、单纯遵守,逐步向规则内化、自我要求而发展,最终树立自我规则并趋于认同普世价值。而初中生的年龄阶段大体是11、12岁到14、15岁,正处于道德发展的重大转变时期。这是一个充满了成长与矛盾的时期,在发展心理学上又称为“困难期”“危机期”和“反抗期”。这一时期是初中生品德发展的动荡性时期,既是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形成时期,也是世界观萌芽时期,更是开始

以道德信念和理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时期。因此,中小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必须遵循青少年道德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规律,把握住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形成的关键时期,促成青少年诚信价值观由童年期的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自我认同,才能真正地将诚信的“知”与“行”统合起来。

如何架设诚信发展的知行之桥

青少年对诚信的认知和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着灵活多变的特点,在各项情境反应中,他们会依据不同的情境做出不同的反应,行为反应更具有现实性,从而可能造成知行脱节。布拉西(Blasi)认为,道德判断与行为之间的连接桥梁是道德自我。道德自我主要包含三种成分:自我同一性、道德责任判断、自我一致性。自我同一性的需求使个人的诚信行为和诚信观念前后一致,维持自我一致性是诚信行为的动机。而学校是推行诚信品格养成教育的有效载体。因此,如何通过加强学生的道德自我的培养,在诚信的“知”与“行”之间建构有效的联接,学校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加强对中小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施与指导。

1.加强外部监督和引导,促进学生自主性发展

中小学生的自控能力尚在发展之中,意志行动的自律性相对比较薄弱,行为更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此外,同伴关系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外部监督和引导,比如,班集体监督机制的设置,以及加强青少年在自律能力方面的学习和引导,都可以有效地改善知行不协调问题。

自我决定连续体理论认为,社会环境可以通过支持自主、胜任、关系三种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来增强人类的内部动机、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保证人类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在进行学生诚信教育时,可以通过设置有效的教学机制,激发学生对诚信品质养成的重视,从而促成学生对诚信的知行合一的主动追求。

现今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形式往往侧重于学习成绩,疏于对青少年自我认识和自我成长的引导。一旦在现实生活、学习竞争中获得了与认知、动机愿望等不符合的不良体验,则易造成他们在知、情、行之间的不一致、不协调。这种自我认识、自我情感和自我行为之间的落差也表明青少年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种种的内心困惑。在学校德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充分认知自身的不足、学会尊重他人等内容的教育,不仅有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诚信观,对人生观、价值观的建立也能起到引导作用。

2.加强责任心教育,促进学生自我反思

责任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特质,是个体在其认知水平的基础上,对自己所承担责任的自觉意识和积极履行的行为倾向。责任感则是个体对待任务的态度。责任感落实到日常工作、学习中就是责任心。责任心是诚信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诚信从其根本而言,本身就是一种责任,特别是诚信行为,更需要对责任心的认识。一个没有责任意识的人无法使人信赖,也难以与人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在当今的很多家庭中,中小学生作为独生子女在大家庭的呵护下成长,往往很难意识到应该感恩家人对自己的付出。这使得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习惯性认为“别人应该为我做”,却很少反思自己应该为别人做些什么。缺乏责任感,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了社会问题。

青少年只有具备了必备的责任意识,才能在学习和生活中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做到诚实守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责任心教育,促进青少年对自身责任的反思和成长,是诚信知行合一的必经之途。

3.通过“服务学习”,促进学生诚信知行合一

中小学生诚信品质的形成,实际是学生在各种真实诚信情境的作用下,由内部激起对诚信认知的认识并做出符合诚信准则的正确决策,从而建构自身诚信经验结构的过程。这不是单靠教育灌输就可实现的。当代中小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从家庭走向世界,与社会的联接越来越紧密,在此过程中对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未来、社会的光明与黑暗、小事与大事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做出全面、辩证的理解和认识,就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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