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
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位,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改造的重要抓手。
企业要想在未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工厂之路,否则将会面临淘汰。
因此创建绿色工厂为大势所趋,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千家绿色工厂的创建。
在绿色发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绿色工厂创建便成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融资支持,并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从北京、天津、河南、广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工信部门了解到,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各地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各省/市绿色工厂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北京市:《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6年6月补贴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
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
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2月补贴方案: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8年9月补贴方案: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
实施人才兴皖工程 奋力建设技工强省 为培育壮大安徽新质生产力夯实技能根基
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奋力建设技工强省为培育壮大安徽新质生产力夯实技能根基作者:徐文军来源:《职业》2024年第11期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其中高素质的劳动者更是激发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
”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安徽省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迫切需要建设英才荟萃的人才强省。
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人才兴皖工程,把培育高技能人才、建设技工强省作为重大任务来抓。
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为培育壮大安徽省新质生产力夯实技能根基。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有力的组织保障、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切实的资金投入。
一是坚持高位部署推动。
2023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会议,出台了4.0版安徽人才政策,顶格组织“人才安徽行”活动,其中明确要求“强化高技能人才供给”,并将高技能人才指标纳入科技创新“季度赛马”体系。
省政府先后召开实施人才兴皖工程推进技工教育现场会、全省高技能人才座谈会,进行专题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赴技师学院调研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构建了安徽省技能人才政策的“四梁八柱”。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各地印发技工强省若干政策贯彻文件,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的政策体系。
三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技工大省、技工强省建设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人才资金等支持技能人才项目,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策划方案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策划方案(2024年)一、总体目标立足安徽,面向全国,辐射全球。
到2024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群,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徽省从制造大省迈向制造强省。
二、重点领域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合肥为中心,打造全球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聚焦集成电路、、大数据等领域。
2.高端装备制造:以芜湖、蚌埠为核心,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包括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
3.生物医药产业:以合肥、芜湖为基地,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聚焦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
4.新材料产业:以蚌埠、合肥为基地,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合金、生物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5.现代服务业:以合肥、芜湖、蚌埠等城市为中心,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创意设计、物流配送等。
三、具体措施1.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各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2.提升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4.深化产业链协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
5.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产品品质,拓展市场渠道,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6.加强政策扶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
四、时间节点1.2022年:完成产业布局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2.2023年: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3.2024年:产业链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初见成效。
五、预期成果1.制造业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2.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高。
3.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载能力提升。
4.产业链协同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
5.政策环境优化,制造业发展活力迸发。
六、这是一份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策划方案,它承载着安徽制造业的未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皖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皖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4号2009年8月28日)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加速崛起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根据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立足安徽实际,现就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思路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发展思路。
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构建“三大体系”:门类众多、特色鲜明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体系;覆盖全社会、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文化创新体系。
--形成“四大格局”: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带动农村,各方面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文化发展格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格局;民族文化和安徽地域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开放格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8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83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的通知》(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28日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背景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1.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2.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2.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抽选和系统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全委统一、规模合理、分类科学、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我委组织的项目评审,所需专家统一从专家库中抽选。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四条依托现有的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度扩充专家数量,合理进行专业分类,充实完善专家信息,提高专家入库质量。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科研设计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行业的专家,可以放宽到中级职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但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
(二)业务素质高,熟悉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认真负责地履行项目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者曾经被清退出专家库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专家入选程序。
首次申请进入专家库的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
坚持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向省经信委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
相关处室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专家的初选名单,报分管委领导审批。
(三)公示。
审核确认后,在省经信委网站对拟纳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周。
(四)选聘。
公示结束后,无疑议的人员将选聘进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录入专家信息,通知专家本人。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项目评审活动;(二)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三)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建市[2011]216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11〕2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为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八月)目录一、“十一五”时期安徽建筑业发展回顾(一)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日益显著(二)建筑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四)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五)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六)“徽匠”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建筑行业文化建设空前繁荣二、“十二五”时期安徽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十二五”时期安徽建筑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二)“十二五”时期安徽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三、“十二五”时期安徽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四、“十二五”时期安徽建筑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建筑产业升级(三)深化建筑企业改革,增强建筑企业发展活力(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五)加强行业领导,营造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安徽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发展状况和未来五年面临的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 建筑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皖人社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规定,为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是指政府出资建设,面向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训基地”),是指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程序认定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布局等,开展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打造高端引领、典型示范、开放共享的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加快提升我省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日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制造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强做优做大,制定全省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市、区)、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范围(一)安徽省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市)考评范围:全省61个县(市);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区、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区考评范围:全省44个市辖区和淮南市毛集实验区。
(二)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考评范围: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安徽省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安徽省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注册地在安徽省的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可独立申报。
考评年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考评范围:在安徽省制造业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总裁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安徽两强一增实施方案
安徽两强一增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安徽两强一增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安徽省将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省战略。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制造企业和产业集群。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二、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安徽省将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强省建设。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徽省将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化。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安徽省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强对两强一增产业的扶持。
包括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土地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保障。
同时,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领域,推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安徽省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两强一增产业发展。
同时,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
通过实施安徽两强一增实施方案,将有力促进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实施方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皖人社秘〔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1月4日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与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术技能推广体系。
2024—2025年,支持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支持建设8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项目基本条件(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主要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涵盖汽车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综合等5个类别,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能力的企业、园区(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商协会等,具体承担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评价、技能交流等任务。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皖发改高技〔2024〕16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4月1日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主要包括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飞行保障等环节,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对于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赋能社会治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发展我省低空经济,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积极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统筹推进低空经济制造能力、创新能力、市场渗透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培育发展低空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协同联动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
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目标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完善质量治理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质量支撑。
到2025年,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安徽品牌影响力更加彰显,新兴产业质量竞争力更加强劲,区域质量发展更加均衡,质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质量治理效能更加显著,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质量强省建设稳定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显著下降。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建成若干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推出一批品质工程、百年工程,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先进水平。
培育一批附加值高、市场信誉好的“皖”字号品牌,争创中国质量奖实现突破。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建成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
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位居全国前列,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创建取得明显进展,质量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达到更高水平。
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一)突出质量发展创新赋能。
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发挥大科学装置等创新平台优势,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质量技术研究。
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激活质量创新活力。
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加速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皖政办秘〔2016〕198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努力实现安徽制造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战略目标,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安徽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汪莹纯省政府副秘书长牛弩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吴劲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明平省科技厅副厅长吴天宏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杨金龙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灯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任予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世蕴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庆强省环保厅巡视员吴晓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江宗法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华省农委副主任杨本清省商务厅副厅长董明培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操龙灿省国资委副主任曹剑省国税局副局长周敬军省地税局副局长高亳州省统计局副局长程胤省工商局副局长高宗宏省质监局副局长高怀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卫国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何昌顺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侯锋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丁伯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佘方勇安徽银监局副局长张文杰安徽证监局副局长张绪风安徽保监局副局长钱进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邓寿安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安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健全研发创新体系1.加强研发引导。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按年度编制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并在省级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计划中择优予以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2.加强创新合作。
推动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3.健全众创引导机制。
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
加强众创成果评价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二、健全评定检测体系4.规范评定管理。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办法,明确“三首”产品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
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机构和专家的诚信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5.建立评定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人员和平台,建立“三首”产品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根据“三首”产品评定办法开展工作。
制定“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范围、监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6.强化检验检测。
围绕“三首”工程化检验检测需求,依托省内外实验检验测试平台,实现对“三首”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检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7•【字号】皖政[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我省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性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体实力的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重要的主导产业。
“十五”期间,装备制造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但也存在产业规模较小、投入力度较弱、产品层次较低、设备成套和研发能力不强、科研成果产业化速度慢等突出问题。
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是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对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一)发展思路。
抢抓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和产业转移加速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落实省内配套政策,加快培育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大中小并举、配套合理、充满活力的装备工业体系。
充分挖掘现有基础条件潜力,突出重点,集中配置要素资源,加强对外合资合作,实施一批高水平的重大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式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优势产业研发与核心制造技术。
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出台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制造强省建设的相关政策,安徽省将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带动区域发展:(一)建立智能制造先进制造样板工程,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先进制造流程改造,促进转型升级;
(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帮助企业发展国际贸易;
(三)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四)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五)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创业中心,发展创新性企业。
二、鼓励企业升级改造
安徽省将鼓励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技术服务支持等服务:
(一)财政补贴:针对升级改造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压力,安徽省将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二)政策扶持:安徽省将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三)技术支持:安徽省将建立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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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1.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2.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2.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
不享受国家贴息的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比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 支持方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1. 申报条件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 申报材料(1)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2)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
3. 支持方式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1. 申报条件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2. 申报材料(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1. 申报条件(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情况、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3)产需双方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用支付证明。
3.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六)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1.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材料(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2)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支持方式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并根据年度标准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七)奖补洁净厂房1. 申报条件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 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八)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1.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文件。
3.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九)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 申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
3. 支持方式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1. 申报条件(1)企业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一直持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2)企业在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新型能力发挥等方面评定为优秀。
2. 申报材料(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 支持方式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一)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1.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 支持方式鼓励企业购买省产机器人。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十二)奖补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1. 申报条件(1)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3)煤矿违章自动识别系统;(4)煤矿水害预警信息化系统;(5)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项目。
2. 申报材料(1)企业概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完工报告(包括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资料)。
3. 支持方式对省认定的煤矿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300 万元。
(十三)奖补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1. 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项目的企业须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认定项目须为本省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绿色和信息化发展等方面,通过先行投入资金,已完成的改造提升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成的重大改造提升项目;(3)项目认定以技术改造类项目为主;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新建项目申请认定须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4)项目范围:有效消除矿山原有安全隐患、粉尘等环境污染的改造提升项目;提高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
2. 申报材料(1)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2)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整治方案。
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证明材料;(3)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及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4)项目实施支付的工程款、设备款等相关票据资料。